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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的分类,专利实施许可的类型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4 11:00:34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实施许可的分类,专利实施许可的类型。



专利实施许可的分类


专利实施许可的分类 专利实施许可的种类有四种类型,它们是:

(1)独占许可证,即专利权人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以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对专利进行独占性实施。

与此同时,不仅专利权人不能再许可第三人以同样的方式实施该专利,而且专利权人自己也不得实施。

(2)独家许可证,也称排他许可证或全权许可证。

是指持有该许可证的被许可方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享有以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对专利的排他实施权。

(3)普通许可证,即持有该许可证的被许可方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按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实施该专利。

与此同时,专利权人不仅自己可以实施该专利,而且可以再允许第三人实施。

(4)分许可证,是指在专利许可证合同中,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再许可他人实施该项专利的一种许可证形式。

专利诉讼的种类包括哪些 1、专利权属诉讼 专利权属诉讼是指涉及一项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最终归属于何主体的诉讼,主要是指专利申请权归属诉讼和专利权归属诉讼。

专利申请权归属诉讼发生在专利申请阶段,专利权归属诉讼发生在专利权授予后。

2、专利侵权诉讼 专利侵权诉讼是指专利权人因专利权受非法侵害而引发的诉讼。

它们可以是单一专利侵权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也可以是伴随其他原因而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如由专利实施许可和专利权转让引起的、由假冒专利引起的、由技术贸易引起的或由平行进口引起的。

但其中遇到最多的是单一专利侵权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3、专利合同诉讼 专利合同诉讼是指因为不履行或部分履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专利转让合同而引发的诉讼。

这类诉讼涉及的事项是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在这类诉讼中,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是引起诉讼的重要原因和事由,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转让合同是判断和解决这类诉讼的重要依据。

这类诉讼通常应当涉及双方签订的书面许可合同或书面转让合同,但也包括构成事实上的专利实施许可或专利转让但没有书面协议的情况。

4、专利行政诉讼 专利行政诉讼的严格含义是专利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诉讼案件,包括:

当事人因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驳回专利申请的复审决定或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复议决定)而以其为被告的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关于停止侵权行为的处理决定、关于假冒他人专利或冒充专利作出的处罚决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

5、其他有关专利的诉讼 其他有关专利的诉讼包括因发明人或设计人资格而引发的诉讼、职务发明创造实施并取得经济效益后单位不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一定报酬或奖励而引发的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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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的类型


专利实施许可的类型 独占实施许可(简称独占许可) 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只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而且专利权人自己也不得实施该专利。

独占实施许可被许可人的地位与专利权人有相似之处。

独占实施许可的被许可人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独占地实施专利技术,排除专利权人的实施行为,也可以在专利权人不起诉的情况下单独提起侵权诉讼,或者请求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临时措施。

排他实施许可(简称排他许可)也称独家许可 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在专利权的一定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只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但专利权人自己有权实施该专利。

排他许可与独占许可的区别就在于排他许可中的专利权人自己享有实施该专利的权利,而独占许可中的专利权人自己也不能实施该专利。

普通实施许可(简称普通许可) 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同时保留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的权利。

这样,在同一地域内,被许可人同时可能有若干家,专利权人自己也可以实施。

普通许可是专利实施许可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

普通许可的被许可人能否作为原告提起侵权诉讼,能否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临时措施,关键在于实施许可合同的具体约定。

分实施许可(简称分许可) 是针对基本许可而言的,即在被许可人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的基础上,被许可人依照与专利权人的协议,作为许可人再许可第三人实施同一专利,被许可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实施许可就是分许可。

被许可人签订这种分许可合同必须得到专利权人的同意,否则无权订立分许可合同。

交叉实施许可(简称交叉许可)也称作互换实施许可 是指两个专利权人互相许可对方实施自己的专利。

这种许可,两个专利的价值大体是相等的,所以一般是免交使用费的,但如果二者的技术效果或者经济效益差距较大,也可以约定由合同一方当事人给予另一方当事人以适当的补偿。

交叉许可的性质,既可以是普通许可,也可以是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

以上就是 小编为您总结的相关知识。

专利实施许可的类型一共有五种,是根据被许可人取得的实施权的范围以及被许可人享有的权利为依据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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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的费用是多少


专利实施许可的费用是多少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专利使用费的确定比较困难,一般而言可以根据如下因素来考虑其数额。

(1)专利权人研究开发专利技术的难易程度和费用大小。

一般来说研究开发难度大、开发费用多的专利,其使用费相对比较高。

(2)被许可人使用专利后所能获得的收益大小。

收益大的,使用费高。

(3)专利许可实施类型和实施期限。

一般而言,独占实施许可的使用费比较高,普通实施许可的使用费比较底,而交叉实施许可有时互相不付使用费。

(4)被许可人支付使用费的方式。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的方式或者一次总算、分次支付的方式,也可以采用提成支付或提成支付加入门费的方式。

在实践中,采用入门费和提成费结合是常用的支付方式。

相关知识:

专利实施许可分类:

按照实施期限分,有在专利整个有效期间实施许可及在专利有效期间某一时间段实施许可;按照实施地区分,有在我国境内的实施许可和在特定地区实施许可; 按照实施范围分,有制造许可、使用许可、销售许可及制造、使用、销售全部许可;按照实施专利用途多少分,有一般实施许可和特定实施许可; 按照实施条件分,有普遍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分售实施许可和交叉实施许可合同。

由于专利实施许可有多种类型,所以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必须明确实施范围。

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有专门格式,按规定认真填写。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所有内容。

通过上文的叙述我们可以知道,专利使用费的确定比较困难,一般而言是根据上述几个方面来考虑其数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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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的分类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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