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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如何进行转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区别有哪些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5 16:08:40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发明专利如何进行转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区别有哪些? 。



发明专利如何进行转让?


现在有一部分人因为这样或者那样的原因,手上的发明专利需要进行转让,但是又不知道能不能转让,又不知道该怎么去转让,对于这些问题, 来给大家说明一下:

发明专利是否能够转让? 发明专利是可以进行转让的。

发明专利如何进行转让? 发明专利转让其实远没有大家想象中的那么繁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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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区别有哪些?


在我们国家对于专利的保护是非常重视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专利技术/产品被挖掘出来,转化为一个又一个的专利权,通过申请后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专利又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那你知道三种不同的类型都有什么区别吗? 他们在法律保护的范围内都存在一定的差异,今天小编就和大家细说一下关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区别。

一、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区别有哪些? 定义不同。

发明属于技术领域,而不属于文学、艺术等其他非技术的领域,实用新型是某些特定种类的发明的统称,一般只涉及具有一定形状或者结构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在视觉上能够为人们带来美感的工业产品能够受到消费者的喜受; (2)形式不同。

发明是具体的、可实现的技术方案,不是抽象的、不能实现的想法。

二、通过六个方面来看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区别 下面我们通过6个维度,来看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区别,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 维度一、从定义层面来看 首先,从定义出发,发明是指为产品、方法或改进而提出的新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产品的形状、结构或组合,适合于实际的新技术方案。

可以看出,发明可以保护的主体多于实用新型,而且实用新型的专利只能保护结构,不能保护方法、材料等,但发明专利还可以保护结构层面以外的方法和材料。

实用新型它是一种技术方案,它所涉及的形状是从产品的技术效果和功能的角度来考虑的,外观设计是一种设计方案,它所涉及的形状是从产品美感的角度来考虑的。

外观设计是关于产品外观的装饰或艺术设计,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或三维造型,也可以是两者的组合。

维度二、从专利申请审查的角度来看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时,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请求书等文件;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明确、完整的说明,但须由本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一般技术人员实施。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需提交请求书和有关图片、照片。

此外,发明专利申请需要经过实质审查,而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需形式审查。

维度三、从审查周期方面来看 从审查周期看,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周期长,三年、五年正常,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时间相对较短,只需几个月,但时间也有长的,也有可能要一年左右。

维度四、从保护期限方面来看 从保护期来看,发明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为10年。

维度五、从专利保护基础的角度来看 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当以申请案件中的“权利”请求权为依据。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应当以申请中的图片或者申请中反映的图片的专利设计产品为基础。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制度


进行实质审查的前提是申请人提出关于进行裨审查的请求。

申请人可在自申请日起三年内,要求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三年内随时请求专利局对其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申请人在上述期限内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实质审查亦称完全审查制度,1836年创设于美国。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发明创造的数量日益增多,登记制往往使没有任何科学技术价值的申请也获得专利权,这引起了许多专利使用者的不满,因此舆论要求对发明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即除形式审查外,还要进行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实质审查,再确定是否授予专利权。

种类 实质审查制中又分为即时审查制和延迟审查制两种:

1。即时审查制,又称为一次性审查制。

即时专利局对申请案进行形式审查之后,无需申请人提实质审查请求,就随即对专利申请的内容进行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审查,以确定是否授予专利权。

即时审查制的优点是可以确保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质量,减少诉讼纠纷,这使审查程序得到一定的简化。

其缺点是审批时间较长,且需要有庞大的专利审查机构。

目前,美国、加拿大、瑞典等国家实行这种审查制度。

2。延迟审查制,又叫早期公开请求审查制。

即专利局在对专利申请案进行形式审查之后,不立即进行实质审查,而是先将申请案公开,申请人可以自申请日起一段时间内的任一时间请求实质审查,待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之后,在已公开的情况下,专利局才进行实质审查。

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则被视为自动撤回申请。

各国规定请求实质审查的法定期限不同,大致2~7年。

日本、西德、荷兰等为7年,澳大利亚等国为5年,巴西为2年,我国则为3年。

3 美国专利审查制度的改变:

1999年11月29日,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了《美国发明人保护法》(AIPA),其中许多重要的条款都被直接列入专利法,包括将不公开审查制改为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保证发明人专利保护期等规定,2000年3月29日该法案生效,这是自1952年专利法颁布以来美国专利制度发生的最重大变革。

优点 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的优点是:

加速了专利信息的交流;给申请人充分时间来考虑是否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和什么时候提出实审请求,申请人中有一部分将根据实际情况放弃实质审查请求的,从申请人来讲避免了被驳回,节约了审查费用,从专利局来讲减轻了审批的工作量,使审查员能集中精力审查处理那些提出实审请求的专利申请案。

但是,这种审查制时间太长,使专利申请案长期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容易造成纠纷。

另外从早期公开到颁发专利证书这一段时间是法律上的临时保护期,在这期间申请人的权益得不到充分、可靠的保护。



发明专利如何进行转让?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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