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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专利侵权纠纷的类型有哪些及如何解决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6 14:41:31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专利侵权纠纷的类型有哪些及如何解决。



专利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


专利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 1、依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

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的,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的,由被告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依侵权行为地确定管辖法院。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也包括侵权结果的发生地。

(1)原告仅起诉制造者的,侵权产品的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原告同时起诉制造者和销售者的,制造地和销售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此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

(3)销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机构的,原告向销售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制造者的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专利侵权纠纷如何进行诉讼 依照民事诉讼法审判的案件,首先要由原告提出起诉状,写明当事人(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名称、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以及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7天内立案,并将起诉状副本投递给被告,由被告在收到后15天内提出答辩,同时人民法院的审判员进行审理前的调查,并在开庭审理前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调解书投递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则进行法庭审理,经过法庭辩论和调解,仍达不成协议的,则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当事人对第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上诉期内向第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由于我国采取两审终审制,所以上诉法院的判决为终局判决,不得再行上诉。

终审判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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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纠纷的类型有哪些及如何解决


专利侵权纠纷的类型有哪些及如何解决 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 这里所说的“实施”针对不同性质的专利,其含义也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非法实施他人专利比较隐蔽,有时是改头换面,将原来专利进行非实质性改动,看似不同,实则没有新内容;有时只是部分侵权,侵权人的产品可能比原专利技术更进步,效果更好,但确实使用了他人专利,不论使用的程度有多大,都构成侵权。

对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2、假冒他人专利的侵权行为 假冒他人专利是指在非专利技术产品上或广告宣传中注明专利权人的专利标记和专利号,使公众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被假冒的专利是客观存在的有效专利,因此这种行为直接危害专利权人的利益,欺骗消费者,扰乱了专利管理秩序,它比第一种专利侵权行为情节更为严重。

专利侵权纠纷产生后,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当事人之间不能或者不愿意协商解决的:

处理办法:

一、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可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处理,可以在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侵权人在十五日期满后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当事人之间不能或者不愿意调解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当事人因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已请求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中止有关专利权审查,批准的程序,当事人请求中止有关程序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附具管理专利工作部门或者人民法院的有关受理的文件副本。

在管理专利工作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递交书面的请求恢复程序的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请求书应附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处理决定,或者生效的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自当事人请求中止审理申请之日起一年内纠纷未结果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延长中止,没有请求延长的,有关程序自行恢复。



专利侵权纠纷的途径及与专利侵权诉讼有关的问题有哪些


专利侵权纠纷的途径及与专利侵权诉讼有关的问题有哪些 专利权的保护是整个专利制度的核心和目标,专利一经授权就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制造、使用、销售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或者为制造、使用和销售的目的进口专利产品或者依专利方法所直接获得的产品否则将构成专利侵权。

解决专利俊权纠纷的途径 专利权人发现侵权行为后,就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侵权行为,并就所受损害的程度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制止侵权行为和要求赔偿的途径大致有三种形式可供选择:

一是协商解决即专利权人与侵权行为人之问通过协商的办法解决协商解决是在侵权行为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专利权人已经掌握了一定证据如在市场上买到侵权产品或者得到侵权产品的销售广告和说明等,初步认定侵权行为成立,侵权行为人和专利权人都同意协商解决为前提而采取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途径通过协商解决的办法解决专利纠纷最后所实现的结果大致有三种情况①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并赔偿专利权人的损失②双方签订许可协议,使侵权使用转为合法使用③协商不成。

二是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在当事双方有一方不同意协商解决,或就协商解决条件达不成共识或未经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专利权人均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调解处理专利纠纷专利管理机关是我国专利制度的一大特色它是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其主要职责之一就是调解和处理专利纠纷专利管理机关依据当事人的请求,并依照简易的民事诉讼程序及有关法规、法律,以中间人的身份调解和处理专利纠纷专利管理机关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时候,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当事人对专利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专利管理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权人发现侵权行为后,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走哪一条途径,完全由专利权人自己决定在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注意到不是任何一级、任何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因此专利权人在起诉之前先要弄清哪个法院有管辖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经济特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及大连、重庆和青岛市的中级人民法院是审理专利案件的一审法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为二审法院。

专利侵权案件通常由人民法院的经济审判庭负责审理。

《专利法》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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