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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诉讼律师办案流程是什么,专利侵权诉讼怎样进行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6 14:43:06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侵权诉讼律师办案流程是什么,专利侵权诉讼怎样进行。



专利侵权诉讼律师办案流程是什么


专利侵权诉讼律师办案流程是什么 一、洽谈客户 1、与客户洽谈前的准备。

主要收集客户基本情况信息;了解涉案侵权人基本情况,涉案侵权行为形态,侵权行为发生地等信息;明确洽谈目标,确定案件法律关系,收集与洽谈主题有关的案例、法规、学者观点等资料;确定洽谈策略和思路,分析客户需求。

2、与客户洽谈后的沟通。

及时整理洽谈纪要、及时发送客户;制作法律意见,包括侵权法律分析,每阶段工作的计划安排,工作方式;进一步与客户沟通,商谈签约条款。

3、与客户最终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二、立案准备 1、确定诉讼策略和下一步调整事项的确定。

2、管辖法院的选择与确定。

3、与有关方面对案件法律关系、争议焦点、请求数额等问题进行进一步论证和沟通。

4、侵权证据的物化固定。

三、办理立案 1、立案手续材料的准备。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原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被告工商登记信息、律师事务所所函等。

2、制作起诉状、起诉证据及清单。

与客户确认主张赔偿的金额;原告主张的知识产权权利基础、被告的侵权事实、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管辖法院信息等内容应当准确、简明;合理支出可以写入诉讼请求;诉讼请求与事实和理由应当保持一致,诉讼请求应当细化在事实和理由部分;起诉状交客户确认盖章;整理起诉证据及清单;立案前核对全套文件资料。

3、立案及相关材料的处理。

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证据及清单,缴纳诉讼费;将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诉讼费发票等法律文件留存复印件,原件及时送交客户;依据合同如客户在立案后具有付款义务,及时提醒其履行付款义务;递交法院的全部资料要复印备份一套入卷。

四、申请保全和诉讼禁令

专利侵权诉讼怎样进行


专利侵权诉讼怎样进行 1。研透专利技术 对于技术性很强的专利诉讼,研究分析并吃透专利技术及相关的技术非常重要。

专利诉讼要求律师不仅懂得法律条文及有关规定,更重要的是要求律师必须理解专利技术。

不懂法律打不好官司,不懂技术同样胜任不了专利诉讼,单从法律条文上是不能解决专利诉讼的有关问题的,特别是在认定某一技术是否构成侵权、是否属于公知技术、是否属于显而易见的技术等等,都需要有一定的技术知识。

不钻研专利技术是很难胜任专利诉讼的。

2。收集有效证据 对于原告专利权人一方的律师,最重要的是要收集侵权的证据,购买到侵权产品固然重要,但有些侵权产品本身就是假冒他人的产品,上面所写的生产厂家并不一定是真正的侵权厂家。

因此,最好直接到生产厂家购买涉嫌侵权的产品,必要时可以采取公证取证,或者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行使其他职责时,顺便获取侵权证据。

原告取证工作最难的是得到对方生产销售的数额,这可以请求法院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以获得这方面的证据。

获得侵权与侵权数额的证据是原告取胜的关键。

对于被告一方来说,关键是收集一切可以将原告专利无效掉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专利文献、销售发票、产品广告、公开使用证明等。

虽然产品发票可以作为无效他人专利的证据,但有时凭发票还不行,因为发票并没有具体描述产品的形状或技术特征。

被告找到足以对原告专利构成威胁的证据,这是致胜的关键之一,或是找到证明自己在先使用的有效证据或使用的是自由公知技术的证据,都有可能在诉讼中占据主动。

3。巧用法律程序 对于被告而言,最常用的是反诉对方专利无效,从而争取时间寻求其他抗辩方法。

而对于原告,在诉讼之前,最好先行对自己的专利启动无效程序,使专利经过一次“实审”的考验,然后再诉他人侵权。

或者起诉前首先到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检索一下自己专利的属性,并出具相应的检索报告。

这样可以避免被告利用无效程序带来的许多麻烦。

专利诉讼中可以应用的法律程序不少,但前提是必须懂得专利申请与审批及无效等基本程序,这样才有可能在诉讼中运用自如。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专利侵权诉讼的相关法律知识,市场竞争固然激烈,但不能用侵权的手段来获取竞争力,只有自身发展起来,才能在竞争中站稳脚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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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诉讼无效宣告程序


一、无效宣告程序 无效宣告程序是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设置的。

该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由此而启动的法律程序叫“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

既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提起无效宣告请求,诉讼中的被控侵权人当然也不例外。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即任何人未经允许实施该项技术的行为都不构成侵权。

所以专利侵权诉讼的被告往往以原告的专利权无效作为抗辩理由。

专利复审委受理的无效宣告请求中有相当比例是侵权诉讼的被告提出的。

二、诉讼中被告提起无效宣告与中止诉讼的关系 1。是否中止诉讼,因专利权种类及法律稳定性稳定程度不同而有所差异 根据上述《若干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或者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

2。对未经专利复审委审查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一般应中止诉讼,但规定了可以不中止诉讼的几种情形:

根据该司法解释第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中止诉讼:

(一)原告出具的检索报告未发现导致实用新型专利丧失新颖性、创造性的技术文献的;(二)被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使用的技术已经公知的;(三)被告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所提供的证据或者依据的理由明显不充分的;(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中止诉讼的其他情形。

3。原则上,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才可能引起中止诉讼 该司法解释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的被告请求中止诉讼的,应当在答辩期内对原告的专利权提出宣告无效的请求。

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届满后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不应当中止诉讼,但经审查认为有必要中止诉讼的除外。

三、专利侵权诉讼被中止后会出现的情况 1。专利权效力待定 无效宣告请求可能要经过专利复审委的形式审查、合议审查,然后作出审查决定。

而且现在专利复审委的工作量很大,审理周期可能拖的比较长,一般要一年以上的时间。

而且,之后还可能面临司法复查的情况。

这就会使某些专利权人从提起侵权控诉时起,到被告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以及无效案件审结,再到侵权案件的恢复审理及其审结,可能经历两年以上甚至更长的时间。

在此期间,专利权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被告可能继续先前的技术使用行为。

2。专利权人可以采取的应对方法 该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中止诉讼,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责令被告停止有关行为或者采取其他制止侵权损害继续扩大的措施,并提供了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可以在裁定中止诉讼的同时一并作出有关裁定。

据此,为了防止被告可能继续的相关行为,可以向法院请求责令被告停止有关行为或者采取其他制止侵权损害继续扩大的措施,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起诉时裁定先行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措施,也包括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裁定先予执行措施,以及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财产保全等措施。

当然,如同诉前停止侵权行为的申请一样,申请人应当提供足够的担保。

3。待专利权效力确定后,恢复专利侵权诉讼 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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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诉讼律师办案流程是什么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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