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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发明设计人有哪些权利,专利发明证书的内容是如何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6 14:47:12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发明设计人有哪些权利,专利发明证书的内容是如何。



专利发明设计人有哪些权利


专利发明设计人有哪些权利 (1)独占权。

独占权又称之为”专有权”。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 (2)许可实施权。

许可实施权,也就是许可使用权,指专利权人有条件地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

具体地讲,专利权人(称”许可方”)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允许他人(称”被许可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术的权利。

(3)转让权。

专利权的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专利转让给他方(受让方)所有的法律行为。

专利权的转让,使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所有人发生变更,原来的专利权人不再拥有专利权。

专利权的转让有两种方式:

合同转让与继承转让。

合同转让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发生的,比如通过买卖、交换、赠与、技术入股等方式转让专利权;继承转让是由于法定原因而发生的转让,当专利权人(自然人)死亡后,专利权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给有继承权的人。

(4)专利权人的其他权利。

①标记权:

指专利权人在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②放弃权:

当专利权人认为自己不需要再继续维持其专利权时,可以用书面形式声明放弃专利权,也可以以不缴纳专利维持费的方式自动终止专利权。

③诉请保护权:

即当专利权被他人侵害时,专利权人享有依法请求司法机关给以保护的权利。

看完本文之后对于发明人的专利权有哪些都清楚了吧,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合法行使自己的权利,这是法律规定,大家需要做好这方面的了解。

本文为大家介绍了四个方面的权利,需要做好相关的了解。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 专业律师。



专利发明证书的内容是如何


专利发明证书的内容是如何 发明专利证书发明专利证书首页记载以下内容:

发明的名称、发明人姓名、专利号、专利申请日、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即申请人姓名或名称)、授权公告日、时任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签字、国家知识产权局章等。

专利证书还包括有专利授权文本。

专利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获得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九条;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实用新型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实用新型专利权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外观设计专利证书首页记载以下内容:

外观设计名称、设计人姓名、专利号、专利申请日、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即申请人姓名或名称)、授权公告日、时任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签字、国家知识产权局章等。

专利证书还包括有专利授权文本。

以上就是小编对相关问题进行的解答,大家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法律方面的知识,欢迎进入 进行法律咨询。



专利发证单位是谁


专利发证单位是谁 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通过审查后,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专利进行授权,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一般指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主管专利工作的部门有哪些 (一)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

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主要职责包括:

执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研究相关专利管理机关的执法职能,监督各项专利法律、法规的执行,对违法侵权行为进行处罚。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技术专家和法律专家组成,受理专利的复审请求和专利权宣告无效请求。

包括:

(1)对不服专利局驳回申请和撤销或维持专利权的决定提出的复审请求进行复审:

(2)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理等。

(三)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包括:

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行为:

调解专利纠纷。

(四)国家和地方国防专利机构。

国家国防专利机构负责受理和审查国防专利申请。

国务院国防科学技术工业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分别负责地方系统和军队系统的国防专利管理工作。

专利实质审查制的种类有哪些 实质审查制中又分为即时审查制和延迟审查制两种。

1。即时审查制,又称为一次性审查制。

即时专利局对申请案进行形式审查之后,无需申请人提实质审查请求,就随即对专利申请的内容进行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审查,以确定是否授予专利权。

即时审查制的优点是可以确保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质量,减少诉讼纠纷,这使审查程序得到一定的简化。

其缺点是审批时间较长,且需要有庞大的专利审查机构。

目前,美国、加拿大、瑞典等国家实行这种审查制度。

2。延迟审查制,又叫早期公开请求审查制。

即专利局在对专利申请案进行形式审查之后,不立即进行实质审查,而是先将申请案公开,申请人可以自申请日起一段时间内的任一时间请求实质审查,待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之后,在已公开的情况下,专利局才进行实质审查。

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则被视为自动撤回申请。

各国规定请求实质审查的法定期限不同,大致2~7年。

日本、西德、荷兰等为7年,澳大利亚等国为5年,巴西为2年,我国则为3年。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专利发证单位是谁”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通过审查后,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专利进行授权,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一般指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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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发明设计人有哪些权利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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