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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诉讼改革是否有争议,专利无效诉讼有哪些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6 14:53:52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无效诉讼改革是否有争议,专利无效诉讼有哪些。



专利无效诉讼改革是否有争议


牟瑶律师,知识产权专家律师,武汉大学法学硕士,中共党员。

该律师涉足律师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律师从业经验,长期致力于著作权(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侵权业务方面的研究。

其凭借专业的理论知识、深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谈判及诉讼技能,为国内外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处理了多起重大疑难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已赢得了各界的支持和客户的高度赞誉。

牟瑶律师代理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上百余起,为客户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

其代理的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被列入四川法院2016年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成为业内关注亮点并具有指导性意义。

至今已与多家著名出版社、六神花露水、六个核桃、农夫山泉、郫县豆瓣等知名企业等建立了合作关系,为其提供全面、高端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牟瑶律师执业理念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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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诉讼有哪些


专利无效诉讼有哪些 专利法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

在进行专利侵权诉讼中,被控侵权人被诉侵权后,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抗辩,一方面是不侵权抗辩,另一个方面就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从根本上否定权利人的权利基础,从而获得专利侵权诉讼的胜利。

专利无效的诉讼和普通的诉讼基本是一致的。

但是在举证方面还是有许多值得大家注意的地方。

在举证责任方面,当事人诉讼中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

应该说,这种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符合当事人诉讼以民事争议为审理重点的要求,但是,完全将其应用于专利无效诉讼等领域就会出现一些问题。

毕竟,专利复审委员会在进行专利无效宣告的程序中已经对相关证据进行了审查,而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诉讼第三人,也应当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担负一定的推进责任。

在综合考虑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和行政诉讼中“以封闭为原则,不封闭为例外”的证据范围后,在专利无效诉讼中,可以确定如下举证规则:

首先,应当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其作出行政裁决行为时所收集的证据的证明效力明确列出,并说明作出该裁决的理由,以专利复审委员会本身所具有的专业性来帮助法院更加全面地把握案情;其次,由原被告双方对上述证据以及经法院允许后补充的证据进行相互质证和辩论,如果原告认为专利复审委员会在作出专利无效宣告的过程中所采纳的证据的效力弱于其未采纳的证据的效力,原告应当说明理由。

以上就是小编对相关问题进行的解答,大家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法律方面的知识,欢迎进入 进行法律咨询。



专利是否可以变更地址


专利是否可以变更地址 可以。

变更专利权人存在两种情况:

专利权人名称变更和专利权转移,一般来说专利权人名称变更的情形,默认地址不变更,可以不填写地址变更信息;专利权转移的情况,常见的是专利权转让,此时专利局审查时默认地址需要相应变更的,如果地址未变化需要特别注明,未填写地址变更情况的著录项目变更请求视为未提出。

专利权人变更流程是什么 1、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权利归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以及发明人因资格纠纷发生变更的,如果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如果纠纷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应当提交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专利局收到判决书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提起上诉,在指定的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上诉受理通知书,原人民法院判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纠纷是由地方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调处决定的,专利局收到调处决定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指定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起诉的,调处决定发生法律效力;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应出具法院受理通知书,原调处决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2、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赠予发生权利转移,要求变更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必须提交转让或赠予合同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该合同是由法人订立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人在合同上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

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

有多个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应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赠予的证明材料。

对于这个问题大家都清楚了吧,在实际中很多人对于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的了解不多,当然,在相关的法律中也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在分析处理,才能在专利上对于自己的利益有很大的保证。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 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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