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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具有什么属性,专利权具有哪些特征及期限是多久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6 14:55:59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权具有什么属性,专利权具有哪些特征及期限是多久。



专利权具有什么属性


专利权具有哪些属性 1 独占性 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

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成果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

它专属于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 时间性 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

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 3 地域性 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它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专利权是不被确认与保护的。

如果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权,那么,必须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专利申请。

除非加入国际条约及双边协定另有规定之外,任何国家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者国际性知识产权机构所授予的专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专利权具有哪些属性”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的法律属性包括具有专属或者独占性、具有时间性、具有地域性和法定授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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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具有哪些特征及期限是多久


专利权具有哪些特征及期限是多久 1、专利权具有如下特征:

无形性;公开性;法定性;时间性;地域性。

2、根据我国《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3、专利权终止分为正常终止和非正常终止。

4、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能够引起专利权终止的原因有:

(1)专利权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2)专利权因未缴纳专利证书费而终止; (3)专利权因专利权人没有按规定缴纳年费而终止; (4)专利权因专利权人以书面生命放弃而终止。

5、专利权终止后,受该项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便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而无偿地使用。

6、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就可以申请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7、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复审委员会不受理当事人的无效宣告请求:

(1)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上文第12条规定的; (2)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 (3)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是未提交生效的能够证明权利冲突的处理决定或者判决的。

8、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程序包括形式审查、合议审查和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三个阶段。

9、在无效宣告审查程序中,专利权人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必须受以下两个条件限制:

只有发明专利权人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才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其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专利文件仅为权利要求书,而不能修改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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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出资还是专利使用权出资


专利权出资还是专利使用权出资 专利使用权出资。

我国《公司法》第27条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公司法》第28条对专利权出资的认定方式为: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笔者认为,专利使用权作为专利权的一部分,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

虽然专利使用权价值低于知识产权所有权的价值,在没有法律明确禁止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出资设立公司。

所以,应属专利使用权出资。

专利权的客体内容 1、发明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将自然规律在特定技术领域进行运用和结合的结果,而不是自然规律本身,因而科学发现不属于发明范畴。

同时,发明通常是自然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文学、艺术和社会科学领域的成果也不能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

2、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

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

一切有关方法(包括产品的用途)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

上述方法包括产品的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计算机程序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等。

例如,一种齿轮的制造方法、工作间的除尘方法、数据处理方法、自然存在的雨花石等不能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保护。

(1)产品概念 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

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作出的改进;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

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2)专利描述 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

它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

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连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

3、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又称为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相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的载体必须是产品。

产品,是指任何用工业方法生产出来的物品。

不能重复生产的手工艺品、农产品、畜产品、自然物不能作为外观设计的载体。

通常,产品的色彩不能独立构成外观设计,除非产品色彩变化的本身已形成一种图案。

可以构成外观设计的组合有:

产品的形状;产品的图案;产品的形状和图案;产品的形状和色彩;产品的图案和色彩;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

形状是指对产品造型的设计,也就是指产品外部的点、线、面的移动、变化、组合而呈现的外表轮廓,即对产品的结构、外形等同时进行设计、制造的结果;图案是指由任何线条、文字、符号、色块的排列或组合而在产品的表面构成的图形。

图案可以通过绘图或其他能够体现设计者的图案设计构思的手段制作。

产品的图案应当是固定、可见的,而不应是时有时无的或者需要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看见的;色彩是指用于产品上的颜色或者颜色的组合,制造该产品所用材料的本色不是外观设计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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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出资虽然存在很多争议,但是主流的还是专利权使用权出资。

因为专利权使用权出资更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也更有利于保护专有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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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具有什么属性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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