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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程序是什么,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必备事项有哪些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6 15:03:37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程序是什么,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必备事项有哪些。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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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必备事项有哪些


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必备事项有哪些 当事人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质押合同或者包含质押条款的其他合同。

专利质押合同应该具备以下内容。

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必备事项有: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专利号 5、质押担保的范围 除了以上说到的五项内容,为了保障质权人的合法利益,专利质押合同最好还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1、质押期间专利权年费的缴纳 按照《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一项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当在授权后的每一个专利年度届满前缴纳下一年度的年费。

为保证质押专利处于有效维持状态,针对缴纳年费的义务,可以进行明确约定,有利于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2、质押期间专利权的转让、实施许可 专利权处于质押期间的,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许可该专利。

但是,因专利权转让、许可,尤其是专利许可,是专利运用并获取收益的重要方式,出质人和质权人就此问题及相关收益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可能会有利于债务的提前清偿、按期履行。

3、质押期间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专利权归属发生变更时的处理 质押期间,专利权被宣告全部无效的,该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其财产权将不存在,这种情况下会对质权人利益造成较大影响。

为保障质权人利益,双方在质押合同中可以对此问题进行明确约定,以尽量避免后面的纠纷。

质押期间,专利权归属发生变更的,可能会造成质押专利的权利人主体有问题,进而影响质押专利的财产处分,对于这一问题,双方在质押合同中应尽量予以明确,以尽量避免后面的纠纷。

4、实现质权时,相关技术资料的交付 因有些专利权的交易、实施,与相关的技术诀窍、试验材料等技术资料有紧密的关系。

为保障质权人的利益,在遇到无法按期履行债务的情况有效实现质权,双方在质押合同中应尽量对此问题予以明确。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上述问题的相关知识,本网站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咨询,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进入 咨询。



专利权质押合同的特征都有哪些


专利权质押合同的特征都有哪些 1。专利权质押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它从属于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的主合同。

《担保法》第5条规定: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专利权质押合同属于一种担保合同,所以,专利权质押合同是一种从合同。

2。专利权质押合同是一种要式合同。

《担保法》第79条规定: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专利权质押合同以向管理部门登记为生效要件。

这里所指的“管理部门”,中国专利局是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管理部门。

即专利权质押合同必须向中国专利局专利工作管理部申请登记,经登记后才能生效。

《登记办法》第3条规定:

“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未经专利局登记的专利权质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4。专利权质押合同与一般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许可合同不同。

作为一种担保行为,质押过程中一般不发生专利权的转移,即在专利权质押合同生效后,专利权不发生转移,仍属于出质人所有;而专利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即发生专利权的转移。

另一方面,专利权转让合同是一种独立的主合同,而专利权质押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它依附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法》第“条规定:

”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因此,专利权质押合同不能导致专利权向质权人转移。

另一方面,在专利权质押合同生效后,质权人虽然能够限制出质人的专利权,但质权人也不得实施该专利权。

因此,专利权质押合同与专利权许可合同也不同。

以上就是 小编为大家总结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的特征,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程序是什么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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