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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分案申请的条件有哪些,专利的分案申请要符合哪些条件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6 15:06:33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的分案申请的条件有哪些,专利的分案申请要符合哪些条件。



专利的分案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专利的分案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分案申请必须符合下列五个条件:

一、提出分案申请,申请人申请的一项专利必须包括两项以上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 二、提出分案申请必须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下达授与专利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超过两个月的时间规定,视为放弃分案申请; 三、提出的专利申请已经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申请人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四、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不符合要求或部分不符合要求,指定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修改、补充,申请人期满未作答复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五、提出分案申请的专利,不得改变原申请专利的类别。

申请人就自己的发明创造提出分案申请的,原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

申请人提出分案申请,申请书中应明确原申请号和申请日,提交分案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提交原申请文件的副本,如果原申请享有优先权的,应当提交原申请优先权文件的副本,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办理有关的手续。

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专利申请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一件发明或者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只能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专利申请。

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两项以上的实用新型,也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

满足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两项以上的实用新型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的条件是:

该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需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在 技术上应当是互相关联的,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业整体,有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 术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对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也作出了“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只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的规定,但对该外观设计是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

满 足该外观设计是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的条件是:

指产品属于分类表中同一小类;成套出售或 者使用,是指各产品的设计构思相同,并且习惯上是同时出售、同时使用。

申请时,应当将各项外观设计顺序编号标在每件使用外观设计产品的视图名称之前。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或者其他事项不明白的可以致电 在线律师解答,律师的专业知识能够帮助到你。



专利的分案申请要符合哪些条件


专利的分案申请要符合哪些条件 分案申请必须符合下列五个条件:

一、提出分案申请,申请人申请的一项专利必须包括两项以上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 二、提出分案申请必须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下达授与专利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超过两个月的时间规定,视为放弃分案申请; 三、提出的专利申请已经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申请人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四、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不符合要求或部分不符合要求,指定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修改、补充,申请人期满未作答复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五、提出分案申请的专利,不得改变原申请专利的类别。

申请人就自己的发明创造提出分案申请的,原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

申请人提出分案申请,申请书中应明确原申请号和申请日,提交分案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提交原申请文件的副本,如果原申请享有优先权的,应当提交原申请优先权文件的副本,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办理有关的手续。

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专利申请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一件发明或者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只能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专利申请。

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两项以上的实用新型,也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

满足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两项以上的实用新型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的条件是:

该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需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在 技术上应当是互相关联的,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业整体,有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 术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对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也作出了“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只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的规定,但对该外观设计是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

满足该外观设计是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的条件是:

指产品属于分类表中同一小类;成套出售或 者使用,是指各产品的设计构思相同,并且习惯上是同时出售、同时使用。

申请时,应当将各项外观设计顺序编号标在每件使用外观设计产品的视图名称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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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初步审查步骤有哪些


专利的初步审查步骤有哪些 审查步骤包括:

(1)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 (2)申请文件的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 (3)其他文件的形式审查 (4)有关费用的审查 将原审查指南中的“格式审查”或“形式审查”统一明确为“形式审查”,一是统一审查用语;二是从定义的角度明确形式审查即是在初步审查中,审查员应当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和其他与专利申请文件有关的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形式要求。

在第一部分第二章“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第15.2。1节审查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初步审查三种专利的统一要求对原审查原则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制定了初步审查的审查原则。

明确了审查员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1)保密原则 (2)书面审查原则 (3)听证原则 (4)程序节约原则 强调了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应当赋有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在书面审查原则中明确了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原则上不进行会晤”,因为初步审查的审查案件较多,审查的范围是形式审查和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其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一般是可以通过补正的方式解决的,因此不需要求申请人会晤、进行产品演示或者提供样品,但若申请人主动会晤请教审查员,本着为申请人服务的精神,也应当认真进行会晤;听证原则中明确地阐述了“审查员在驳回决定之前,应当将驳回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通知申请人”;在程序节约原则中,重申了为提高审查效率,审查员应当尽可能在一次补正通知书中指出全部缺陷;保留了为当事人服务的原则,明确告知当事人的后续法律程序。

原审查指南中三种专利的审查程序各自一章,没有统一的规定。

这样既出现了申请中同样的问题因规定的不同,其处理程序不一致,也造成申请人、专利代理人对审查标准的掌握难以预料。

此次审查指南修订中,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第一部分第二章“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第15节审查程序的基础上,结合审查实践对审查程序作出统一规定:

(1)初步审查合格 (2)申请文件的补正 (3)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处理 (4)通知书的答复 (5)申请的驳回 (6)前置审查与复审的处理 在初步审查中明确规定,对于申请文件存在可以通过补正克服的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对于申请文件存在不可能通过补正克服的明显实质性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

从节约程序、优化流程出发对补正的次数、驳回的要求也作出了限定。

“申请文件存在明显实质性缺陷,在审查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后,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后仍然没有消除的;或者申请文件存在形式缺陷,审查员针对该缺陷已发出过两次补正通知书,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仍然没有消除的,审查员可以作出驳回决定。

” 新修订的专利审查指南从初步审查的审查范围、审查原则、审查程序作出了统一的规定,这样即简化了审查程序,缩短了审查流程,统一了审查基准;又有利于指导审查员按照统一的审查原则、工作程序进行审查;保证专利审批质量。



专利的分案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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