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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纠纷案件管辖,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6 15:08:19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纠纷案件管辖,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专利纠纷案件管辖


专利纠纷案件管辖 1、专利行政案件即关于应否授予发明专利权、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或维持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专利纠纷案件中实施强制许可及强制许可使用费的纠纷,由可能作为被告的专利复审委员会或专利局所在地法院管辖,且为执法统一。

2、其余各类专利纠纷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各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法院同意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相应的各高级人民法院为第二审法院。

中国法院对涉及专利权纠纷案件除前述专属管辖外,对收案最多的专利侵权案件等还要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

这就是,即由被告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地)的有受理权的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

专利纠纷分类 1。专利申请权纠纷 专利申请权纠纷是专利纠纷中的一类,主要包括:

一是关于职务发明创造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纠纷;二是关于谁是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纠纷;三是关于协作(合作)完成或者接受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谁有权申请专利的纠纷。

2。使用发明创造的费用纠纷 专利申请公布或公告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创造的费用纠纷。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的规定,从公布专利申请起,到授予专利权止这段时间内,如果有人使用该项已经申请专利的发明,申请人有权要求取得报酬,或者保留在专利权被批准后补收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有关当事人如果因此发生纠纷,专利权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调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关于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的纠纷 强制许可就是非自愿许可,是指国家的专利主管机关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经过行政程序允许符合条件的第三人利用该项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并向其颁发强制许可证,目的是限制专利权人垄断专利权。

但是,被许可使用人应当向专利权支付使用费。

有关当事人因此引起纠纷,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4。专利侵权纠纷 该类纠纷较多,主要包括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非法实施他人专利权的纠纷;假冒他人专利的纠纷;专利行政侵权纠纷,即专利机关作出了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决定和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侵犯甚至剥夺了专利权人合法权利而引起的纠纷。

5。专利权归属纠纷 是指发明创造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后,有关当事人之间就谁应当是真正的权利人所发生的确权纠纷。

专利权属纠纷最常见的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的争议,以及某项专利权是否属于共有而产生的争议。

此类纠纷既可以由专利机关调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类纠纷只解决权属纠纷,即只解决专利权的主体,谁是专利权人,而不审查专利权的客体问题。

专利权归属纠纷与专利申请权纠纷有相似之处,即争议的焦点都是谁应真正持有专利技术。

但是,专利权归属纠纷与专利申请权纠纷却是两类不同的纠纷。

主要区别是:

第一,从时间上看,专利申请权纠纷发生在专利权授予之前,而专利权归属纠纷是专利权被授予以后的纠纷;第二,从内容上看,专利申请权纠纷争议的焦点是谁对发明创造有权申请专利,而专利权归属纠纷是对已确定为专利的发明创造重新提出谁是专利权人;第三,从形态上看,专利申请权争议的标的能否被授予专利尚处于未决状态,而专利权届纠纷争议的标的则是实际存在的一项已经专利机关确认的专利;第四,从处理结果上看,专利申请权纠纷的处理不涉及专利权的归属,而专利权归属纠纷则必须明确判定谁是已被授予专利权的一项发明创造的真正权利人。

6,专利许可或专利转让合同纠纷 专利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合同;专利转让合同,是指转让专利所有权的合同。

转让后,专利权人即丧失了专有权,而受让人即成为新的专利专有权人。

当事人之间所发生的这种专利合同纠纷,实践中正在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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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2001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0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21号根据2013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0次会议决定修改法释〔2013〕9号) 为了正确审理专利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受理下列专利纠纷案件:

1、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 2、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 3、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4、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5、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 6、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 7、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 8、诉前申请停止侵权、财产保全案件; 9、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 10、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驳回申请复审决定案件; 11、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决定案件; 12、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决定案件; 13、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案件; 14、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行政复议决定案件; 15、不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行政决定案件; 16、其他专利纠纷案件。

第二条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专利纠纷的主要是通过哪种途径来解决的


专利纠纷的主要是通过哪种途径来解决的 1、协商。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诉讼。

专利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专利管理部门调处。

专利纠纷当事人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专利管理机关,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专利管理机关。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做出的检索报告。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请求,还可以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提出)等专利纠纷进行调解。

这是法律上对于拥有合法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保护。

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 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专利纠纷案件管辖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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