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1095-8705
最新公告:NOTICE
8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详情参阅资讯中心公告

专利申请

当前位置:专利申请 > 国内专利 > 专利申请 >

专利著录项目变更需要什么证明材料,专利著录项目备案如何进行变更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6 15:09:21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著录项目变更需要什么证明材料,专利著录项目备案如何进行变更。



专利著录项目变更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专利著录项目变更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申请著录项目变更的,需要的证明材料包括协议书、判决书、调解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因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已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中止有关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请求中止有关程序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请求书,并附具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者人民法院的写明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的有关受理文件副本。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调解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恢复有关程序的手续。

自请求中止之日起1年内,有关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归属的纠纷未能结案,需要继续中止有关程序的,请求人应当在该期限内请求延长中止。

期满未请求延长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恢复有关程序。

如果希望能够用法律维权,建议你可以进行 在线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会为你解答问题,及时合法的保护你的权益。



专利著录项目备案如何进行变更


牟瑶律师,知识产权专家律师,武汉大学法学硕士,中共党员。

该律师涉足律师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律师从业经验,长期致力于著作权(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侵权业务方面的研究。

其凭借专业的理论知识、深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谈判及诉讼技能,为国内外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处理了多起重大疑难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已赢得了各界的支持和客户的高度赞誉。

牟瑶律师代理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上百余起,为客户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

其代理的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被列入四川法院2016年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成为业内关注亮点并具有指导性意义。

至今已与多家著名出版社、六神花露水、六个核桃、农夫山泉、郫县豆瓣等知名企业等建立了合作关系,为其提供全面、高端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牟瑶律师执业理念是:

以法为本、忠职敬业、竭诚为客户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详细>>

专利行政管理体制的含义是什么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专利工作。

这里讲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按照现行的国务院机构设置,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

按照本法和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三定”方案的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管理全国专利工作的职责主要包括:

研究起草有关专利的法规草案,制定专利管理工作的规章;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具体工作委托其所属的中国专利局承担),对符合本法规定的授予专利的条件的,依法授予专利权; 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处理当事人有关专利事务的复审请求;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处理及指导地方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依法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及冒充专利的行为;负责专利工作的国际合作事宜;组织制定全国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专利信息网络规划;组织、推动专利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等。

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这里讲的省级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是本级政府所设的专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如专利局或知识产权厅(局),也可以是本级政府确定的其他负责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如科委等部门。

具体由哪个部门作为本级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确定。

按照本法的规定,省级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工作的职责,主要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依法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及冒充专利的行为;以及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本条只规定了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理专利工作的职责。

在立法过程中,曾有一种意见认为,对专利工作的行政管理,只规定到国务院和省级政府还不够,应当规定省级以下政府也可以设立专利管理部门,管理本地区专利工作。

立法机关经过研究,考虑到专利制度具有全国统一、涉及的技术领域相当广泛和复杂的特点,专利管理的权限应当适当集中,不宜层层设立专利行政管理部门。

目前对专利申请的受理、审查、批准、复审等,都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统一负责的,这也是国际上的通例。

至于对专利侵权纠纷的查处,由于有些涉及复杂的技术问题和确权程序问题,也不是所有的市、县政府都能够准确把握和处理的。

在专利法中只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管理职责作出规定是适当的。

同时,考虑到有些专利管理工作量较大的城市的实际情况,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关于专利法(草案)的审议结果的报告中提出,“对侵犯专利权纠纷的处理和对假冒、冒充专利行为的行政处罚,也可以由一些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市实施”,并据此对草案中关于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处罚假冒、冒充专利行为的行政部门的规定作了相应的修改。

至于这些重点城市人民政府设立专利管理部门的问题,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关于市、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规定,由有关地方政府自行确定,不需在专利法中再作规定。

希望通过上面的内容您能对专利行政管理体制的含义相关的问题有更加深入的了解。

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专利著录项目变更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更多关于 专利著录项目备案如何进行变更 的资讯,可以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关键词: 专利申请 发明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