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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费用的缴纳期限,专利费用缴纳的方式有哪些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6 15:13:05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费用的缴纳期限,专利费用缴纳的方式有哪些。



专利费用的缴纳期限


专利费用的缴纳期限 一、专利申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两个月。

需要同时缴纳的费用有优先权要求费(要求优先权的)和申请附加费以及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印刷费。

(一)优先权要求费是指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时,需要缴纳的费用,该项费用的数额以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项数计算。

(二)申请附加费是指申请文件的说明书(包括附图)页数超过30页或者权利要求超过10项时需要缴纳的费用,该项费用的数额以页数或者项数计算。

(三)公布印刷费是指发明专利申请公布需要缴纳的费用。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者缴足申请费(含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的,该申请被视为撤回。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者缴足优先权要求费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二、实质审查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有优先权要求的,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三年内。

该项费用仅适用于发明专利申请。

三、延长期限请求费的缴纳期限是在原期限届满之日前。

该项费用以要求延长的期限长短(以月为单位)计算。

四、恢复权利请求费的缴纳期限是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确认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当事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提出请求的),或者自障碍消除之日起两个月内,但最迟在相应期限届满日起两年内(当事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提出请求的)。

五、复审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

六、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除授予专利权的当年之外的各年度的申请维持费(发明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之前,自第三年度起应当缴纳申请维持费),以及公告印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的授予专利权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

七、年费及滞纳金的缴纳期限 (一)年费 除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办理登记手续的同时缴纳以外,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

专利年度从申请日起算,与优先权日、授权日无关,与自然年度也没有必然联系。

例如,一件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是1999年6月1日,该专利申请的第一年度是1999年6月1日至2000年5月31日,第二年度是2000年6月1日至2001年5月31日,以此类推。

各年度年费按照收费表中规定的数额缴纳,例如一件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是1997年6月3日,如果该专利申请于2001年8月1日被授予专利权(授予专利权公告之日),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已缴纳了第五年度年费,那么该专利权人应当在2002年5月3日至6月3日期间按照第六年度年费标准缴纳第六年度年费。

(二)滞纳金 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年费(不包括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一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

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时间一个月或以上的,缴纳按照下述计算方法算出的相应数额的滞纳金:

(1)超过规定期限一个月(不含一整月)至两个月(含两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5%。

(2)超过规定期限两个月至三个月(含三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0%。

(3)超过规定期限三个月至四个月(含四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5%。

(4)超过规定期限四个月至五个月(含五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0%。



专利费用缴纳的方式有哪些


一、专利费用缴纳的方式有哪些 (一)网上缴费 缴费人可以在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通过“登录对外服务”的“网上缴费”栏目缴费。

个人用户可使用银行卡支付方式,专利代理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用户可以使用对公账户支付方式。

可以用本人(单位)电子申请账户为他人代缴专利费用 (二)其他缴费方式 1、直接向专利局或专利局各代办处缴纳专利费用。

2、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

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费用名称(或简称)和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五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二、专利费用的缴纳时间 (一)申请费:

申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算两个月内或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

与申请费同时缴纳的费用还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要求优先权的,应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实质审查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有优先权要求的,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三年内。

(三)复审费:

复审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驳回申请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

(四)著录事项变更费等:

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的缴纳期限是自提出相应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

(五)恢复权利请求费:

该项费用的缴纳期限是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发出的确认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

(六)延长期限请求费:

申请人对专利局指定的期限请求延长的,应在原期限届满日之前提交延长期限请求书,并缴纳费用。

(七)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印花税:

上述费用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做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

(八)年费:

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专利局发出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内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

缴费期限届满日是申请日在该年的相应日。

(九)PCT申请国际阶段的费用:

请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PCT业务专栏中提供的信息。

(十)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费用:

在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时,应当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必要时缴纳申请附加费及宽限费。

要求优先权的,应当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缴纳优先权要求费;申请人在办理进入国家阶段的同时提出恢复优先权要求请求的,应同时缴纳优先权恢复费。

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译文提出改正的,应在提出译文改正的期限内缴纳改正译文错误手续费。

必要时,应在专利局通知书中指定期限内缴纳单一性恢复费。

其他费用的缴纳期限与国家申请相同。

我们可以了解到专利费用缴纳的方式是有几种的,一种是网上缴费,还有其他方式也是可以的,而且对于专利缴纳时间也是有规定的,希望大家明白。

以上这些 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 相关律师。



专利费用计入什么科目


牟瑶律师,知识产权专家律师,武汉大学法学硕士,中共党员。

该律师涉足律师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律师从业经验,长期致力于著作权(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侵权业务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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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费用的缴纳期限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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