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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和单位专利费用减缓指南内容有哪些,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提出专利国际申请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6 15:15:41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国内个人和单位专利费用减缓指南内容有哪些,国内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提出专利国际申请吗。



国内个人和单位专利费用减缓指南内容有哪些


国内个人和单位专利费用减缓指南内容有哪些 减缓项目: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经专利局批准,下列专利费用可以减缓:

一、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 二、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 四、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五、复审费。

减缓比例: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收费的8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收费的70%。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

(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 (四)复审费。

第三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收费: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国内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提出专利国际申请吗


国内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提出专利国际申请吗 可以。

(1)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然后在1年内要求优先权到国外申请。

(该国与中国有优先权协定) (2)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直接通过PCT申请。

关于专利代理,《专利法》第十八条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

《专利法》第十九条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对被代理人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责任。

专利代理机构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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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定期出版专利公报包括哪些内容


一、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定期出版专利公报包括哪些内容 1、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定期出版专利公报,公布或者公告下列内容:

(一)发明专利申请的著录事项和说明书摘要; (二)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请求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自行进行实质审查的决定; (三)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驳回、撤回、视为撤回、视为放弃、恢复和转移; (四)专利权的授予以及专利权的著录事项; (五)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说明书摘要,外观设计专利的一幅图片或者照片; (六)国防专利、保密专利的解密; (七)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八)专利权的终止、恢复; (九)专利权的转移; (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 (十一)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 (十二)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的给予; (十三)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的变更; (十四)文件的公告送达; (十五)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更正; (十六)其他有关事项。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在一件专利申请中,可以要求一项或者多项优先权;要求多项优先权的,该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从最早的优先权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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