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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空饰条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中纺与荷兰DSM对簿公堂称自有专利未侵权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6 15:16:36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中空饰条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中纺拟与荷兰DSM对簿公堂 称自有专利未侵权。



中空饰条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陈某于2005年12月申请了一项名为“**饰条”的型材外观设计专利。

该型材用于艺术玻璃的制作。

该专利授权后,陈某发现,后来蒋某也在制造销售同样的艺术玻璃。

陈某认为蒋某制造的艺术玻璃中使用的“**饰条”的型材与自己的专利近似,遂将蒋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

被告蒋某停止销售侵权产品;由三被告销毁该侵权产品;由被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损失20万元。

本案作为一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其特殊之处在于:

一般外观设计专利纠纷,往往被控侵权产品本身即是一个独立、完整的产品,而本案中的“**饰条”,由于其主要用于镶嵌、装饰在玻璃门窗中,起一种美化的作用,并往往和玻璃门窗构成一体,不可分离。

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

生产玻璃门窗的厂家(本案中被告蒋某、张某)购买了该被控侵权产品(**饰条)以后,又将其嵌入、整合到其他产品(中空艺术玻璃)中(并销售该中空艺术玻璃)的行为,对被控侵权产品到底是一种的“使用”行为,还是一种“生产”和“销售”行为?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明规定,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实施行为只包括“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2008年修改新增)、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并不包括“使用”。

也就是说,即使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了原告的涉案专利图形的保护范围,但只要被告对该专利权产品只是“使用”行为,也就不存在侵权的可能。

不禁止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使用是我国专利法在外观设计和发明、实用新型保护制度的非常显著的区别。

纪中久律师认为在本案中,蒋某二人购买了**饰条后对其进行切割、重新连接组合,与其他装饰物搭配,最终做成其他产品(玻璃门窗),其自始至终只是一种对于型材的“使用”行为。

其实这也是**饰条这一产品本身的功能所决定的,即作为一种生产其他产品的材料,它的使用者或曰目标客户并不是一般大众,而只能是其他产品的加工企业;而当其他企业将其与其他型材一起加工成其他产品之后,其作为型材的性能已经被用尽。

当消费者去购买艺术玻璃时,吸引消费者的不仅仅是“**饰条型材”,实际能够吸引消费者的是由型材所构成图案和其他装饰物配合所表现出的整体艺术效果。

一审法院认为:

原告未能举证证明被告蒋某生产了被控侵权产品;虽然经过庭审比对,可以认定被告玻璃产品中的**饰条落入了原告涉案专利图形“**饰条”的保护范围,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2008修改中新增)、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之规定,被告蒋某、张某的使用行为并不构成侵权,陈某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中纺拟与荷兰DSM对簿公堂 称自有专利未侵权


荷兰某公司本次提起诉讼的EP1126052专利,原始所有权人为日本**纺织株式会社,2007年,荷兰某公司从日本**纺织株式会社通过转让获得使用EP1126052专利的许可权,荷兰某公司认为北京同益中涉嫌侵犯EP1126052专利并进行诉讼。

但是,**投资表示,**中公司生产超高强聚乙烯纤维的工艺和流程与荷兰某公司公司的完全不同,没有发生侵犯EP1126052专利的行为。

资料显示,超高强度聚乙烯纤维曾经只有荷兰、美国两个国家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全球年产量仅8000吨,是世界范围内的稀缺物资,如今中国成了第三个生产国,年产量达到了1000吨。

而我国国产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的强度已经达到荷兰最高等级产品的水平,而成本要远低于荷、美、日的同类产品。

目前国内有**同益中特种纤维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中泰特种装备有限公司等多家生产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的企业。

上海东华大学材料与工程学院高性能纤维课题组一位女士评价,课题组同**同益中特种纤维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合作,解决了如冻胶纺丝技术、萃取技术及萃取装备、纳米颗粒使用技术、超倍拉伸技术等一系列技术难题,形成了完整的生产技术软、硬件,并建成了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产业化生产线。

**投资表示,公司生产纤维在中国境内使用的是自有专利EP1694888等,具有合法的生产许可,并受中国和欧洲等专利法律的保护。

同益中生产超高强聚乙烯纤维的工艺和流程与DSM的完全不同,没有发生侵犯EP1126052专利的行为。

公司和同益中长期以来注重保护公司自有的知识产权,从未发生侵犯其它任何公司专利的行为,也不存在宣传侵权的行为。

**投资称,公司将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利益。



中药秘方如何申请专利


中药秘方应该如何申请专利呢 需要提供以下内容:

1。药方的组成,各个组分的含量; 2。药物的制备方法; 3。药物的使用方法和有效剂量; 4。药效学试验报告,临床试验总结; 温馨提示:

药方不建议申请专利。

方法/步骤:

提交申请 申请人确认专利文件后,当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次日返还专利申请文件副本一份、专利号。

专利申请受理 约7个工作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申请缴费通知书》或《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缴纳申请费。

专利申请初步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需经初步审查。

在初步审查合格之后,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

专利局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初步审查主要核查:

①申请文件是否齐备;②形式上是否符合标准;③费用是否缴纳。

在初步审查中,专利局会针对以上事项发出补正通知书,由申请人进行补正。

专利申请实质审查 发明申请公开之后,专利局在收到申请人的实质审查请求的情况下,启动实质审查。

审查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在通知书对发明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做出评价,并且指出申请文件中的实质缺陷。

专利申请授权 授权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授权通知书后2个月内缴纳授权登记费、第1年年费。

专利申请发证 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登记手续。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同时还应当缴纳专利证书印花税。

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要申请国家专利的话,那么自己需要有足够的资本,要是自己的中药秘方足够的出手的话,那么照样可以提出自己的专利申请,这个时候需要提供自己的药方的组成和各个组份的含量等,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 相关律师。



中空饰条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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