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1095-8705
最新公告:NOTICE
8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详情参阅资讯中心公告

专利申请

当前位置:专利申请 > 国内专利 > 专利申请 >

发明专利的临时保护,发明专利的保护客体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6 15:25:02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发明专利的临时保护,发明专利的保护客体。



发明专利的临时保护


发明专利申请的临时保护是指,对公布以后、授权以前的发明专利申请给予的保护。

根据《专利法》第39条和第40条的规定,专利权是从公告授权之日起生效。

也就是说,在授权以前,即使他人实施了同样的发明(无论是自己开发的还是通过发明专利公布而获得的),专利申请人就无权以侵犯专利权为理由起诉他人。

但是,由于发明专利申请在尚未授权时就予以公布,公众就可以通过公布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掌握该发明的内容,并可以进行实施。

但由于尚未授权,申请人无法行使专利权,这对申请人不公平。

于是,各国给予申请人一定的保护。

但由于专利申请可能在后来的实质审查中被驳回,所以,又不能与已授权的专利一样保护。

所以,我国《专利法》第13条规定: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这就是对发明专利申请的临时保护。

对专利权的保护,应当从该专利的授权公告之日开始。

但对于发明专利而言,在专利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后,专利局将公布该专利方案。

在此阶段,如果有单位或者个人擅自按照公布的技术方案进行生产,势必影响专利权人当时以及授权后的合法利益。

因此,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此段时期对专利申请的保护,一般称之为“临时保护”。

当该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就应当对其进行专利保护了。

发明专利公布的权利要求的内容往往不是稳定的,而且有可能比授权后的权利要求的范围更大或者更小。

那么应当如何确定发明专利权临时保护的范围呢? 临时保护的保护范围应当区分具体情况而加以确定,即“如果授权时的权利要求或者在经过异议程序(撤销程序)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大于公开的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所确定的保护范围,专利申请的临时保护仍以公开文本为准;反之,如果授权时的权利要求或者经过异议程序(撤销程序)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小于公开的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所确定的保护范围,临时保护就必须以缩小后的权利要求为准”因为在授予专利权之前公众只能看到公开的权利要求,他们有权根据公开的权利要求来决定采取回避性实施行为,如果授权后的权利要求扩大了保护范围,则不应当对临时保护的范围产生影响,否则对于公众而言,将是极为不公平的。



发明专利的保护客体


牟瑶律师,知识产权专家律师,武汉大学法学硕士,中共党员。

该律师涉足律师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律师从业经验,长期致力于著作权(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侵权业务方面的研究。

其凭借专业的理论知识、深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谈判及诉讼技能,为国内外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处理了多起重大疑难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已赢得了各界的支持和客户的高度赞誉。

牟瑶律师代理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上百余起,为客户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

其代理的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被列入四川法院2016年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成为业内关注亮点并具有指导性意义。

至今已与多家著名出版社、六神花露水、六个核桃、农夫山泉、郫县豆瓣等知名企业等建立了合作关系,为其提供全面、高端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牟瑶律师执业理念是:

以法为本、忠职敬业、竭诚为客户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详细>>

发明专利的保护客体是什么


发明专利的保护客体是什么 发明专利保护客体是专利,专利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审查,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并取得专利授权的发明创造。

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产品是指工业上能够制造的各种制品,包括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固体、液体、气体之类的物品。

方法是指对原料进行加工、制成各种产品的方法。

(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例如:

各种产品的外形、包装、各种标贴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适用于产品而言,而不适用于方法发明。

对于方法的技术改进,只能申请发明专利。

对于有些产品,有时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也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两者的审查要求和保护的期限有所不同。

如果技术水平不是很高,技术的生命周期不是很长,又想尽早取得专利权,建议申请实用新型。

否则就申请发明专利。

专利制度的基本规范集中体现在《专利法》中,或者说,《专利法》以规范的形式体现了专利制度的基本内容。

所以,制定与实施《专利法》就可以有效地发挥专利制度的积极作用,认识并肯定这种作用,将是理解并实施专利法的必要思想基础。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 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发明专利的临时保护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更多关于 发明专利的保护客体 的资讯,可以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关键词: 申请专利 专利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