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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和新型同日申请如何保留两者,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判断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6 15:26:26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发明和新型同日申请如何保留两者,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判断。



发明和新型同日申请如何保留两者


发明和新型同日申请如何保留两者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并不冲突的,当事人可以同时申请两个专利,并且两个专利都可以保留。

关法律规定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发明和新型同日申请如何保留两者”问题进行的解答,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并不冲突的,当事人可以同时申请两个专利,并且两个专利都可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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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判断


一、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判断原则是什么 1、全面覆盖原则 全面覆盖是指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必要技术特征全部再现,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并且相同。

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字面侵权 又称全部技术特征覆盖,即如果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则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上位概念侵权 当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采用的是上位概念特征,而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采用的是相应的下位概念特征时,则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3)特征数量侵权 如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在利用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仍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此时,不考虑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效果与专利技术是否相同。

(4)从属专利侵权 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对在先专利技术而言是改进的技术方案,并且获得了专利权,则属于从属专利又称依存专利。

未经在先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从属专利也覆盖了在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等同原则 “等同原则”的概念:

是指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侵权行为发生时通过阅读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等同原则的“等同”,是指具体技术特征在功能、作用上的等同,而不是侵权产品与专利两个技术方案的整体等同。

故被控侵权产品该三个技术特征的结合与专利权利要求必要技术特征“弹性罩边”是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了基本相同的效果,应认定是等同的。

适用等同原则时应当注意以下两点:

(1)对于开拓性的重大发明专利,确定等同保护的范围可以适当放宽;对于组合性发明或者选择发明,确定等同保护的范围可以适当从严。

(2)对于故意省略专利权利要求中个别必要技术特征,使其技术方案成为在性能和效果上均不如专利技术方案优越的变劣技术方案,而且这一变劣技术方案明显是由于省略该必要技术特征造成的,应当适用等同原则,认定构成侵犯专利权。

3、禁止反悔原则 禁止反悔原则是对等同原则的一种限制,是指在专利申请和专利侵权审判过程中,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的解释应该一致,专利权人不能够为了获得专利,在专利申请文件(包括与专利局的来往信函)中,对权利要求做出狭义的或者较窄的解释,而在以后的专利侵权诉讼过程中,为了使被控侵权物能落入专利保护范围,又对权利要求做出广义的、较宽的解释。

对于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已经承诺、认可或放弃的内容,专利权人在以后的专利侵权诉讼中不能反悔。

适用禁止反悔原则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当等同原则与禁止反悔原则在适用上发生冲突时,即专利权人主张适用等同原则认定侵权,被控侵权人主张适用禁止反悔原则判定自己不构成侵权时,应当优先适用禁止反悔原则。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请求保护的主题与对比文件所公开的技术内容完全相同,或者仅仅是简单的文字变换,则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具备新颖性。

另外,上述相同的内容应该理解为包括可以从对比文件中直接导出的惟一内容。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或者其他事项不明白的可以致电 在线律师解答,律师的专业知识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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