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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待这样的外观专利侵权,如何应对专利侵权诉讼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6 15:34:21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如何对待这样的外观专利侵权,如何应对专利侵权诉讼。



如何对待这样的外观专利侵权


牟瑶律师,知识产权专家律师,武汉大学法学硕士,中共党员。

该律师涉足律师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律师从业经验,长期致力于著作权(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侵权业务方面的研究。

其凭借专业的理论知识、深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谈判及诉讼技能,为国内外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处理了多起重大疑难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已赢得了各界的支持和客户的高度赞誉。

牟瑶律师代理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上百余起,为客户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

其代理的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被列入四川法院2016年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成为业内关注亮点并具有指导性意义。

至今已与多家著名出版社、六神花露水、六个核桃、农夫山泉、郫县豆瓣等知名企业等建立了合作关系,为其提供全面、高端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牟瑶律师执业理念是:

以法为本、忠职敬业、竭诚为客户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详细>>

如何应对专利侵权诉讼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公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前些年比较少见的专利侵权诉讼,近年来不断增加。

尤其是国外企业日益加大了保护自己知识产权的力度,在中国申请了大量的专利,随之而来的专利纠纷,特别是涉外专利纠纷也日益增加。

作为国内企业,怎样更好地应对专利侵权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为一个日益紧迫的问题。

案情简介:

2004年7月6日,某A以B公司制造的编织机侵犯了其实用新型专利权为由,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人民币10万元。

B公司接到法院传票,咨询了本所专业律师,提供了一份材料。

该材料是C公司向吉林省延边朝鲜自治州知识产权局递交的一份声明。

根据该声明可知,早在2002年,某A就以C公司侵犯上述实用新型专利权为由向延边州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要求对C公司侵犯其专利权进行处理,之后,C公司递交了上面提到的声明,说明在1998年某A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该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之前,C公司已经用此技术开始生产编织机,因此,C公司对该项实用新型专利享有先用权,并且在2000年,陈某曾在某杂志上刊登了一篇文章,对该项技术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而某A是在2001年才提出该项专利申请的,因此,其专利已经丧失新颖性,应为无效专利。

后某A与C公司双方达成和解,某A撤销其申请。

根据B公司提供的材料,律师提出,本案中某A持有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已经丧失新颖性,B公司产品是利用公知技术进行的生产,并不侵犯某A的专利权。

律师同时建议,B公司应在答辩期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该项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申请,同时,尽快着手调查以获取第一手资料。

B公司遂委托律师代理该案。

律师首先调查了包括刊有陈某文章的杂志原件、某A当年向延边朝鲜自治州知识产权局申请对C公司进行处理的有关档案材料以及B公司自己产品原件等材料。

在答辩期内,律师即以B公司名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该专利无效的申请。

同时,在一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递交了前面调取的材料。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受理了B公司的无效专利申请后,律师又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本案中止审理的申请。

2004年12月,某A向B公司就专利无效案提出和解,B公司同意和解。

B公司撤销了对某A专利的无效申请,同时,某A也撤销对B公司的侵权诉讼。

2005年2月,B公司收到了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同意某A撤诉的民事裁定书。

律师点评 近几年,外国公司向国内企业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也不断增加。

面对如此情形,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已经成为国内专利权人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



如何应对专利无效纠纷


一、如何应对专利无效纠纷 对企业来讲,除了前期在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中尽量做到权利要求范围恰当,说明书及附图能够准确说明权利要求外,一旦遭遇专利权被提请无效,在应对过程中还需要采用一定策略。

首先,要对自身专利进行稳定性分析,重新界定权利的专利性。

看是否存在没有及时缴纳年费,或者其他非技术性因素导致的权利消失等因素。

如果通过专业机构确定权利不存在瑕疵,就要根据对方提出的证据,积极查找相关资料,逐一反驳。

其次,如果专利稳定性存在问题,有被全部或部分无效掉的可能,就要采取别的措施应对。

一方面,可以检查对比文件的适用性;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寻找对方拥有专利的漏洞,提请宣告专利无效。

一旦形成双方互被无效的状态,可为下一步和谈争取相对主动的状况。

最后,还要权衡专利的生命周期。

如果被诉无效专利对企业技术空间的拓展及已经没有多大价值,或者权利维护的成本与所带来的收益不成比例,就可以选择放弃应诉。

任何一项技术都有其相对的生命周期,如果涉案专利已经丧失继续维持的必要性,就应该及时放弃维护。

总之,专利无效纠纷的解决应以企业的发展为取舍标准,无效纠纷的合理解决方针之一就是有利于企业的战略目标和市场竞争优势的积累。

因此,对于无效纠纷,企业应该采取灵活态度,其中应引入成本核算制度,以做出更有效的决策。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专利法》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四十七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应对专利无效纠纷时,企业首先要确定专利无效的原因,对专利无效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审,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 进行咨询, 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如何对待这样的外观专利侵权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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