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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专利侵权纠纷的发生,如何驳回正在实质审查的专利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6 15:35:39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如何预防专利侵权纠纷的发生,如何驳回正在实质审查的专利。



如何预防专利侵权纠纷的发生


如何预防专利侵权纠纷的发生 1。建立预警机制,防范于未然 第一、在产品开发期,进行专利检索。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为了避免诉讼风险,企业应当在产品的开发期就进行专利检索,以了解本行业及所开发产品的专利情况,避免在研发期间就落入侵犯他人专利的不利境地,同时也可节约产品开发时间和开发成本。

第二、通过专利回避设计,避免侵权。

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如果发现所研发的产品与他人专利有交叉之处,有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则可通过研究国际贸易规则、国内外相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以及他人专利的请求书和说明书,对自己的产品进行改良,以避免侵权,这通常叫“专利回避设计”。

如几年前,江苏常州一电动工具公司被**博世公司控告侵犯其产品的外观设计,我国这家公司组织专业人士研究欧盟及德国的相关法律及该公司的专利权,最后发现只要把产品的操作按钮从多个变为一个后,产品的结构和形状就改变了,从而规避侵权。

第三、建立建立预警机制,做到“未雨绸缪”。

建立预警机制是非常必要的,力求在短时间内做出应对方案。

一般来说,跨国公司一般会在前期进行大量的调研活动,在广播、报纸上进行,试探对方的反应,而后采取谈判、发律师函等方式,最后才是诉讼。

企业面临专利诉讼问题,有两个原因:

一是我们的发展已经影响到了竞争对手的生存空间(例如,SigmaTel占据了全球70%以上的MP3播放器芯片市场,客户包括创新、三星、戴-尔、索-尼、东-芝、Gateway、富*通等,但是SigmaTe在中国的市场不甚理想,其中**炬力在国内的市场占有率就达45%以上);二是我们已经侵犯了别人的知识产权。

这是先兆问题。

2。寻求和解,力求双赢 和解也是企业选择解决问题的一条路径。

通常,法庭不过是企业争夺市场和获得利益的一个手段。

对方真正要得到的,可能是通过诉讼增加谈判的砝码,以得到更高的专利使用费,也可能是通过诉讼以排挤竞争对手。

因此,企业应该在与对方开展谈判前,先摸清对方的真实意图:

如果对方的目的在于争夺市场通过专利限制对方的生产规模,企业可以采用专利合作的方式,包括技术的交叉许可和专利互换的方式达成和解;如果对方是为了使用费,就应该把握好谈判的时机,促成和解。

这样,对权利人来说,既保护了专利权,又可以收取可观的使用费,从而达到双赢的效果。

对使用人来说,通过支付使用费不仅免去了“侵权”的恶名,为企业挽回了名誉,又可以继续使用权利人的专利获取自己的利益。

但是达成和解是有条件的。

一是适当的让步或者优惠条件,如生产工艺调整、优惠的合作条件、支付专利使用费等;二是原告在案件中胜诉的成功率;三是被告是否有和解的砝码(如作为交叉许可的专利、证明原告专利无效的证据等)。

我国的专利授予遵循先申请原则,对同一专利先提出申请的人获得专利权,因此发明人的发明创造如不及时申请专利,那么他人抢先将发明人的劳动成果提出专利申请,会使发明者的劳动成果不能使用。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如果您还有问题,欢迎到 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如何驳回正在实质审查的专利


如何驳回正在实质审查的专利 发明专利违反法律、社会公德、专利申请书不符合规定等的情形时,可以驳回专利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和第四十条所称初步审查,是指审查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六条或者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审查下列各项:

(一)发明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否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否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四)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项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如何驳回正在实质审查的专利”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发明专利违反法律、社会公德、专利申请书不符合规定等的情形时,可以驳回专利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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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产品被指控侵犯专利权应该如何处理


如果产品被指控侵犯专利权应该如何处理 积极协商,撤销侵权产品。

自产自销的产品被告侵犯他人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可请求宣告涉案新型专利无效。

当涉案专利被宣告维持部分有效的,涉案专利权的必要技术特征就会增多。

当被控侵权产品没有包含同样这么多必要技术特征的,不侵犯涉案实用新型专利权。

《专利法》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在个人或者公司的生产生活中一定要注意,有没有侵犯他人的专利权。

如果本身并没有侵犯专利权的情况下,被指控侵犯他人专利权时,也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欢迎到 找律师进行专业咨询,避免或降低损失。



如何预防专利侵权纠纷的发生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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