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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有效期,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6 15:37:10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实用新型专利有效期,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实用新型专利有效期


实用新型专利有效期 根据不同的时间,有效期也有所差别。

1。根据1992年12月31日前的专利申请获得的专利权,其保护期限适用原专利法,即: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的15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的5年,期满前专利权人可申请续展3年。

2。根据1993年1月1日以后的专利申请所获得的专利权,其保护期限适用修订后的专利法,即: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算的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算的10年。

申请专利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1、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

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涉及氨基酸或者核苷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中应包括该序列表,并把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同时还应提交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记载有该序列表的光盘或软盘。

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

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3、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两份。

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

提交图片的,两份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两份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

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



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本案要旨 专利无效宣告的请求人如果提出自己的产品生产于该专利申请日前,即提出该专利无创造性,则有义务提供合法、有证明力的证据材料进行证明,在其产品部分图纸记载的制图日期晚于该专利申请日的情况下,该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该专利申请日前请求人生产的产品的具体结构,整体上不能认为该证据材料是在该专利申请日前形成的,因此不能被采纳。

简要案情 **康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康得公司)是“快装脚手架”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专利号是00263143.1,该专利的申请日是2000年12月1日,于2001年10月17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权。

(爱尔兰)**莱特公司(下称**莱特公司)于2002年10月24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快装脚手架”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的请求,理由是该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莱特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了13份证据,其中:

证据1是**莱特公司E-890-A21脚手架产品制造图纸复印件,在证据1的第2页上最近的批注为“18JUN01/REDRAWNONCAD&CORRECTED(ECR:

2023)”,第8页图纸上的最近的批注是“19DEC00/REDRAWNONC。A。D。”;证据2是**莱特公司于1996年10月18日传真的订货确认函复印件,购货单位为**康得机电技术公司,所购产品系部件号为00E-0890-0A21的21.25M脚手架;证据3是**莱特公司于1999年11月19日出具给**康得机电技术公司的销售发票复印件,编号为201688,产品名称为21.25M脚手架;证据4是**莱特公司于1999年5月20日出具给**康得机电技术公司的销售发票复印件,编号为1903839,订货号为99KD2003,没有记载产品名称;证据5是**莱特公司给**经济特区迅达公司的确认单,订货日期为2000年2月28日,订货号为2000XD/001IRE,没有记载产品名称;证据7至11为专利说明书;证据12是**莱特公司的一种快装脚手架产品安装及使用指南的英文复印件,**莱特公司在无效程序中,未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所在国公证机关对该证据的公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对该证据的认证证明。

2002年12月30日,**莱特公司提交了外文证据1至5、12的中文译文。

2003年3月21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就**莱特公司针对“快装脚手架”实用新型专利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进行了口头审理。

**康得公司未参加口头审理。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口头审理记录表(附页)”“其他需要记录的重要事项”一栏中记载:

“2。请求人明确其无效理由为新颖性、创造性,请求人当庭提交证据12的原件。

3。请求人明确证据1至5结合,用于证明本专利在国内公开使用,证据6单独用于证明本专利在国内公开使用,证据7至11用于证明本专利所用零件属于公知技术,证据12、13用于证明本专利在申请日前已属于公知公用技术。



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内容


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内容 1。实用新型是否属于专利法第五条或者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其评价标准适用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的规定。

2。实用新型是否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客体,其评价标准适用本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第6节的规定。

3。实用新型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实用性,其评价标准适用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五章第3节的规定。

4。实用新型专利的说明书是否按照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要求充分公开了专利保护的主题,其评价标准适用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1节的规定。

5。实用新型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其评价标准适用本指南第四部分第六章第3节的规定。

6。实用新型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其评价标准适用本指南第四部分第六章第4节的规定。

7。实用新型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其评价标准适用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2节的规定。

8。实用新型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其评价标准适用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1。2节的规定。

9。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其评价标准适用本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第8节和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2节的规定。

10。分案的实用新型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其评价标准适用本指南第二部分第六章第3.2节的规定。

(11)实用新型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其评价标准适用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6节的规定。



实用新型专利有效期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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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专利申请 发明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