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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专利行政诉讼审判资源配置的调研分析,规范出具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的通知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6 15:38:24 浏览: 次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关于对专利行政诉讼审判资源配置问题的调研分析,关于规范出具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的通知。
关于对专利行政诉讼审判资源配置问题的调研分析
专利行政诉讼案件系指不服中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所作决定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我国的专利审查制度包括行政审查和司法审查两部分。
在现行专利审查制度中,对发明专利申请是否授予专利权撤销专利请求、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占有重要位置。
(是否授予专利权案件是指申请人对专利局所做出的不予授予专利权的决定不服,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的案件;撤销专利请求案件和无效宣告请求案件是指他人认为授权专利不符合授权条件,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撤销或宣告该专利无效的案件。
)上述案件由专利复审委员会负责处理,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此类行政案件一审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二审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审理。
专利司法审查属于专利审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世界各国的专利审查制度中均占有重要地位。
关贸总协定知识产权协议中也规定,对行政部门的终局裁定,应使当事人有机会要求司法复审。
可以说,专利行政诉讼是专利审查公正性和准确性的最后保障。
行政审查与司法审查虽都属于专利审查制度的一部分,但仍存在着一定的区别。
以往人们对这种区别缺乏足够的认识,将司法审查理解为只不过是对行政审查的决定再进行一次内容相同的复审,是行政审查简单的延续。
实际上,行政审查与司法审查虽均以专利法为基础,但司法审查不应是行政审查简单的重复,在审查原则、审查重点、审查方式上与行政审查有一定程度的差别。
在审查原则上,行政审查仍属于行政行为范畴,体现的是公众利益,审查部门代表公众利益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专利授权文件可视为审查部门代表公众与专利权人签订的一份“协议”;而司法审查则应超越公众与申请人,作为行政部门所代表的公众与申请人的中间仲裁者,依法进行审查。
在审查重点上,行政审查着重于技术,司法审查着重于法律及程序,技术出身的审查员从技术角度对申请进行评判,对申请的权利状态作出决定,而法官主要审查改决定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及决定是否是依负担程序作出的。
在审查方式上,行政审查部门的审查员主要依职权进行审查,根据自己对技术方案的认识判断其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而司法审查采取的是抗辩制,主要根据行政部门及申请人双方的意见进行判断。
因此,行政审查和司法审查具有不同的特点,在审查过程中可以相互补充、各纠其偏。
为适应专利行政审判工作的客观需要,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我们就此进行了专题调研,现提出如下调查分析意见。
关于规范出具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知识产权局,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各专利代理机构:
为规范和统一全区知识产权局系统出具专利费用减缓证明工作,充分利用好国家扶持有困难的专利申请人这一政策,根据《专利费用减缓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39号)的规定,现就全区知识产权局系统出具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所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第七条中,“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指地区行署或州、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地、州、市知识产权局),且该部门对专利费用减缓申请人具有地域管辖权。
二、地、州、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审核专利费用减缓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 实性,对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不予出具专利费用减缓证明。
三、专利费用减缓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申请审核表》; (二)单位申请人首次提出专利费用减缓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个人申请人首次提出专利费用减缓申请的,还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关于调整专利收费标准的通知
牟瑶律师,知识产权专家律师,武汉大学法学硕士,中共党员。
该律师涉足律师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律师从业经验,长期致力于著作权(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侵权业务方面的研究。
其凭借专业的理论知识、深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谈判及诉讼技能,为国内外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处理了多起重大疑难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已赢得了各界的支持和客户的高度赞誉。
牟瑶律师代理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上百余起,为客户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
其代理的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被列入四川法院2016年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成为业内关注亮点并具有指导性意义。
至今已与多家著名出版社、六神花露水、六个核桃、农夫山泉、郫县豆瓣等知名企业等建立了合作关系,为其提供全面、高端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牟瑶律师执业理念是:
以法为本、忠职敬业、竭诚为客户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详细>>
关于对专利行政诉讼审判资源配置问题的调研分析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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