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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对软件专利如何评估价值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6 15:38:41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对软件专利如何评估价值。



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


外观设计,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有三个步骤:

一、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

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

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

外观设计专利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是人们视觉可见的美感外观,后者为符合专利性的技术构思或技术方案。

二、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第3点的比较。

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三、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

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

(一)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 (二)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 (三)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

在认定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行为的审判实践中,要注意依法排除不受外观设计保护的内容。

应当排除的内容包括:

权利人专利申请日前该产品已有的外观设计内容;产品的内部构造特征或者技术功能决定的外表特征等。

此外,还应当注意掌握不要把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扩大到技术构思。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蒋*培庭长)

对软件专利如何评估价值


对软件专利如何评估价值 目前对计算机软件专利的价值怎么评估是没有规定的,但一般是通过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价值。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二十二条 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符合本法规定的评估机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或者干预。

评估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当事人的,由全体当事人协商委托评估机构。

委托开展法定评估业务,应当依法选择评估机构。

第二十五条 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查,收集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并进行核查验证、分析整理,作为评估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恰当选择评估方法,除依据评估执业准则只能选择一种评估方法的外,应当选择两种以上评估方法,经综合分析,形成评估结论,编制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应当对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对软件专利怎样评估价值”问题进行的解答,目前对计算机软件专利的价值怎么评估是没有规定的,但一般是通过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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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多余的加工产品打上自己的标签销售的侵权吗


将多余的加工产品打上自己的标签销售的侵权吗 实际中,想要将多余的加工产品打上自己的标签再拿去卖的,大部分的情况下是会构成侵权,依据具体情况实践中的做法如下:

1、加工的产品外观设计有申请专利保护 如果加工的产品的外观设计已经申请专利保护,那么将加工产品再利用的一方,在没有经对方专利权许可之下就擅自制造销售的,那是肯定侵犯了对方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2、加工的产品外观设计没有申请专利 要是对方没有为加工产品的外观申请专利,也并不当然可以能免除侵权。

因为如果双方也没有相关的有权自行生产并销售的合同约定的,那也就是会被认定为侵权行为。

按照目前的情况,以下几种行为就是在侵犯他人的外观设计:

1、制造发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2、许诺销售发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3、销售发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4、进口发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5、使用外观设计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外观设计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6、假冒他人外观设计的行为。

最后,将多余的加工产品贴上自己的标签拿去售卖,有些销售商根本不知道这个没有得到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允许,这种情况下做的买卖其实还是属于侵犯他人的产品外观设计的行为。

但是,只要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那么就只用停止继续售卖该加工产品,就不用在承担赔偿。

如果不知道怎么证明自己清白,权利人要求的赔偿较多的,建议最好就是找个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

希望通过上面的内容您能对将多余的加工产品打上自己的标签销售相关的问题有更加深入的了解。

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 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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