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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授予专利的条件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6 15:41:52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授予专利的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公民申请专利应注意以下事项:

(1)首先应弄清楚其所持有的发明成果是属于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

职务发明指发明人或设计人为完成所在单位指派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所在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取得的发明成果,职务发明由单位申请专利,个人无权申请。

非职务发明指完全由职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单位指派工作后利用个人能力作出的发明。

非职务发明可以由个人申请专利。

(2)申请文件要求:

申请专利应该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地址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3)先申请原则:

我国专利权的授予采取先申请原则,即当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申请专利时,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4)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授予专利的条件


授予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在国内外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在公众中演示过,并为公众所知晓,同时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使用,并且能产生积极的效果。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予,应当符合同申请日以前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外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益相冲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三、他人未经申请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授予专利的条件是什么


授予专利的条件是什么 授予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在国内外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在公众中演示过,并为公众所知晓,同时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使用,并且能产生积极的效果。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予,应当符合同申请日以前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外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益相冲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三、他人未经申请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以上就是小编对相关问题进行的解答,大家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法律方面的知识,欢迎进入 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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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申请专利 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