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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诉专利侵权怎么办,装修使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构成侵权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6 15:53:07 浏览: 次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被起诉专利侵权怎么办,装修使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构成侵权。
被起诉专利侵权怎么办
一、被起诉专利侵权怎么办 1、审查原告的专利权是否有效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我国的专利可以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专利经过了实质审查,而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没有经过实质审查,只要形式上符合要求,就会发给专利证书。
所以,在我国很多大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是不符合专利法要求的实质要件的。
新颖性,即专利技术方案在专利申请以前国内外都没有过,没有人公开发表也没有人公开使用(2008年专利法修改以前,新颖性规定的是国内公开使用和公开发表、国外仅公开发表)。
这个时候的参照物不仅仅要求能跟专利进行比对,而且时间上必须在专利申请之前。
虽然专利法规定,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但是,很多时候,法院的法官没有理科或者工科背景,不能独立的对技术的问题作出判定,或者不愿对技术的问题作出判定。
如果技术比较复杂,建议可以到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专利无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后,请求法院中止审理,一般法院还是比较喜欢这种方式的。
2、拿原告的专利跟被告的产品或者技术方案进行比对 很多人拿原告的产品跟被告的产品进行比对,这样是错误的。
这种比对并非简单的一样还是不一样。
关键是要看原告的专利权利要求书第1项(有的时候包括第2项)独立权利请求的技术特征有哪些,被告的产品和技术方案有没有包括这些技术特征。
如果包括了这些技术特征,虽然多出了一些技术特征是不一样的,也构成侵权。
如果不能全部包括这些技术特征,但是有些技术特征与专利请求书的从属权利请求一样,也不构成侵权。
二、专利被侵权怎么办 可以采用如下方式维权:
1、向人民法院起诉(前提是专利权过硬、侵权证据完整、侵权情况严重或被侵权损失严重); 2、向专利管理机关提请行政调处(权利人掌握了初步证据,并且侵权规模不大或损失尚不严重); 3、向侵权者发警告函(权利人掌握了初步证据,并且侵权规模不大或损失尚不严重) 专利权人要收集的证据,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
1、有关侵权者情况的证据。
常言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
因此,侵权者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都是专利权人首先应了解的。
了解这些情况对专利权人对付专利侵权应采取什么样的策略是很重要的。
2、有关侵权事实的证据。
构成专利侵权的前提是必须要有侵权行为。
因此,证明侵权者确实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的证据在处理侵权过程中是至关重要的。
这些方面的证据有侵权物品的实物、照片、产品目录、销售发票、购销合同等。
3、有关损害赔偿的证据。
专利权人可以向侵权者要求损害赔偿。
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可以是专利权人所受的损失。
但专利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因对方的侵权行为,自己专利产品的销售量减少,或销售价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费用或少收入的费用等损失。
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也可以是侵权者因侵权行为所得的利润。
专利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侵权者的销售量、销售时间、销售价格、销售成本及销售利润等。
以此为依据,计算侵权者所得的利润。
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还可以是不低于专利权人与第三人的专利许可证贸易的专利许可费。
为此,专利权人要提供已经生效履行的与第三人的专利许可证协议。
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
装修使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构成侵权
装修使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构成侵权 使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装修应为专利法上的使用行为不侵权。
1、外观设计专利权控制的行为范围 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人基于其智力活动而创造出的工业产品之新设计,该设计必须以产品为依托,通过工业产品之载体来表现,从而实现外观设计与特定产品的结合。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基于外观设计专利是无形的工业产品设计方案与有形的工业产品相结合的特征,法律要妥善地规制与保护外观设计专利权,只能从调整有形的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等环节入手。
基于专利“专有权利”的绝对权性质,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人有权阻止他人未经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除非法律有例外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许可,都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上述受外观设计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否则构成侵犯专利权。
换句话说,外观设计专利权控制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专利产品这四种特定行为,该四种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权控制的范围。
制造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属于专利产品向市场流通的首要环节,为了从源头上防止专利侵权行为的发生,我国专利法对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行为实行“绝对保护”规则,即只要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生产制造了专利产品,除存在法定免责事由外,非法制造人将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销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指专利产品的所有权人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将其专利产品的所有权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
就外观设计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商而言,其参与市场交易的活动处于交易链条的下端,法律课以其保护专利权的义务与制造商不同,为保护交易的安全,专利法一般规定,当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产品的销售商能举证证明其销售的侵权产品有合法来源,且主观上为善意时,其只需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而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从销售行为的视角分析被告的行为不构成专利侵权 从民事法律的角度看,所谓销售行为是指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发生的一种交易行为,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由买受人支付相应价款给出卖人,从而实现交易双方交易目的的行为。
从本案来看,被告因与业主签订包工包料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基于施工需要而从市场上购买专利产品,并在装饰工程的隐蔽工程中使用该专利产品,被告并没有销售专利产品,在完成装修工程后,被告将施工成果交付给业主,被告的行为显然不符合上述关于销售行为的定性。
因为被告与业主之间发生的是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关系,该关系以交付不动产上的装修成果并由相对方支付工程款为主要特征,这与基于销售而发生的买卖关系存在质的区别。
3、从使用行为的角度分析被告的行为不构成专利侵权 使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指,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制造出来后,对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加以利用的行为,从而实现该产品使用价值的行为。
使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方式通常包括:
1。使用者可以利用专利产品以获得其所能产生的效果;2。使用者可以利用专利产品作为手段来制造其他产品;3。使用者可以利用专利产品作为零部件来生产出其他产品。
由于外观设计的客体是产品的外观,看重的是产品的外观给人带来赏心悦目的视觉美之感受,正是因为这种原因,有时外观设计产品与实用艺术品很难进行区分。
从本质上说,人们使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时,通常仅是使用该产品的实用功能,从而实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使用价值。
我们一般说使用专利产品的功能(实现其使用价值),对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则采用欣赏其美感的措词,我们一般不会说使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美感这种表达方式,换句话说,使用行为的对象通常不大可能是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美感,而应是该产品的使用价值。
可能正是基于该原因,我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并不控制对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进行使用的行为,使用行为并不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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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轻工业学院诉巩义市建设机械厂承担专利权有效期间侵权的
#e#「案情」原告:
西北轻工业学院。
被告:
河南省**市建设机械厂。
1987年2月28日,西北轻工业学院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烟叶回潮送汽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于1988年11月17日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
该项专利权利要求书内容为一种用于烟叶真空回潮机的烟叶回潮送汽装置,包括过热蒸汽管道和水管,其特征在于过热蒸汽管与多个**尔喷嘴相连,水管出水口设置在**尔喷嘴的喷口处。
说明书内容为在烟叶回潮筒中装置多个**尔喷嘴,喷嘴的数量和尺寸是按蒸汽用量确定的,过热蒸汽管道与多个**尔喷嘴相连,水管出口处设置在**尔喷嘴的喷口处,这样,多个**尔喷嘴和过热蒸汽管道及水输送管道便构成了烟叶回潮送汽装置。
工作时,当过热蒸汽经管道通过**尔喷嘴时,由于射流效应便产生高流并自行水雾化而转化为含水湿饱和蒸汽,过热蒸汽和水的用量根据待回潮烟叶回潮后所要求含的水分和热含量进行计算。
由此,置于回潮筒中的烟叶便吸收水分并升温从而达到所要求的回潮工艺效果。
该项专利的保护期限自1987年2月28日起,后又经西北轻工业学院申请续展三年,于1995年2月28日届满。
西北轻工业学院在使用这项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对国内卷烟厂的烟叶真空回潮机进行改造中发现,被告巩义市**机械厂生产的“高效、低耗烟叶回潮用多级蒸汽喷射真空系统”中及在1991年对贵州省贵定卷烟厂的YG18型烟叶真空回潮机进行改造中所采用的“蒸汽转换器”,与其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方案相同(1994年3月15日《科技日报》刊登巩义市**机械厂对八十多家烟厂烟叶回潮机进行技术改造的消息后,西北轻工业学院经过调查发现),在被告的产品说明书中有明确的描述,即以被告侵犯其专利权为理由,起诉至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被告巩义市**机械厂未予答辩,但在开庭审理前向法庭提交了其向中国专利局检索原告专利权结果的复印件,称原告的专利因未交年费已过期,不受法律保护。
但被告未按法庭的要求提供出原件及有关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也未再提供出其他证据证明。
「审判」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西北轻工业学院依法取得的“烟叶回潮送汽装置”实用新型专利权应受法律保护。
该院向本院提起被告侵犯其专利权的诉讼后,被告对原告的起诉未予答辩,被告虽曾提供过原告专利权已过期的检索复印件,但未进一步按法庭要求举证证明,且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出庭应诉,其拒不到庭,可视为其对原告起诉的事实及要求的默认。
鉴于西北轻工业学院专利权的保护期限现已经届满,该专利技术已进入公有领域,因此,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已成为不必要。
但被告仍应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于1995年5月26日判决如下:
被起诉专利侵权怎么办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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