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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行使可自什么时候起,专利权的转让协议是否可以免税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7 17:24:43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权的行使可自什么时候起,专利权的转让协议是否可以免税

专利权的行使可自什么时候起


实践中经常会碰到专利侵权的案例,那么专利权的保护就是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在法律中也有明确规定,但是专利权的行使是从什么时间开始的?这是在实际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也是大家关心的问题,今天律网小编就为你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为你解答这个问题,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一、 专利权的行使可自什么时候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我国法律对专利权进行保护,但是专利的保护是从何开始呢?专利权的保护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的核心是指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对自己的发明创造的排他独占权。

专利申请授权后,专利权肯定受到保护。

但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至授权前,权利也受到保护,只是程度不同,表现形式也不同。

以发明专利申请为例,自申请日起至该申请公布前,这时申请处于保密阶段。

这一阶段对其权利的保护表现在对该发明专利申请后同样主题的申请因与其相抵触而将丧失新颖性,不能授予专利权。

自该申请公布至其授予专利权前这一阶段是临时保护阶段。

在这期间,申请人虽然不能对未经其允许实施其发明的人提起诉讼,予以禁止,但可以要求其支付适当的使用费。

如果对方拒绝付费,申请人可以在获得专利权之后行使提起诉讼的权利。

这一阶段申请人只有有限的独占权。

专利权终止的情形:专利权终止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年费;(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3)专利权期满,专利权即行终止。

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专利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早不早于1个月,作出专利权终止通知,通知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恢复未被批准的,在终止通知书发出4个月后,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

之后,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

专利权终止日应为上一年度期满日。

因此专利权的保护从申请之日就受到法律保护了。

二、专利权的取得程序 (一)申请原则 1、形式法定原则。

申请专利的各种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以口头、电话、实物等非书面形式办理的各种手续,或者以电报、电传、传真、胶片等直接或间接产生印刷、打字或手写文件的通讯手段办理的各种手续均视为未提出,不产生法律效力。

2、单一性原则。

是指一件专利申请只能限于一项发明创造。

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3、先申请原则。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给最先申请的人。

4、优先权原则。

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

专利优先权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国家抄袭此专利者,有抢先提出申请,取得注册之可能。

专利优先权可分为国内优先权和国际优先权。

1)、国内优先权 国内优先权,又称为“本国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在我国优先权制度中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2)、国际优先权 国际优先权,又称“外国优先权”,其内容是:专利申请人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就同一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的,中国应当以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为申请日,该申请日即为优先权日。

以上就是 小编为你整理的“专利权的行使可自什么时候起”的相关内容,从以上内容我们知道,专利权从申请之日就受到保护,另外专利权还有优先权的相关规定,知道了权利受保护的时间,才能更好地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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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转让协议是否可以免税


一、专利权的转让协议是否可以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专利权的转让经纳税人申请后,可免征增值税。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中附件三 《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过度政策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增值税: (二十六)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

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2、备案程序。

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二、对托儿所、幼儿园等机构是否增收增值税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及规章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及教育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中附件三 《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过度政策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增值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

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

以上知识就是“专利权的转让协议是否可以免税”进行的解答,专利权的转让经纳税人申请后,可免征增值税。

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即可。

若还有其他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到 进行法律咨询。



专利权的转让合同形式有哪些


一、专利权的转让合同形式有哪些 1、专利所有权人转让专利的,应当和受让人签订书面的转让合同。

2、所以,专利转让合同的形式是书面形式,签订转让合同后,要办理转让登记。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 二、签订专利转让合同有哪些内容 1、项目名称。

2、发明创造的名称和内容,要用简洁明了的专业术语,准确、概括地表达发明创造的名称,所属的专业技术领域,现有技术的状况和本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征。

3、专利申请日、专利号、申请号和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4、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情况,有些专利权转让合同是在转让方或与第三方订立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之后订立的,这种情况就要载明转让方是否继续实施或已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权利义务如何转移等。

5、技术情报资料清单,至少就要包括发明说明书、附图以及技术领域一般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实施发明创造所必须其它技术资料。

6、价款及支付方式。

7、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8、争议的解决的办法,当事人愿意在发生争议时,将其提交双方信任的仲裁机构仲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仲裁机构。

明确所共同接受的技术合同仲裁,该条款具有排除司法管辖的效力。

依据《专利法》规定,专利所有权人转让专利的,应当和受让人签订书面的转让合同。

所以,专利转让合同的形式是书面形式,签订转让合同后,要办理转让登记。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 咨询专业律师。



专利权的行使可自什么时候起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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