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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转让后证书还有用吗,专利权转让的时间限制有哪些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7 17:25:23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权转让后证书还有用吗,专利权转让的时间限制有哪些

专利权转让后证书还有用吗


专利权转让后证书还有用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转让专利权的,专利转让人与受让人要办理转让手续,专利权证书也一并转让的,所以对出让人是没有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除依照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专利权外,专利权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专利权转移手续。

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以专利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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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转让的时间限制有哪些


专利权转让的时间限制有哪些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也就是说转让专利权,双方还当事人必须签订合同并且进行登记公告,合同生效以后专利权的转让才会生效。

因此,专利权的转让时间是在登记公告之后。

转让专利权需要注意的问题 1、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及处置办法。

在转让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实施该专利,转让合同可以约定,在转让合同签订生效后,转让方可继续实施或停止实施该专利。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转让方应停止实施该专利。

在转让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许可他人实施的许可合同其权利义务关系在转让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转移给受让方。

2、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涉及的专利权的转让费,采用一次付清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在专利局公告后,受让方将转让费全部汇至转让方的帐号,或以现金方式汇至(或面交)转让方。

涉及的专利权的转让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在专利局公告后,受让方即将部分转让费汇至转让方的帐号;待转让方交付全部资料后,受让方将其余转让费汇至(或面交)转让方;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帐(或托收,现金兑付等),现金兑付地点一般为合同签约地。

3、专利权被撤销和被宣告无效的处理。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在转让合同成立后,转让方的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如无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且转让方无恶意给受让方造成损失,则转让方不向受让方返还转让费,受让方也不返还全部资料。

如果转让合同的签订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或转让方有意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应返还转让费。

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请求撤销专利权,或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专利权宣告无效或对复审委员会的决定(对发明专利)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在转让合同成立后,由受让方负责答辩,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请求或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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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转让的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专利权转让的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3种专利。

由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不经过实质审查,其专利权的“稳定性”与发明专利相比相对较弱。

因此,受让人应充分了解所转让专利权的类型,权衡转让的潜在风险,必要时可要求专利权人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检索报告。

同时,受让人还应该对待转让专利的法律状况进行检索,以证实待转让的专利是否为有效专利,并确认专利权的剩余有效年限。

注意专利权人与受让人的身份 对于受让人来说,应注意专利权的转让人是否是该专利的合法持有人、该专利权是否还存在其他共有人、该专利是否是职务发明、专利权的转让人是否为国有企业等。

如果是国有企业,则需要按照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有关国有资产转让的规定,履行国有资产流转的手续。

专利权所涉及到的某些技术有可能对国家利益具有重大意义,如果将这样的技术转让给外国人可能会对我国的国家利益带来不利影响,因此按照我国《专利法》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手续。

我国《专利法》中所指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是指对外贸易法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应当签订正式书面的转让合同 专利权实际上是一种财产权,但是作为专利权客体的发明创造它又是无形的,不能像有形财产那样被实际地占有,因此专利权的归属是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登记簿为准。

所以,我国《专利法》规定,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的转让合同,并及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明确专利被无效后的处理方式 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自始即不存在,已经履行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不返还专利权转让费,但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部分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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