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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和行使专利权要遵循什么原则,申请专利时能否确认专利权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7 17:30:46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申请专利和行使专利权要遵循什么原则,申请专利时能否确认专利权

申请专利和行使专利权要遵循什么原则


一、申请专利和行使专利权要遵循什么原则 1、申请专利和行使专利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不得滥用专利权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滥用专利权,排除或者限制竞争,构成垄断行为的,按反垄断法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条 申请专利和行使专利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不得滥用专利权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滥用专利权,排除或者限制竞争,构成垄断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处理。

二、专利权合理使用的情形 1、权利用尽后的使用、许诺销售或销售。

即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2、先用权人的制造与使用。

即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3、外国临时过境交通工具上的使用。

即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专利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4、非生产经营目的利用。

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为教育、个人及其他非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专利技术的,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不视为侵权行为。

这里所说的在科学研究、实验、教育中使用他人专利技术,只能是小范围的非营利性质的使用。

如果在整个教育系统内大量使用他人专利技术制作的教学用具,即便没有盈利,但由于单位节省了大量购置教具的经费,属间接盈利,并且使专利权人失掉了这一主要消费市场而蒙受经济损失,因此,这种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

依据《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专利和行使专利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不得滥用专利权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滥用专利权,排除或者限制竞争,构成垄断行为的,按反垄断法处罚。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 咨询专业律师。



申请专利时能否确认专利权


一、申请专利时能否确认专利权 申请专利权后,未经专利管理部门授予专利权的,不能确认专利权。

经授权后才能确认专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二、如何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1、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专利应当包括以下文件: (1)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

(2)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

(3)提交图片的,应当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应当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

(4)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5)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

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2、等待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

(1)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申请后,会发出《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收到后应该提交申请费用。

(2)审查员在初步审查后对申请存在的形式问题,会发出补正通知书,此时申请人应该针对该通知书做出补正。

同时审查员会针对是否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进行审查,若存在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的,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3、如果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印花税。

4、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专利法》的规定,只是进行专利申请,专利管理部门未授予专利权的,申请人未取得专利权。

专利管理部门经审查,发给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专利权自公告后生效。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 进行咨询。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各项费用有困难怎么处理


一、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各项费用有困难怎么处理 1、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减缴或者缓缴的请求。

减缴或者缓缴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在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实施审查和审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其回避: (一)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查和审理的; (四)专利复审委员会成员曾参与原申请的审查的。

二、专利费用减免需要提交的材料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费用减缴的,需根据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类型,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个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上年度收入情况,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2、企业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同时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在汇算清缴期内,企业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减缴或者缓缴的请求。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 咨询专业律师。



申请专利和行使专利权要遵循什么原则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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