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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宣告的流是怎样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证据有哪些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8 21:20:28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无效宣告的流是怎样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是,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证据哪些

专利无效宣告的流是怎样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是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指的是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人就上述专利权所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进行了审查。

宣告专利无效,由专利局登记和公告。

更多关于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是什么意思的相关知识,接下来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指的是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人就上述专利权所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进行了审查。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是什么意思 无效程序启动的时间为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候,可以一直持续到该专利权终止后。

由于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能够对专利权终止前的某些事项产生影响,因此允许在专利权终止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无效程序启动的主体: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但是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权人不得宣告自己的专利权全部无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形式审查合格受理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启动无效程序后,成立合议组对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进行合议审查。

绝大部分案件由3人(组长、主审员、参审员)组成的合议组进行审查。

只有极少数案情重大的案件才由5人合议组(1名组长、1名主审员,3名参审员)进行审查。

合议组经审查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受理诉讼的法院和诉讼性质与不服复审决定提起的诉讼相同。

需注意的是,无效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专利权无效是经第三人申请、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对已授予的专利作出无效的决定。

专利权被授予后,如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任何人和单位均可依专利复审程序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利权无效。

请求书应按规定格式撰写,一式二份,说明理由,必要时应附具有关文件。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请求书后,应将请求书副本和有关文件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在限期内陈述意见。

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后,对该专利作出维持或无效的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发明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所作的无效或维持的决定为终局决定。

宣告专利无效,由专利局登记和公告。

专利权宣告无效是由严格的审理流程的,当事人也有对应的救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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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证据哪些


一、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证据哪些 专利宣告无效需要提供专利发明的相关证据,并向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无效证据。

专利权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公告的专利无效。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在以下三种情形下不予受理: 1、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不是针对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的,不予受理,请求人可以针对已经终止或者被放弃的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权已被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生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全部无效的,不予受理。

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的决定生效后,请求人可以针对被该决定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3、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其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所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或者请求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专利权人的,不予受理。

(一)形式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请求书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包括无效宣告请求针对的专利,是否已经授权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是否符合格式要求;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否属法定理由等。

(二)合议审查 (三)口头审理 当事人可以依据下述理由,请求合议组口头审理(开庭审理): 1、当事人一方要求同对方当面质证和辩论; 2、需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 3、需要实物演示; 4、需要请出具过证言的证人作证。

以上就是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证据哪些的相关内容。

很多专利被发明创造出来的时候都会被随意模仿的,这其实就是侵犯了专利权,所以才会有那么多的人申请专利,一旦申请成功之后就会受到法律保护的。



专利日期怎么算


专利日期的计算方式是大家很多人都会忽略的,但是稍微不注意时间,可能会因为过期造成侵权事件,那么专利日期怎么算?接下来将由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专利日期怎么算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1、自申请日、优先权日、授权公告日等固定日期起计算定日期起计算的。

例如,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专利权的期限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在十二个月内提出,该期限的起算日为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优先权日)起计算。

2、以通知和决定的推定收到日起计算 全部指定期限和部分法定期限以通知和决定的推定收到日起计算。

例如,审查员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指定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其申请的期限(指定期限),是自推定申请人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之日起计算;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法定期限)是自推定申请人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之日起计算。

虽然专利法第42条规定的专利权期限是自申请日起计算,但这只是专利权期限的计算起点,并不表示专利权从申请日就开始有效了。

根据专利法第39条和第40条的规定,专利权均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

由于专利申请必须经过专利局的审查才有可能获得专利权,因此从申请日到专利局对专利申请作出授权公告需要一定时间,这样,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所实际能得到法律保护的有效时期一定少于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所实际能得到法律保护的有效时期一定少于10年。

三、专利权期限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专利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和公告。

以上便是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专利日期怎么算的相关知识,专利日期自申请日、优先权日、授权公告日等固定日期起计算,不同的情况按照不同的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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