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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人地址有要求吗,专利申请人数有限制么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8 21:21:2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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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人地址有要求吗


专利,是一个汉语词语,意思有四种,第一种指专谋私利;第二种指垄断某种生产或流通以掠取厚利;第三种指专注敏锐;第四种指一项发明创造的首创者所拥有的受保护的独享权益,在实行专利保护制度的国家﹐一般订有专利法。

申请人地址指的是申请人的地址(申请人是个人的,填身份证地址,是单位的,填单位注册地址)联系人地址没有限定,只要能收到专利局发出的信件即可 没有要求,但一定要注意:联系人的地址是专利局给申请人的各种通知的邮寄地址,联系人要注意查收并及时转交申请人,否则不能及时回复或者办理有关事项,一旦过了期限,就会对申请人造成不良后果。

专利申请人要具备以下条件: 1。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其合法权利的继承人 所谓合法继承人,是指由于发明人去世,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专利申请权。

2。职务发明创造所属的法人单位 对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

3。合法受让人 非职务发明的发明人或者职务发明所属单位自愿将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有偿或无偿地转让给予的人或单位。

4。共同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是指共同申请专利的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单位或者单位与单位。

共同申请人中,如果事先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办理。

5。外国人的专利申请资格 外国人包括外国公民和外国法人。

为了促进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引进国外先进科学技术,我国《专利法》采用国际通行原则,对外国人在中国申请专利做了如下规定。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专利,如果其所属国同我国有双边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按互惠和对等原则予以办理。

办理申请应当委托中国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专利办理机构。

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机构的外国人,享有与中国单位和个人完全相同的待遇。

专利申请权的受让人或者继承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应提交受让或继承的证明文件。

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以上就是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专利申请人地址有要求吗的相关内容,对于专利申请人的地址是 诶有什么要求的,只要能够接受邮件就可以了。



专利申请人数有限制么


专利申请对申请人数量、发明人数量是没有限制的。

第一发明人的位置最重要,第二、第三有一些意义,后面的就只剩下名义上参加过项目的意义了。

申请人的数量会影响申请费的多少,一个人申请,申请费减免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是减免70%。

根据以上内容可以知道,我国对专利的发明人、申请人是没有数量限制的,所以在申请专利的时候可以有很多个发明人,但是大家要注意第一发明人的重要性。

(一)专利变更,一般叫著录项目变更,是指,专利的一些信息,比如,权利人,发明人,代理机构等信息,要变更的话,就得做著录项目变更申报。

(二)权利人和发明人的变更,专利局的收费是200人民币。

时间上,一般是15-30天,有时有可能会超过一个月。

(三)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或者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当以著录项目变更的形式向专利局登记。

也就是说,专利申请过程中也可以变更申请人,这个属于专利申请权的变更。

授权后的变更属于专利权人的变更。

(一)专利申请前置准备: (1)应进行专利文献检索查新,以判断发明创造是否符合专利三性的基本条件。

这时对专利三性的判定仅仅是初步的,检索以尽量减少专利申请的盲目性、增加专利授权的把握性和授权后的法律稳定性。

(2)需要对竞争对手的技术经济发展动态及其专利策略作进一步分析,并检查本申请是否符合本方产品及技术经济的发展战略及专利战略。

(3)做好相关技术保密工作,委托专业专利代理机构代理。

(二)专利申请不能过早,发明创造尚未基本完成就过早申请,技术公开后可能产生几种不利后果: (1)技术内容未充分公开,尚不能实施,被专利局驳回,不能授。

(2)被驳回的未成熟的专利申请可能给他人以启迪。

(3)可能造成专利的保护不严密、不完整,从而为他人提供改进、扩展和申请新专利的机会。

以上就是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专利申请人数有限制么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其实对于专利来说的话很多东西都是没有限制的,比如专利的申请人数没有限制,因此专利的申请无论几个人都可以,专利的署名也是这样的。



专利申请人要求优先权需要什么程序


优先权分为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

所谓外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即以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为申请日。

其原则同样适应于我国申请人向外国提出专利申请。

所谓本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外观设计不享有本国优先权。

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

专利优先权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国家抄袭此专利者,有抢先提出申请,取得注册之可能。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 专利优先权可分为国内优先权和国际优先权。

(一)国内优先权 国内优先权,又称为本国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在我国优先权制度中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二)国际优先权 国际优先权,又称外国优先权,其内容是:专利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据法律规定,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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