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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评估的定义是什么,知识产权诉讼中原告主体资格怎么确定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9 21:55:17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知识产权评估的定义是什么,知识产权诉讼中原告主体资格怎么确定

知识产权评估的定义是什么


知识产权评估的定义是什么 知识产权评估是指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知识产权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知识产权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知识产权评估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内容比较多,一般主要对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常见的知识产权进行知识产权评估。

评估依据知识产权评估主要包括商标权评估、专利权评估、著作权评估、软件著作权评估等评估项目,知识产权评估作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评估项目,知识产权评估的依据是决定评估价值科学合理的重要保障。

(一)知识产权评估的行为依据知识产权评估的评估行为依据,它决定着知识产权评估行为的启动。

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协议书,就是知识产权评估业务开始的行为依据。

(二)知识产权评估的法规依据为了规范无形资产评估特别是知识产权评估,国家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很多的评估准则、指导意见等政策法规。

正因为是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为我国的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法规依据。

(三)知识产权评估的产权依据知识产权评估的评估对象要求产权清晰,关系到知识产权评估报告的合法权威。

知识产权评估的产权依据一般是资产占有方享有产权的商标权证书、专利权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著作权证书。

(四)取价依据及参考依据知识产权评估过程中的取价依据及参考依据一般是委托方关于委估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委托方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评估人员收集的市场资料及其他资料。

评估原则 1。替代性原则一般他说,购买者购买企业一种知识产权的出价不愿高于他在市场上获得它同样能达到目的、满足要求的相类似的知识产权成本。

如果有可供选择的能相互替代的资产,比如说专利产品替代品,该项知识产权价值就会受到影响。

2。预期收益原则一般他说,一项知识产权的价值与它的研制成本没有正比例关系,而与该项知识产权预期或未来收益有很大关系。

因此,对知识产权未来收益的预测,就成为评估一项知识产权的重要依据。

另外,企业知识产权预期收益的最佳值是该项知识产权处于最佳使用时产生的。

所以,评估企业知识产权价值时,还应研究该项知识产权在最佳使用时能产生的效益,而不能局限于现时利用状况。

3。变化性原则知识产权的价值在企业营运中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的变化趋势如何,对知识产权价值变动的影响系数有多大特别是对知识产权对于企业的获利能力有多大,是评估企业知识产权价值时必须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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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诉讼中原告主体资格怎么确定


知识产权诉讼中原告主体资格怎么确定 在知识产权的主要的三大制度中,商标权、专利权的取得基于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授予,权利主体的确认相对简单,仅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确权证明即可。

当然,专利权中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均无需经过实质审查即予授权,司法实践中这种权利,包括发明专利权往往受到质疑,无效宣告请求决定书和专利行政诉讼判决便也成为原告诉权存在的有效证明。

著作权因创作自动产生,权利人可提供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等证明其独立创作的事实及完成时间、是否有禁用声明等,演绎作品著作权人、邻接权人还包括合法授权证明。

(一)原权利人诉讼主体资格的确定在知识产权的主要的三大制度中,商标权、专利权的取得基于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授予,权利主体的确认相对简单,仅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确权证明即可。

当然,专利权中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均无需经过实质审查即予授权,司法实践中这种权利,包括发明专利权往往受到质疑,无效宣告请求决定书和专利行政诉讼判决便也成为原告诉权存在的有效证明。

著作权因创作自动产生,权利人可提供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等证明其独立创作的事实及完成时间、是否有禁用声明等,演绎作品著作权人、邻接权人还包括合法授权证明。

在网络环境下,由于发表程序简单、数字存贮状态的作品发表时的状态容易被改动、且发表时往往使用笔名甚至不署名,权利人以及发表时的状态的证明均有一定难度。

实践中一般采取权利推定的方式,即除非有相反证据,否则由上载作品内容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证明来确定作品的著作权人。

由于该类网络服务商有权决定作品的上载,其地位相当于在传统传播作品途径中的出版者的地位,对所“出版”(上载)的作品的权利状况相对清楚,其证言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二)侵权诉讼中继受权利的排他性是拥有独立诉权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确立了独占许可人的独立诉权、排他许可人在一定条件下的独立诉权和经原权利人授权的普通许可人的诉权。

虽然专利权、著作权的相关规定中没有具体类似条款对继受权利人诉权作出具体规定,但由于专利权许可实施合同的种类和许可的权限与中的含义基本一致,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也同样赋予当事人自行选择许可权利范围的规定,可以类推认为专利权、著作权侵权案件中被许可使用人诉权也可依此认定,即权利的排他性是侵权诉讼中独立诉权存在的前提。

从理论上来看,原告与诉讼标的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诉讼成立的条件。

在侵权诉讼中,这种利害关系表现为第三人的行为(在独占性权利中包括原权利人的行为)与原告权益之间的冲突关系,这就要求原告取得的权利本身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即制止第三人同时行使该权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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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转让有怎样的特点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A;署名权被侵犯的表现:?作者已完成的作品上擅自署上他人的姓名。

?非作者的作品上擅自署上他人的姓名。

?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也称作者身份权。

?依据】═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領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提示】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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