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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文库纠纷呼唤新的解决途径,专利侵权案件的中止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4 01:40:56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百度文库纠纷呼唤新的解决途径,专利侵权案件的中止

百度文库纠纷呼唤新的解决途径



自百度文库纠纷爆发以来,先后经历了作家“3·15”发公开信、双方代表谈判、谈判破裂、百度声明“三日内清空”等阶段。

从3月29日开始,百度文库用户如果上传一千字以上的文档,将由百度人工审核内容,确定没有侵权内容后才予以放行。

不过,在百度文库的非文学分类中,仍然看到了一些版权书的电子版。

对此,百度副总裁朱光表示,如果在文库中发现侵权文档,可通过文库首页的投诉通道直接投诉。

一向被认为是“自由天堂”的因特网(Internet)上,有关网络版权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而百度文库纠纷无疑具有典型意义。

回眸这一个多月的博弈过程,我们能够找到“中国式维权”的影子:集体发表讨百度书、发信抗议、双方谈判、谈判决裂、版权局表态、百度道歉等等,而更关键的是一些名作家的出现和媒体的舆论效应。

然而,单纯的删除或许不是最好的办法,在商业范畴内,把作品、信息以电子化、数字化的途径提供给大众应该是网络信息发展的必然趋势,简单的删除看似是权利使然,而其实质是没有正视信息数字化时代作家权利和商业盈利之间的关系、掩盖了将来可能再次出现的次生问题。

在日新月异的网络时代,有关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受到世人的关注。

应该说,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在互联网时代理应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在信息技术发展的推动下,网络版权等知识产权在新的技术环境下通过制度设计方面的调整将会得到更加完善的发展。

尤其是当人们在网上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获得网络时代所带来的方便、快捷和高效率时,一个现实而又迫切的问题凸现出来:法律在保护网络版权的同时,该如何更好地实现知识分享? 自由和开放是因特网生命力所在,但这并等于说网络是一个可以巧取豪夺的“天堂”。

否则自由开放也会因为无序的纷争而变得苍白无力。

侵犯著作权是一种违法行为,这几乎是尽人皆知的事实。

虽说,在被称之为“第四媒体”的因特网上,网站侵犯著作权人权益的行为,从本质上讲与盗版并无区别,理应受到法律的干预。

百度文库与作家之间的版权纠纷,最终以基本清空百度文库中文学类别下的非授权作品暂时划上一个句号。

时下,许多网友在百度贴吧、天涯等社区上发起“文库保卫战”的活动,呼吁网民自觉停止上传侵权类作品,同时删除自己之前已经上传的有版权问题的相关文档。

在网络时代,无论站在哪个角度来看,文化出版业都应该拥抱因特网,因为只有这样,文化出版事业才能更多的体现其社会价值、经济价值。

而就百度文库版权纠纷而言,作家维权或许伴随着百度文库中文学类别下的非授权作品基本清空而告终,这从法律意义上讲双方互不相欠。

然而,单纯的删除或许不是最好的办法,在商业范畴内,把作品、信息以电子化、数字化的途径提供给广大网民理应是网络信息发展的必然趋势,简单的删除和清空看似是保护权利使然,而其实质是没有正视信息数字化时代作家权利和商业盈利之间的关系、掩盖了将来可能再次出现的次生问题。

虽说,百度文库版权纠纷问题的妥善解决,对建立和完善行业规范和行业秩序意义重大,但在互联网时代知识共享的今天,如何探索出版权方和互联网企业互利共赢的合作道路、推进数字出版业的繁荣也是题中之义。

因此,百度文库纠纷最理想的结局应该是借此机会推出新的商业盈利模式和合作机会,这不仅是共赢模式下的选择,更是在有序条件下的对权利的尊重。



专利侵权案件的中止



首先要考虑中止审理的必要先决条件。

我认为必要先决条件应当是涉案产品的技术特征(或外观设计)已经落入到专利文件所记载的保护范围。

没有这个确切无疑的先决条件是不能中止案件的审理的。

有的被告既主张专利权无效又主张自己生产或者销售的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这两种抗辩观点不应该同时采用。

审判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当明确被告人到底以其中的那个理由作为抗辩。

如果涉案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就没有必要主张专利权无效。

现在有些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先是根据被告提出无效宣告的事实,裁定中止案件的审理,在专利权被维持后又以未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为由驳回专利权人的诉讼请求。

在这样的案子中,无效宣告本身对于案件的审理结果其实并没有影响。

这样做白白浪费了司法资源和当事人的时间、精力和金钱。

以专利权无效宣告为由请求中止案件的审理即使根据法院的裁定也不应该是毫无条件的便开始的,应当有一个附加的担保程序。

这里涉及的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在宣告无效期间是不是要停止涉及案件的产品的生产或者停止使用专利方法。

我认为法院应当责令被告在中止审理案件的同时应当提供担保。

此担保在专利权被维持有效后,用于支付专利权人无效费用。

如果专利权人在中止审理期间提供了专利权人还在进行实施专利的证据,被告还应当支付专利权人诉讼请求以外的适当的损失。

我接触的案件是名称为一件瓶盖印码机的实用新型专利,,在立案时提供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该专利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检索报告。

被告在诉讼中提起无效宣告程序,法院中止案件的审理,两年以后该专利权被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有效。

专利人仅仅拿到了不到十万元的赔偿。

在这个案件侵权的被告人充分利用了法律上存在的漏洞,拖延了诉讼,表面上专利权人赢了,实质从经济角度考虑上胜诉的是被告。

应当严格控制具体案件可以中止审理的情形。

对于外观设计和无检索报告的实用新型只要被告是在答辩期内提出,并明确自己的产品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并提供适当的担保,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

对于发明专利人民法院对于案件是否应当中止审理应当开庭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根据证据情况决定是否中止审理,而且应当让被告提供担保。

特别是人民法院作出中止审理的裁定时应当在裁定书中详细论述中止审理的理由,避免使用格式化裁定。



申请专利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我们在生活中都可以通过申请专利,这样来维护自己的劳动成果的,专利权是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过审查合格之后,专利申请人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拥有专有权了,接下来就由小编整理的关于申请专利多长时间通过的相关内容。

1、专利申报需要的时间: (1)发明专利申请一般在3年以上可以收到授权通知书。

(2)实用新型专利一般在12-17个月可以收到授权通知书。

(3)外观设计专利一般在8-12个月可以收到授权通知书。

2、专利申请流程: (1)确认需要申请的专利类型。

(2)检索同类型专利,可自主检索,也可委托代理机构更全面地检索。

(3)准备申请文件,提交进入申请步骤。

(4)获得受理通知书。

(5)初步审查。

(若是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前发明专利申请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序处理。

(6)公布阶段(特指发明专利申请)。

(7)实质审查(特指发明专利)。

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

(8)授权阶段。

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在第五步审查合格后,就可以直接进入授权阶段了。

左右。

发明专利时间不一定,要求提前公开的情况下,有1年多、两年授权的。

不要求提前公开的话4-5年授权的也有,6年以上的也有,但是不是很多。

根据我国专利法,关于专利申请的费用,有以下规定: 1、申请专利委托代理时,申请人需要交纳代理费和官费。

2、代理费数额依据申请所属技术领域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大小由申请人与代理机构协商后确定。

3、官费是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费用。

首笔官费包括申请费和发明申请审查费,数额(人民币)为:发明专利申请费950元(含印刷费5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500元; 4、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500元;发明申请审查费2500元。



百度文库纠纷呼唤新的解决途径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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