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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可以申请专利吗,专利诉讼的基本技能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4 01:41:08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程序可以申请专利吗,专利诉讼的基本技能

程序可以申请专利吗



发明人的发明创造应当得到尊重,为了避免他人的侵权,还是要申请专利的,以求得法律上的保护,那么所有的发明创造都可以申请专利吗?就程序可以申请专利吗、专利申请流程是什么、专利收费标准是什么,以下由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计算机软件申请专利的前提是通过与硬件的结合产生了技术性效果,不仅仅是实现软件的本身功能。

初步判断小程序很大可能是不符合专利授权条件的。

涉及到计算机程序是否可以授予专利权的问题。

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设计的可以由计算机执行的一组有序的编码。

计算机程序离不开算法或者逻辑运算,它们被认为是一种数学方法,因而人们认为计算机程序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范畴。

按照传统的理论,单纯的计算机程序本身不能获得专利保护。

在提供专利保护存在困难和限制的情况下,许多国家对计算机程序提供版权保护。

但是,版权保护对于许多计算机程序的设计开发者来说显得不够充分,因为版权保护的是作品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作品的内容。

计算机程序的价值常常体现在它解决某一问题所采取的方案上,抄袭者并不一定需要采用相同的表达形式。

对于许多计算机程序的设计者来说,更为重要的是保护程序方案本身,而不仅仅是其表达方式。

在中国,专利申请分为三种:外观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发明专利申请。

(一)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需准备好产品的六个面的外观视图,并填写《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连同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向国家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

提交申请后,一个星期左右可以拿到《专利受理通知书》;三至五个月左右专利局发出《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通知书》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缴纳专利登记费及年费后,两个月左右发证。

(二)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申请 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都需要撰写好专利说明书,连同专利的申请书一同向国家专利局提交。

由于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是在申请的专利说明书公开后才进行实质审查,提交提前公开声明是为了尽快进入实质审查,以缩短专利申请的周期。

所以发明专利还需要提交《请求提前公开声明》和《实质审查请求书》两份文件。

1、实用新型专利提交申请后,一个星期左右可以拿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六个月左右专利局发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通知书》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缴纳专利登记费及年费后,两个月左右发证。

2、发明专利提交申请后,一个星期左右可以拿到《专利受理通知书》; 提交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查阶段,审查合格,按照提前公开声明公开所申请专利的说明书,即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实审合格即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

及时缴纳费用后,两个月左右即发证。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需要三年左右。

以上三种专利如个人申请(仅限于中国大陆的个人),可以一同提交一份《费用减缓申请书》,请求减缓申请费用及前三次年费。

企业可以提出减免专利申请费用,经过知识产权局审核,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一般都给予一定减免,费用一般在三百元到一千二百元之间。

中国专利分为三种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申请发明专利的标准官费是三千四百五十(包括申请费九百五十和实质审查费两千五百)如果符合公司费用减缓条件可减至一千零七十,如果符合个人费用减缓条件可减至五百六十;授权登记时还需交纳二百五十五和授权当年的年费。

申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的标准官费是五百,如果符合公司费用减缓条件可减至一百五十,如果符合个人费用减缓条件可减至七十五;授权登记时还需交纳二百零五和授权当年的年费。

另外,如果委托代理机构还需要额外的代理费。



专利诉讼的基本技能



专利诉讼的基本技能 专利诉讼的目的往往都是为了争夺市场,通过专利诉讼抑制竞争对手的生产规模,同时不断扩大专利权人的生产,以占领市场。

专利诉讼过程中有必要掌握一些技巧。

研透专利技术 对于技术性很强的专利诉讼,研究分析并吃透专利技术及相关的技术,是非常重要的。

专利诉讼要求律师不仅懂得法律条文及有关规定,更重要的是要求律师必须理解专利技术。

不懂法律打不好官司,不懂技术同样胜任不了专利诉讼,单从法律条文上是不能解决专利诉讼的有关问题的,特别是在认定某一技术是否构成侵权、是否属于公知技术、是否属于显而易见的技术等等,都需要有一定的技术知识。

不钻研专利技术是很难胜任专利诉讼的。

收集有效证据 对于原告专利权人一方的律师,最重要的是要收集侵权的证据,购买到侵权产品固然重要,但有些侵权产品本身就是假冒他人的产品,上面所写的生产厂家并不一定是真正的侵权厂家。

因此,最好直接到生产厂家购买涉嫌侵权的产品,必要时可以采取公证取证,或者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行使其他职责时,顺便获取侵权证据。

原告取证工作最难的是得到对方生产销售的数额,这可以请求法院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以获得这方面的证据。

获得侵权与侵权数额的证据是原告取胜的关键。

对于被告一方来说,关键是收集一切可以将原告专利无效掉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专利文献、销售发票、产品广告、公开使用证明等。

虽然产品发票可以作为无效他人专利的证据,但有时凭发票还不行,因为发票并没有具体描述产品的形状或技术特征。

被告找到足以对原告专利构成威胁的证据,这是致胜的关键之一,或是找到证明自己在先使用的有效证据或使用的是自由公知技术的证据,都有可能在诉讼中占据主动。

巧用法律程序

浅析几种民事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



【内容摘要】 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核心内容,即当事人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以及不能证明时可能承担的不利后果。

在证据制度的发展过程中,由于诉讼性质结构的不同,决定了证明责任的承担者有所不同。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对证据方面的许多问题或是没有规定,或是有规定的又过于原则,致使司法实践中难以把握。

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对)民事审判实践中迫切需要明确的有关证据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从而有效地保障了民事审判质量,促进了审判效率的提高。

《证据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了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本文就该条的部分规定作些浅见。

本文共分九个部分,除引言和结语外,主体内容有七个部分,分别论述了: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的诉讼;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

在以上七种特殊侵权诉讼中,应根据当事人双方基于案件事实性质与取证能力之上的举证能力,本着实现法律公正的宗旨,分配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总之,《证据规定》是一项新的法律制度,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和正确理解与运用。

【关键词】证据 责任 一、引言 打官司历来重证据,尤其是民事纠纷案件中。

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核心内容。

即当事人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以及不能证明时可能承担的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包括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两层含义。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只规定了行为责任,1998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3条肯定了结果责任,而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证据规定》第一次完整地表述了民事举证责任的双重含义。

法院在裁判案件争议时,首先确定作为裁判基础的事实关系是否存在,然后才能适用相应的法律作出裁判。

但在有的情形下,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由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不能证明该事实存在与否时,就发生了法院在此时应当如何裁判的问题。

在民事诉讼中,即使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法院也必须作出裁判,而且其裁判后果总是对其中一方当事人不利。

在真伪不明时,法律上规定谁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就是所谓举证责任的分配。

证明责任该如何分配呢?主要考虑其公平性。

即双方当事人之间证据的难易、盖然性的高低、距离证据远近以及谁承担证明责任更有利于权利保护和实现等。

在我国的一些实体法和《证据规定》中对某些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作了明确的规定。

如:合同纠纷案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侵权诉讼等。

本文拟就实践中常见的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分配问题,谈谈个人的理解和看法。

二、关于几种民事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分配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负举证责任。

通常情况下,按照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举证责任应当由主张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专利权人既然指控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了他的专利方法,就应当对其所主张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即方法发明专利权人应当证明对方的产品同自己按照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相同,并且自己用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是一种从未上过市的新产品。

这两点得以证明后,法院就可以认定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在此后生产的相同产品是用专利方法获得的,否则,专利权人将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

但在现实情况中,要让专利权人证明对方的产品是用专利方法制造的相当困难,因为在此类侵权诉讼中,产品制造的方法是在生产制造过程中使用的,被告使用何种方法制造的该种产品这一关键证据掌握在被告手中,且属于他们自己内部的商业秘密,而专利权人远离证据,要想进入对方的企业调查了解,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直接证据是很难的,即使能够进入,也根本无法收集到处于对方严格控制之下的使用其专利方法生产产品的证据。

所以,由专利权人举证证明对方的产品使用了自己的专利方法,将会因为举证困难使专利权人很少有胜诉的可能,这对于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显然是不利的。

而对被告来说,自己究竟使用的何种方法制造的该产品自己最清楚,这一核心证据掌握在被告手中,相比较而言,被告轻而易举地就能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产品不是用专利方法而是用其他方法制造的。

因此,我国的专利法第57条第2款明确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根据上述规定,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的侵权诉讼中,专利权人只需提供其专利被他人侵害的事实即可,而由被告对自己的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提供证据。

如果被告不能证明自己的生产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按法律规定就应推定其使用了专利权人的专利方法发明,从而认定其构成专利侵权,将由其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

(二)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以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的防治法以及海洋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免责事由主要是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果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不是引起损害结果的原因或者不是引起损害的全部原因,那么加害人的赔偿责任不能免除,此外,战争行为、第三人过错、受害人过错也可在特定情况下免除加害人的责任。

由于环境污染属于特殊的侵权行为,它的归责原则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这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减轻受害人证明加害人有过错的举证责任,因为在这类诉讼中,让受害人证明加害人有过错通常是比较困难的。

如按一般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受害人应对构成损害赔偿的三个要件加以证明,即①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受害人因接触或暴露于被污染的环境而受到的人身伤害、死亡或财产损失等后果。

②加害人有环境污染的行为,如工厂、企业所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音、振动、电磁波辐射等。

③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因为环境污染损害的特殊性,受害人所遭受损害的潜伏期较长,环境污染的情形又复杂多样,要证明其因果关系,需要借助科学监测、化学分析、技术化验、医学鉴定等科学技术手段,受害人根本不可能具备这些能力,加之环境污染对人类的生存环境构成了严重威胁,直接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甚至危及人们的生命安全,为使受害人的索赔有更多的胜诉机会,同时有利于保护环境,在环境污染行为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只需证明有污染行为和损害事实,不需证明环境污染行为有过错、因果关系由加害人负举证责任,加害人欲免除其责任,不能说自己无过错,而只能证明损害结果是由受害人或第三人故意引起的,或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引起的,这一规定更彻底地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三)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等致人损害的赔偿原则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且对加害人的过错行为适用法律推定,即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 如按照过错责任原则,受害人请求损害赔偿需对构成损害赔偿的四个要件进行举证:①加害人有加害行为,包含两层意思,其一,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属加害人所有或归其管理;其二,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了倒塌、脱落、坠落的事实,二者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侵权。

②加害人有过错,即加害人未对自己所有的或归其管理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尽到安全管理的义务,而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

③有损害结果。

④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但在司法实践中,加害人是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的直接拥有者或管理者,更接近于证据,具有更强的举证能力,加上致人损害时加害人有过错的盖然性大,因此,在建筑物等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只需对损害事实、损害行为、损害行为与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无需对加害人的过错负举证责任,加害人欲免除其责任,就应当对自己无过错负举证责任,比如证明损害是由不可抗力或第三人过错、受害人自己的过错行为造成的,否则,将按过错推定认定其有过错,而由其承担法律责任。

(四)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任何一种侵权诉讼,都应对自己的主张负举证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中的受害人也不例外,根据民法通则第718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由此看来,这条规定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

所以,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应当举证证明:对动物的所有、占有、饲养或管理者所饲养的动物有加害行为;受损害的事实;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而不需证明加害人的过错。

但是,并非一切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所饲养的动物所造成的损害都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

如果因为受害人或者第三人故意投打、挑逗、投喂动物或无视警戒标志,跨越隔离设施,接近他人饲养的动物造成损害后果应认为是受害人的过错或第三人的过错,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赔偿责任应当免除。

所以在因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诉讼中,受害人应对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加害人欲免责,须对损害是由受害人或第三人故意挑逗、攻击动物所引起负举证责任。

(五)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程序可以申请专利吗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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