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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文件的文字和书写要求?,专利文件内容构成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4 16:22:1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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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文件的文字和书写要求?



合法生效的遗嘱特征: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

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4、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

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

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专利文件内容构成



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文件包括图片或者照片。

一、权利要求书 专利制度一方面要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另一方面还要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公众能够合法利用现有的技术成果,保护公众的利益。

在实现专利制度的这两方面作用的过程中,权利要求书起着极为关键的作用。

权利要求书是用来限定专利权人要求的专利保护范围的重要法律文件,同时,判断专利是否具备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也是根据权利要求书来进行的。

权利要求书还用于告知公众专利保护范围的大小、衡量某一行为是否构成对专利的侵权、确定专利转让和专利实施许可的内容。

此外,对专利申请的审查、确定专利是否有效也主要是针对权利要求书进行的。

权利要求书由一项或者多项完整的、能够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构成。

这种技术方案可以是产品的结构,也可以是方法的步骤。

只有在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技术方案才受到专利法的保护。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所谓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指的是权利要求书限定的技术方案应当记载在说明书中,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此外,仅在说明书中记载但在权利要求书中没有限定的技术方案不受专利法的保护。

因此,如果专利权人希望保护某一项技术方案,就必须将其记载在说明书中,同时还要将其记载在权利要求书中。

专利权是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和人类的智力劳动成果。

虽然,这种无形财产的内容体现在权利要求书中,以一种产品或者一种方法的形式出现,但专利法保护的是权利要求书限定的技术方案,一种发明构思,并不是具体的产品或者方法。

这就是专利权的“无形”之所在。

因此,权利要求书不像一般的法律文件,如房地产合同,能够清楚地划界财产的数量等内容。

权利要求书限定的保护范围只有在解释之后才能确定。

解释的依据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对现有技术的贡献、现有技术的状况。

说明书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公开的程度、专利申请在专利局的审查历史等等。

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在专利诉讼中,被告提出了专利审查中未曾发现的现有技术文件,这些现有技术文件有可能成为解释权利要求限定的保护范围的重要依据,使得解释后的专利保护范围表面上看起来似乎处于一种动态变化的过程之中。

因此,对权利要求书的解释便成为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关键一步。

中国专利法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二、说明书和附图 专利权人有利用国家授予的专利保护自己的发明创造的权利,其相应的义务便是充分公开其发明创造,以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

说明书和附图便起着这种充分公开发明创造的作用。

说明书以及附图用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使得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专利权人在权利要求书中要求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

权利要求书是对技术方案的一种概括,而说明书和附图则是对该技术方案的详细描述。

说明书以文字的方式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进行说明,附图则以图示的方式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进行说明,两者的结合使得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更容易理解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内容,使其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成为可能,以满足专利法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充分公开的要求。

说明书一般包括如下几个部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的技术领域、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相关的现有技术的描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具体内容、对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最佳方式的详细描述以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工业上的应用。

三、说明书摘要 说明书摘要起着提供技术信息、方便公众检索专利文件、获得专利内容的作用。

说明书摘要记载的内容主要包括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的技术领域、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的主要内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用途等。

四、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五、关于专利证书

技术入股是否必须评估



现在很多人都会通过入股的方式来投资,但是在入股公司的时候,有人选择实际出资入股,还有些人会用专利权入股等等,也有人对此不太了解。

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专利入股比例是多少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比例最高可达到70%。

我国原有的《公司法》规定无形资产的出资金额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20%,但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对无形资产的比例可提高到35%。

所以过去以无形资产出资的不可能成为公司的大股东,至少不会成为绝对的控股股东,因此在公司治理中只能处于附属地位。

但新《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也就是说知识产权的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到70%,可成为绝对的控股股东。

技术入股一般情况下是要经过评估的,但是未经评自估但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直接作为出资。

如果出资后经查该数额知与实际数额不一致,需要变更出资额或者补足。

合伙和有限公司道股份公司的区别主要是责任限额不同,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

但有限责任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人以注资额为限。

个人专利入股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

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以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并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的个人为纳税人。

因此,上述股东想用自己的专利技术入股,在投资后应当就专利技术所有权发生变更的所得,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又根据上文第三条规定,如果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申请文件的文字和书写要求?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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