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1095-8705
最新公告:NOTICE
8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详情参阅资讯中心公告

专利申请

当前位置:专利申请 > 国内专利 > 专利申请 >

申请发明专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专利法释义:第二十五条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5 00:56:56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申请发明专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专利法释义:第二十五条

申请发明专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专利在知识产权里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尤其是发明专利,他的技术复杂,申请难度也比其他的难度大。

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专利分类号的结构层次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专利申请人获得专利权后,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上专利号为:ZL(专利的首字母)+申请号。

若一个专利在申请中,但是却在申请号前加上ZL字母,属于使用不当,工商行政部门会依法给予查处。

对于专利号的查询日益增加,证明了对专利号真伪的查询越来越受到大家的重视,而我国的专利号基本分为一下两种情况:2002年之前的专利号,它分为四段:例如:97101765.4第一段为前两位,表示提出专利申请的年份,如97表示1997年提出的申请;第二段由第三位数字组成,表示专利申请的种类,1表示发明(如果是2表示实用新型,3表示外观设计,8为PCT发明专利申请,9PCT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第三段由第四到第八位组成,表示当年该类申请的序号数,如01765表示当年1765件申请;第四段由第九位的一位数字或符号组成,是计算机自动生成的校验位,它可以是0~9的任一数字,或者是字符X,如:例中的4。

自2002以后,专利号基本格式为200210000001.1,第一段2002表示为2002年;第二段由第五位数组成,表示申请的种类;第三段由第六至十二位组成,代表当年该类别申请的序号数(位数的增加一方面代表着近年来申请量的增加,着实令人欣慰和鼓舞;另一方面确又给知识产权局增加了工作量,时间延长);第四段由最后一位数字或符号组成,是计算机自动生成的校验位,由计算机给予。

已经被授权的专利的专利号即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授权证书上的专利号为申请号前面加ZL。

如某某授权专利的专利号为ZL200310100002。

专利号以其汉语拼音的首位字母ZL开头,后继九位数字和一个小数点,其中小数点前八位中最前面两位数表示申请专利的年代;第三位数表示申请专利的类别。

1为发明,2为实用新型,3为外观设计;第四位至第八位数代表当年该类专利申请的序号;小数点后面一位数是计算机的检验号,它是用前八位数依次与2、3、4、5、6、7、8、9相乘,将它们的乘积相加所得之和,用11除后所得的余数。

(1)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2)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3)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4)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5)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6)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

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7)发明专利是指对一种从创造活动中产生的对现有技术问题的崭新的解决方案所授予的专利。

发明人对自己的发明可以依法向专利机关申请专利。

因此,就需要填写发明专利申请书。

填写发明专利申请应当注意的问题有:申请发明专利,应当提交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摘要等文件,申请文件一式两份,允许使用复印件,但申请人或者代理机构签章不得复印;填写申请书必须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方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时应注明原文:本表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白纸填写,但必须与本表规格大小、质量相同,续写时,应当注明栏号;其他注意事项按照专利局的要求办理。

1、费用减缴项目为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复审费四项。

2、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收费: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3、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规定收费的8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规定收费的70%。



专利法释义: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释义】本条是关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智力活动成果的规定。

一、建立专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法定范围内的智力活动成果。

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并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发明创造,属于专利保护的智力成果,可以依法取得专利权。

同时,按照本条规定,下列几类智力活动的成果,不属于专利保护的范围,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是指对自然界中已经客观存在的未知物质、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的发现和认识。

这些发明和认识的本身并不是一种技术方案,不是专利法意义上所说的发明创造,不能直接实施用以解决一定领域内的特定技术问题,因而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是指人的思维运动,是一种抽象的东西,是人的大脑进行精神和智能活动的手段或过程,它仅是指导人们对其表达的信息进行思维、判断和记忆,不需要采用技术手段或者遵守自然法则,不具备技术特征,因而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比如,交通行车规则、字典的编排方法、情报检索的方法、速算法或口诀、各种游戏、娱乐的规则和方法、比赛规则等都不能获得专利。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是指以有生命的人体或者动物作为直接实施对象,目的是为了治疗疾病,由于涉及人体健康,因而不能为少数人所独占。

这里讲的“疾病的诊断方法”,是指为识别、研究和确定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病因或病灶状态的全过程。

这里讲的“疾病的治疗方法”,是指为使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恢复或获得健康,进行阻断、缓解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过程。

这类治疗或诊断方法无法在产业上制造或使用,不具备实用性,因而不能获得专利权。

例如,超声诊断法、针灸、麻醉、按摩等治疗方法,外科手术方法等等。

TRIPS协议对此也作了规定,即成员可以将诊治人类或动物的诊断方法、治疗方法及外科手术方法排除于可获专利之外。

4。动物和植物品种。

动物和植物品种,是指以生物学方法培养出来的动植物新品种。

动物和植物是有生命的物体,是自然生成的,是大自然的产物,不是人们创造出来的,不能以工业方法生产出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意义上的创造性和使用性,故不能授予专利权。

但是,对于动物和植物品种,可以通过专利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保护。

对此,TRIPS协议规定,成员应以专利制度或有效的专门制度,或以任何组合制度,给植物新品种以保护。

对于植物新品种的保护,世界上许多国家也都制定了相应的法规。

我国已于1997年由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对植物新品种的定义及品种权的内容和归属等问题作了规定,对符合该条例的植物新品种予以保护。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主要是指利用加速器、反应堆以及其他核反应装置,通过核裂变、核聚变等方法获得的元素或化合物。

由于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国防、科研和公共生活的重大利益,关系国家安全,不宜公开,各国大多对此类物质不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解读:第四十八条【专利实施强制许可】



专利法解读:第四十八条【专利实施强制许可】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解读】本条是对依申请给予专利实施强制许可进行了规定。

一、专利权是专利权人对其专利的实施依法享有的专有权。

按照本法规定,原则上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要实施他人的专利,必须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否则就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

但是,为防止专利权人对其专利技术不适当的过分垄断,促使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得以实施,各国专利法都规定,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国家专利管理机关可以决定给予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我国专利法对此也作了规定。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分为三类,一是依申请给予的强制许可;二是依特殊情况或公共利益需要由专利行政部门主动给予的强制许可;三是根据不同专利之间相互关系依申请给予的强制许可,即从属专利许可。

二、按照本条规定,依当事人申请给予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获得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主体,必须是单位,个人不能申请获得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同时,申请强制许可的单位,必须具备实施所申请的专利的条件,包括具备实施该项专利的技术条件、经济条件等。

2。申请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客体,只能是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

对外观设计专利不能申请强制许可。

3。申请获得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理由。

包括:一是申请人已经向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提出了实施该专利的请求,要求专利权人许可其实施专利。

二是申请人是以合理的条件向专利权人提出了请求。

所谓合理的条件,是指申请人提出实施专利的条件,与通常情况下专利权人将其专利许可他人实施时所能满足的条件相同或者相类似。

对是否构成“合理的条件”,应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不同专利的具体情况加以判定。

三是申请人在“合理长的时间内”未能获得专利权人的实施专利的许可,即专利权人在这一时间内明确表示不同意申请人的许可实施的请求,或者对申请人的请求未予答复。

对于多长时间即构成 “合理长的时间”,本法未作具体规定,应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各项专利的不同情况作出判定。

4。申请获得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强制许可请求书,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强制许可请求书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专利行政部门作出关于强制许可的决定。

5。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本条规定提出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只能在专利权被授予满3年后方可提出。



申请发明专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更多关于 专利法释义:第二十五条 的资讯,可以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关键词: 发明专利申请 如何申请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