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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人是谁?,职务发明亲属可以申请专利吗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03 10:40:42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人是谁?,职务发明亲属可以申请专利吗

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人是谁?



1、 谁是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的所有人,以确定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是否属于用人单位,因为一般来说,劳动者实施的职务发明是按照用人单位的指示实施的,所以所有权应该属于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享受相关的报酬。

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通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本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人,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立合同约定申请专利权和专利权归属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和技术条件进行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人,(一)在本单位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执行本单位任务以外的其他任务作出的发明创造;(三)与本单位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或者原单位在退休、退休后完成的任务作出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六条所称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资金、设备、备品备件,(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未向社会公开的原材料或者本单位的技术资料,专利权属于下列人员: 1。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属于单位

职务发明亲属可以申请专利吗



职务发明亲属是否可以申请专利 职务发明亲属不可以申请专利。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职务单位,个人不可以申请专利。

《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 职务发明常见类型 职务发明创造分为两类: (一)一类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包括下列三种情况: (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根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负有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的义务,而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劳动任务是则劳动者的基本义务,因而此时劳动者所创造出的劳动成果应当归属于用人单位。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在现实生活中,单位的职员不仅仅要承担属于其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工作,也会接受单位交付的与其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因而对于法条中的“本单位任务”一词的理解也就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情形。

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通常是指单位短期或者临时下发的工作任务,如合作开发、组织攻关,接受研究委托。

而这些工作的完成与单位的宏观指导、具体方案的制定、责任的承担以及必要的物质条件都密切相关,所以应该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二)另一类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但如果仅仅是少量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且这种物质条件的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紧要,则不能因此认定是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属于谁



一些大型的企业都十分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因为这些高科技公司经常有专利研发出来的,那职务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属于谁呢?为了给你解答相关的疑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案件经过】 王某受聘于一家公司专门从事一项产品研发,所需资金、设备、图书资料等,都是由公司负责提供或者联系。

王某通过一年多的努力,终于完成了该项发明。

经公司申请,有关部门将专利权授予公司。

王某认为,该发明完全来自他的劳动付出,且与公司之间并没有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便准备自行开办企业使用,遭到公司制止。

那么,王某使用自己发明的专利,是否侵犯公司的权利? 【法律解读】 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属于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单位。

本案中可以看出,王某所进行的发明创造,是以公司职工的身份,根据公司的要求,利用公司提供或者联系的资金、设备、图书资料等完成,且王某与公司之间并没有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决定了该专利权只能属于公司。

如果王某未经公司许可,尤其是在公司已经制止的情况下仍然使用,无疑侵犯了公司的专利权。

【相关法规】 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相关知识: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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