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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人提供证据的期限是多久,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程序可以修改权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04 00:39:18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人提供证据的期限是多久,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程序可以修改权利要求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人提供证据的期限是多久



1、 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申请人可以自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补充证据,并在期限内结合证据说明无效宣告的理由。

一般情况下,专利复审委员会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后不考虑证据的补充,除下列情形外: (1)专利权人以组合形式修改的权利要求书或者专利权人提交的反证件,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补充证据,并结合申报时限内的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理由; (2)在听证辩论结束前,提交技术词典、技术手册、教科书等技术领域的常识性证据,或者将公证书、原件等证据用于完善法定证据形式,并在期限内结合证据说明相关无效理由。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是外文的,举证期限适用提交中译本的期限。

如何判定专利的无效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一种产品的新技术方案、方法或其改进。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组合提出的一种适合实际应用的新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组合,以及颜色、形状、图案的组合进行新的设计,具有美观性,适合工业应用。

2。

专利是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得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依靠遗传资源取得或者利用的发明创造,不得授予专利权。

” 3。

违反一项发明一项专利申请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同一项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但是,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天就同一发明创造同时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并且最先取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的,申请人声明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发明专利权可以授予。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一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第一申请人。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程序可以修改权利要求



一、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程序可以修改权利要求 无效宣告程序是专利公告授权后依当事人请求而启动的,为双方当事人参加的程序。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审查指南》规定:在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除遵循一般原则外,还应遵循一事不在理原则、当事人处置原则和保密原则。

所谓当事人处置原则,包括请求人可以放弃无效宣告理由;当事人有权自行和解;专利权人针对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主动缩小专利全保护范围且相应的修改已被专利复审委员会接受的,视为专利权人承认大于该保护范围的权利要求自始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并且承认请求人对该权利要求的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免去请求人的举证责任。

专利权人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修改权利要求书一般限于权利要求的删除、合并和技术方案的删除。

本案专利权人在案外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后对独立权利要求所做的修改,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二、关于独立权利要求被无效后如何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应以独立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

独立权利要求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所限定的保护范围最宽。

因此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应对保护范围最大的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作出解释。

而必要技术特征是指发明或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其总合足以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使之区别于背景技术中所述的其它技术方案。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包含了另一项同类型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且对该另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作了进一步限定,则该权利要求为从属权利要求。

一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应至少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即可同时存在并列独立权利要求。

乐知为您整理这篇文章,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专利权部分被宣告无效后,使得不少法官难以重新、准确地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故建议专利法在修改时,在专利权部分宣告无效后,专利复审委应对该专利的权利要求进行重述,以便法官和社会公众准确地把握专利的权利保护范围。

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机关是哪个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有哪些?

专利无效当事人怎样行使权利



一、专利无效当事人怎样行使权利 请求人可以放弃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宣告理由及证据。

对于请求人放弃的无效宣告理由和证据,专利复审委员会通常不再查证。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当事人有权自行与对方和解。

对于当事人均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表示有和解愿望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给予双方当事人一定的期限进行和解,并暂缓作出审查决定,直至任何一方当事人要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审查决定,或者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期限已届满。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权人针对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主动缩小专利权保护范围,且相应的修改已被专利复审委员会接受的,视为专利权人承认大于该保护范围的权利要求自始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并且承认请求人对该权利要求的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免去请求人对宣告该权利要求无效的举证责任。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权人声明放弃从属权利要求的,视为专利权人承认该权利要求自始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并且承认请求人对该权利要求的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免去请求人对宣告该权利要求无效的举证责任。

二、如何判定专利无效 1、专利的主题不是法律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专利为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 3、违法一件发明一项专利申请原则的。

我国《专利法》第九条规定: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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