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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专利侵权,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10 16:15:23 浏览: 次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哪些行为属于专利侵权,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哪些行为属于专利侵权
哪些行为属于专利侵权?下面由 小编为您解说专利侵权的知识内容。
根据现行专利法,专利侵权行为的具体形态可分为: (一)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行为。
这类专利侵权行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未经权利人许可和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包括以下3种具体形式: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他人发明专利产品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使用他人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制造、销售或进口他人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这类专利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专利权人的标记权。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第八十四条规定,包括以下4种具体形式: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三)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
根据专利法五十九条的规定,这类行为需要承担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正,可予以处罚。
(四)除法律明确规定之外,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还存在两种侵权行为:过失假冒,即指行为人本意是冒充专利,随意杜撰一个专利号,而碰巧与某人获得的某项专利的专利号相同。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该行为无假冒故意,但其行为结果仍然构成了假冒他人专利。
反向假冒,即指行为人将合法取得的他人专利产品,注上自己的专利号予以出售,这种行为显然不够成“假冒他人专利”,但事实上侵害了合法专利权人的标记权,仍是一种侵权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在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的一部分都普遍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是世界范围内有影响的发展中国家,同样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就显得非常必要。
那么,我国保护商业秘密有哪些措施呢? 小编为大家整合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现阶段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主要有: (1)制定内部的保密规章制度,比如订立企业内部对资料、文件、图纸的管理方法以及职工守则; (2)与相关人员订立保密合同。
如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规定在一定时期内不得调动、泄露商业秘密的责任、走时将资料、图纸等交还等; (3)加强对某些特殊领域的管理工作。
如对涉及本企业商业秘密的关键部门、车间、资料室,严格限定人员出入、加强内室保密措施、禁止参观等。
以上措施权利人实施其一者,可认定其已采取了保密措施。
另外,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的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主要以合同约定为主。
1、将商业秘密纳入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商业秘密的属性问题往往决定一国的商业秘密保护的基本理论,是明确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依据、保护方式和保护程度的关键性问题,同时也是确认其构成条件的核心依据。
因而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都具有重要意义。
进入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来,人们开始将商业秘密当作知识产权来对待,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属性逐渐为人们所认同,并出现在正式文件中,如1992年中美知识产权备忘录即将商业秘密归入知识产权范围。
世贸组织知识产权协议的第一部分明确规定了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一种财产权,明确了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属性。
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理论界和司法界也已倾向于财产权理论,将商业秘密纳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
2、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模式 目前,各国主要通过合同法、侵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刑法中的有关规定对商业秘密实施间接保护,但以民事保护为主,刑事只是作为一种补充性保护手段。
如美国1939年侵权行为法重述以侵权法保护商业秘密;日本、韩国则将商业秘密纳入不正当竞争法的轨道予以保护;墨西哥、巴西则是通过工业产权法来保护商业秘密。
也有的国家采用专门立法的形式保护商业秘密。
如瑞典制定了《商业秘密法》。
商业秘密保护的原因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任何一个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都十分重要。
在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的一部分都普遍受到法律的保护。
那么,为什么要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呢?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国是世界范围内有影响的发展中国家,同样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就显得非常必要,简单归纳其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 1、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是维护商业秘密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商业秘密可以为权利人带来一定的、有时是巨大的经济利益。
一些不法分子为获一已之利,采取各种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有时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
要克服上述问题,必须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
它不仅可以通过民事赔偿的方式有效弥补权利人的经济损失,而且可以通过责令停止、罚款等行政手段及时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是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的需要。
商业秘密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它不仅损害商业秘密权利人的经济利益,而且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有助于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不良行为,有助于树立公平、诚实、信用的市场经营理念。
它可以使民法的基本原则与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有机结合起来,逐步构建和巩固良好的市场秩序。
3、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是参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需要。
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重视商业秘密的保护。
就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而言,遵循《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运用民事法律手段保护商业秘密,是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
中国已加入WTO,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这其中就包括商业秘密的进攻战和防御战,我们应当遵循《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要求,以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
只有如此,才能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才能最大限度保护国内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利益。
4、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是提高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整体效果的需要。
在现实生活中,商业秘密侵权行为以民事侵权最为常见,运用民事法律武器制裁侵权行为,给权利人以多种形式的民事法律救济,就十分自然地成为人们最常用的法律保护方法。
民法保护成为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众多形式中最基本、最主要的形式。
加强民事法律保护,意味着抓住了商业秘密保护的根本和关键,有助于提高商业秘密保护的整体效果。
哪些行为属于专利侵权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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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发明专利申请 专利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