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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强制许可的情况,药品专利期限多少年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11 23:33:19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给予强制许可的情况,药品专利期限多少年

给予强制许可的情况



所谓专利权的强制许可,是指政府强制给予除专利权人之外的第三人实施某项专利的权利。

强制许可有一定的限定条件,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可给予强制许可的情况共有三种: • 专利权人未以合理条件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许可他人实施,即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 后,未能得到许可的。

( 例如:一个电力公司发明了一种很先进的发电方法,并取得了专利权,你们公司想通过专利转让来实施其技术,但未得到许可,从专利权 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后,仍未得到许可,那么就可以向国知局提出专利实施强制许可。

• 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其他紧急情况,或者是为公共利益的非商业性使用。

(比如今年我国突发非典,如果一家公司拥有治疗非典药物的专利技术,虽然有专利权保护,也可通过强制许可让其他公司生产。

) • 后一专利的实施有赖于前一专利实施的。



药品专利期限多少年



药品在中国一般申请的都是发明专利,专利期为20年。

需要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按时缴纳年费,如果不缴,则视为自动放弃专利权。

我国并没有特殊规定新药专利的保护期限。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药品的专利申请,即申请药品生产工艺和配方的发明专利,保护期自申请日开始计算。

独占实施权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因此,产品发明专利权人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独占实施权的内容具体包括对专利产品的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和进口权;方法发明专利权人享有的独占实施权,除了指该专利方法的排他使用权外,还包括对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享有的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和进口权。

这里的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一)是通过各种专利转让的途径找到合适的专利买家。

宣传自己有外观专利可进行转让的方法有很多,例如可以在专利网站上进行转让,也可以委托专利中介机构,甚至还可以自己寻找相关的企业等方式。

(二)专利转让人和专利受让人签署专利权转让合同。

因为只有专利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取得一致的意见之后才能有效地开展之后的转让相关工作。

在转让合同中,对于双方的利益都应该有明确地文字内容。

然后就是到专利局办理专利转让的相关登记手续,获得核准后外观专利权即转让生效。

专利转让权一经生效,受让人取得专利权人地位,转让人丧失专利权人地位。



药品专利权保护期限



新药专利保护期限,我国没有特殊规定,即发明专利保护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保护10年,15年。

美国、日本等国家的专利保护期限也均为20年,但美国、日本有实施专利补偿期限制度。

美国是最早实施专利补偿期限制度的国家。

美国国会于1984年颁布了《药品价格竞争和专利权期限补偿法》,该法第二条规定:人用药品、医疗器械、食品添加剂和色素添加剂发明的专利权人可补偿部分因其专利产品等待联邦售前批准而失去的专利权保护时间。

美国的延长期等于1/2(临床试验阶段时间) 加上申报阶段时间,延长期一般不超过5年。

但自FDA批准后,其实际的保护期不能超过14年。

日本专利补偿期限起算于专利登记日、临床试验开始日中较后的日期,终止于获得行政许可之日,总补偿期限不得超过5年。

申请必须在接到上述行政许可后三个月内提交,但不得在原始专利保护期届满之后提交上述申请。

专利期限补偿适用于人用或者兽用药物、人用或者兽用诊断试剂或材料,医疗用途,不适用于医疗器械或者装置。

期望我国也尽早设立专利药物保护期的补偿制度,促进药品研发进入良性循环。

很多人对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有一定的误解,认为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10年或者20年,其实10年或者20年是专利权的期限,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根据法律规定应是少于专利权的期限的,本文中将对专利权的保护问题进行具体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专利的保护期限是指:专利被授予权利后,得到专利保护的时间期限。

我们国家的《专利法》实际上并没有规定保护期限,它只是规定了专利的期限(《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这个“期限”并不等于保护期限;关于保护,我们的专利法中也有提及,《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这一条才是专利法的保护,从其用词上我们看出,其实真正的保护起始日是从授权日起;那么也就是说,真正的保护日期没有十年二十年,而是少于这个时间。

终止日期在我们的专利法中也有提及, 《专利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在这两种情形出现时专利终止,当然还有第三种情况,就是专利期限到期,专利终止时,保护自然结束,那么我们最后总结一下,专利的保护期限首先是短于专利期限的规定,起始日是专利的授权公告日,终止日取决于专利权人,但最长时间至专利期限终止日。

实用新型也是人们的一种技术思想或技术方案,俗称“小发明”。

它与发明并无本质上的区别。

但它与发明也有以下几个不同点: 一是实用新型仅限于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发明,也就是说,它只能是对机械、设备、装置、器具、日用品等产品的新的设计,因此,工艺方法发明不能以实用新型专利保护;二是实用新型一般比发明的创造性要低一些,以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为例,发明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应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三是在对实用新型的保护方式上,有的国家是以注册或登记的方式保护;我国对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实质上也是一种登记方式,因为我国专利法虽然规定了实用新型应当具备的专利性条件,但同时又规定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只进行初步审查(形式审查)而不进行专利性审查,只要经形式审查合格即可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至于其是否符合专利性条件,一般是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解决;四是法律对实用新型的保护期限比发明要短得多。



给予强制许可的情况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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