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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方案特别简单,但是没有发现相似的,可以申请专利吗?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1-03-20 10:56:00 浏览:


专利制度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因此大家对专利比较陌生,认为专利是很高大上的技术,科学前沿的创新才能申请专利,其实不然,实际上,专利保护的是创新性思维,任何新的,有实用价值的小发明、小创造,都可以申请专利,从而用它来为自己创造财富。
 
案例:简单小花盆专利,给企业带来20万专利赔偿金
 
专利号:201110340833.9
专利名称:自渗灌可搭接斜插组合式多功能绿墙装置
专利权人:上海茵能实业有限公司
 
这件专利2011年申请,到2020年依然维持有效,专利的创新内容在于,通过将盆底边缘有个孔的花盆斜插在竖起来的箱体侧面,并在箱体底部竖起一根排水管,使花盆孔的高度低于排水管,让箱体里的存水能够通过花盆孔进入花盆给植物供水,又能使多余的水从排水管流出到下面一层的箱体,解决了植物墙供水和排水的问题。
 
 
专利有效期内,宁海绿恩塑料制品厂、浙升塑料厂在阿里巴巴、淘宝等平台销售上述专利产品,经过调查取证后,茵能公司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专利侵权起诉,索赔43.1万余元。
 
经过法院审理,判定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2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认定绿恩制品厂实施了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浙升塑料厂与绿恩制品厂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
 
法院判决,浙升塑料厂立即停止侵犯茵能公司涉案专利权(绿恩公司已注销,绿恩与浙升实际经营者为同一人,因此由浙升承担责任),赔偿茵能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及合理开支3万元。
 
浙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上海高院。
 
上海高院经审理认为,与涉案专利相比,被控侵权产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相同的功能,达到相同的效果,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因此,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构成等同。一审法院认定浙升塑料厂承担停止制造被控侵权产品的责任,于法有据。另外,综合恶意程度、经营规模等因素,酌定赔偿额为20万元并无不当。综上,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可见,专利内容不在于简不简单,而在于有没有人想到,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有没有市场认可度,如果自己的小想法确实具备上述特质,那么不用担心它太简单,应该庆幸它太简单,简单的才容易传播,才容易降低成本,才容易推广应用,进而带来市场价值。

该专利申请时不过几千元的成本,带来的收益却是几十万,可以说是四两拨千斤了,知识产权不单单是大企业需要关注的,创业之初的小企业,更应该意识到要用知识产权来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毕竟这是创业道路上支出最小的铠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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