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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审查与撰写要点有哪些,技术问题到底该怎么写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1-04 10:04:40 浏览:



有不少专利申请人咨询乐知网律师这一问题,关于 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审查与撰写要点有哪些 的详细内容,由于咨询的人较多,有一定的普遍性,乐知网已写成参考文章。

技术问题到底该怎么写


一。很多大所,大公司的专利申请案都采用了简写技术问题的模式。

比如,阿里巴巴的CN202211285269.8 流量检测方法、装置、电子设备的专利:

再比如,柳专利CN202211157074.0 音箱和应用于音箱的控制方 综上,著名公司阿里巴巴和著名事务所都采用了简写技术问题的方式,此时,我们需要问一个为什么? 根据中国《专利审查指南》的要求,说明书从形式上包含五个部分: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或实用新型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实践中常称为实施例部分)。

并且,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要求,在“发明或实用新型内容”部分需要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求解决的技术问题……”。

同时,我们从技术问题的指南定位来看,写明“技术问题”主要是为了帮助更好的理解说明书的内容,并非是对说明书撰写的实质要求和限定。

在审查实践过程中,即使一件申请文件的说明书未明确记载技术问题,审查员通常也不会提出在说明书中补写技术问题的要求,而是会基于所检索到的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归纳出发明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并以此为基础评价该发明的技术方案的创造性。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这和现阶段的审查要求相关。

现阶段国家知识产权局主要是审查三性,也就是聚焦新创性内容,对于其他内容,诸如充分公开、支持、缺必特等问题不是考察重点。

当然,部分审查意见还是会审查上述内容的,只不过比例少。

我们在撰写说明书的时候可以考虑的一个问题是:是否需要在说明书中明确地写明技术问题。

对于主张创造性的成立有一定的帮助。

例如,如果在说明书中记载的技术问题与审查员基于检索到的最接近的对比文件而归纳的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时,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直接将现有技术结合或对其借鉴都会存在一定程度的障碍,在此情况下,审查员对现有技术是否可以影响该技术方案的创造性需要考虑更多,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有利于发明的技术方案的创造性的成立。

有助于一些看上去似乎是“非技术方案”类型的专利申请在中国获得授权,比如与人工智能相关的算法、机器学习方法、商业方法相关的专利申请,如果在说明书中明确记载了技术问题,则有助于使审查员理解该方案的背景,更易于接受该方案为“技术方案”,降低因“非技术方案”而被驳回的风险。

在实质审查阶段、无效阶段、以及侵权诉讼阶段,如果申请人/专利权人根据本专利与检索、审查情况所已知的现有技术的不同,想要归纳出一个不同于说明书中明确记载的技术问题,并且想说服审查员接受或者说服无效程序中的合议组接受该新归纳的技术问题时,由于与说明书中明确记载的技术问题不同,则会比较困难,并且这样的“重新归纳技术问题”的做法在司法实践中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在说明书中撰写的“技术问题”往往会成为构成一个权利要求的必要技术特征的约束条件。

例如,在审查阶段,审查员有可能会基于说明书中写明的技术问题而判断一个权利要求是否缺少解决申请人所“声称的”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申请人在面对这样的审查意见时,往往比较被动,很难说服审查员。

如果考虑申请文件未来要向美国和/或其它国家/地区进行申请,而“技术问题”的描述在其它国家(尤其是美国)可能会给发明带来不必要的限制,写明技术问题所带来的缺点将会更加明显。

即使申请人在进入美国等国家的时候删除申请文件中关于技术问题的撰写,也有可能在审查中被审查员注意到,或者在后续的司法实践中被对方当事人用其它国家的审查历史来对抗专利权人关于技术问题的申辩。

除了涉及到“非技术方案”类的敏感发明外,最好不要在说明书中撰写具体的技术问题,而是着力于客观描述发明是什么,怎么做的,功能(或作用、效果)是什么。

也就是说,在不写技术问题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地撰写技术特征本身的作用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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