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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报系统,申报2023年北京知识产权资助金的通知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1-02 10:37:3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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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23年北京知识产权资助金的通知


一、资助对象 申报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为注册或登记地在本市的单位,且信用状态良好,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专利资助金申请人应为受资助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不区分权利人顺序的国外专利,应以专利申请时的第一申请人作为资助金申请人;专利权人发生过变更的,应以变更后的第一专利权人作为资助金申请人。

商标资助金申请人应为受资助商标的专用权人;如果受资助商标为共有商标,应以共有商标代表人作为资助金申请人。

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资助金申请人的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金额应在中国人民银行北京营业管理部的年度进出口统计范围之内。

二、申报方式 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的申报采取全程网办方式,申请人需在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首都之窗办理网址:http://banshi。beijing。gov。cn(依次选择“法人服务”—“知识产权”—“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办理”)。

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zizhu。zscqj。beijing。gov。cn/。

三、资助范围 2023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对国内发明专利、国外发明专利、国外注册商标及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的资助分别划定资助范围,申请人不能超范围申报。

具体资助范围如下:

(一)国内发明专利

1。授权后资助

(1)授权公告日在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之间的国内授权发明专利; (2)授权公告日(注册登记日)在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之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发明(标准)专利。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内发明专利前十年年费 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内发明专利前十年年费资助的企业,需确保企业名称已被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示名单收录,且申报资助的发明专利已享受相应年度的年费减缴(减缴比例不限),需已缴清相应年度的专利年费,并处于有效维持状态。

申请日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的国内发明专利第一年年费; 申请日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的国内发明专利第二年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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