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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专利代办处缴费,专利缴费指引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12-29 10:59:26 浏览:

有专利申请人咨询乐知网律师: 深圳专利代办处缴费

专利缴费指引


一、收费依据

(一)《专利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三)关于执行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公告

(四)关于执行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费收费标准的公告

(五)关于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的公告

(六)《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七)关于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收费启用电子票据的公告

(八)关于终止代征印花税有关事宜的公告

二、费用查询 缴费人可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费用查询模块查询应缴费用。

三、缴费日期的确定 专利缴费日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确定。

通过银行汇款缴费时,如银行汇单中缺少必要缴费信息(申请号及费用种类),以代办处收到正确缴费信息日为缴费日。

面交支票未能兑付而被银行退回,且属于交款人责任未及时更换支票的,以更换支票日期为缴费日。

四、收费范围及对象

(一)收取专利费用种类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代办处收取专利费用的种类如下:

1。三种专利申请费 2。专利申请附加费(说明书附加费、权利要求附加费) 3。公布印刷费 4。优先权要求费 5。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6。复审费 7。专利年费 8。专利年费滞纳金 9。恢复权利请求费 10。延长期限请求费 11。著录事项变更费 12。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 13。无效宣告请求费 14。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 1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费(布图设计登记费、布图设计登记复审请求费、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延长期限请求费、恢复布图设计登记权利请求费、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请求费、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支付报酬裁决费) (二)专利收费对象 代办处可以接收通过银行、邮局汇款及到代办处面交的国内专利费用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费。

代办处不收取:

1。PCT国际申请国际阶段及PCT国际申请首次进入国家阶段的专利费用; 2。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直接由境外汇交的专利费用; 3。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直接由境外汇交的专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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