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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流程与时间,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时间、流程、费用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2-03 01:12:55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流程与时间,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时间、流程、费用。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流程与时间,2024年1月起《专利审查指南》、《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等发布


《专利法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知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以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以下统称电子形式),视为书面形式。

” 二、将第四条第二款改为第三款,其中的“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修改为“可以通过电子形式、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以电子形式向国知局提交各种文件的,以进入国知局指定的特定电子系统的日期为递交日。

” 第三款改为第四款,修改为:“国知局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当事人提供证据能够证明实际收到文件的日期的,以实际收到日为准。

” 增加一款,作为第七款:“国知局以电子形式送达的各种文件,以进入当事人认可的电子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

” 三、将第五条中的“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修改为“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开始的当日不计算在期限内,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四、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知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且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知局请求恢复权利。

” 第二款修改为:“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知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知局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知局请求恢复权利;但是,延误复审请求期限的,可以自复审请求期限届满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知局请求恢复权利。

” 第四款修改为:“当事人请求延长国知局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知局提交延长期限请求书,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 五、将第九条修改为:“国知局收到依照本细则第八条规定递交的请求后,经过审查认为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能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在请求递交日起2个月内向申请人发出保密审查通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2个月。

“国知局依照前款规定通知进行保密审查的,应当在请求递交日起4个月内作出是否需要保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2个月。

”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一条:“申请专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提出各类专利申请应当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不得弄虚作假。

” 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六条:“专利工作应当贯彻党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部署,提升我国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支持全面创新,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

“国知局应当提升专利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完整、准确、及时发布专利信息,提供专利基础数据,促进专利相关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互联互通。

” 八、将第十五条改为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合并,作为第一款,修改为:“申请专利的,应当向国知局提交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

” 九、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依照专利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涉及下列事务,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自行办理:

“ (一)申请要求优先权的,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以下简称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二)缴纳费用; “(三)国知局规定的其他事务。

” 十、将第十七条改为第二十条,第四款修改为:“发明专利申请包含一个或者多个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说明书应当包括符合国知局规定的序列表。

” 十一、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说明书摘要可以包含最能说明发明的化学式;有附图的专利申请,还应当在请求书中指定一幅最能说明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特征的说明书附图作为摘要附图。

摘要中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流程与时间,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时间、流程、费用


专利:中国专利法规定,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创造性发明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中发明专利是最重要的。

发明专利: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商品。改进所提出的方法或新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我国专利法明确将实用新型作为专利保护的对象之一,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商品形状。结构或结合提出的适合实用的新技术方案。

该技术方案的技术水平低于发明专利。

专利审查:发明人只向专利局申请技术规范,并通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查,特别是原创性。只有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审查才能获得专利。

二。我国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 1。不同的保护对象:发明是指商品。改进所提出的方法或新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产品形状。结构或结合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

2。保护期不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为10年,发明专利保护期为20年,均从申请日起计算。

3。创造性要求不同:发明专利需要具备“显著的实质性特征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专利只需要具备“实质性特征和进步”其创造性水平远低于发明。

4。不同的审批程序:实用新型只进行正式审查,但除了正式审查外,发明专利进行实际审查,授权时间较长。

三。专利期限不同 1。期限届满停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之日起20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之日起10年,依法停止; 2。停止缴费:专利局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缴纳年费和滞纳金后,申请人未缴纳或者缴纳年费和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届满之日起停止。

四。涉及范围 1。一般来说,在在进行科研开发。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取得的成果,由于其技术实力较高,应当申请发明专利。

例如,开发和研究激光技术的应用,利用激光全息或光栅光刻跛行方法进行合成皮革制造,开发全息光栅合成皮革。

因此,无论是皮革本身还是其制造方法,都应申请发明专利。

另一个例子是用生化技术开发的药物、药物和制造药物的方法应申请发明专利。

例如,工厂提出了改进空气压缩机的设计方案,可以实现,实施后的效果将大大降低成本,提高机器性能,可以申请发明专利。

2。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商品的形状,是指商品所拥有的。空间形状可以从外部观察到。

外观不确定的商品,如气态。液体。粉状。颗粒的质或材料的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商品结构是指商品各部分的安排。组织与相互关系。

五。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主要区别 一是实用新型与形状有关,保护范围窄;二是发明具有发明性“显著的实质性特征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的条件只需要“实质性特征和显著进步”条件。

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水平低于发明。

因此,有人称实用新型专利为实用新型专利“小发明”专利,将获得专利的实用新型称为专利“小专利”。

《专利法》规定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比发明专利简化的审批程序。

在收费方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费用500元,低于申请发明专利的费用900元,发明实质审查费2500元。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流程与时间,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流程与时间的关系


实用新型通常是指适合产品的形状、结构或组合的新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产品。

本专利不涵盖任何非人工制造的方法或天然物品。

申请主体必须是改进产品形状、结构或组合的新技术解决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流程包括:

准备申请文件:需要提交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等必要文件。

其中,说明书附图是必须的申请文件,申请人需要提供能清楚表明技术方案和解决技术问题的附图。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文件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初步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审查文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格式要求等。

如果申请文件存在缺陷,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

授权:如果申请通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授予专利权,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该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从提交申请到获得授权的时间大约为4~6 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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