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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知识产权保护讲解,项目案件的专利撰写及申请策略讲解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3-20 13:57:49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韩国知识产权保护讲解,项目案件的专利撰写及申请策略讲解 。



韩国知识产权保护讲解


韩国知识产权制度是怎样建立和发展的? 韩国是20国集团和经合组织(OECD)成员之一,也是亚太经合组织(APEC)和东亚峰会的创始国,是亚洲四小龙之一。

韩国的科技和经济发展迅速,与其日益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密不可分。

提起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发明专利的法律起源可以追溯到1908年,在朝鲜时代的后期,韩国首次公布了《特许令》(或称为《专利令》),直接引进并适用日本的法律体系,建立了专利制度。

1946年,韩国设立特许院并制定了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特许法》,该法主要参照美国《专利法》内容制定。

1949年11月,韩国颁布并制定了《商标法》。

韩国近代意义上、较为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建立于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

1957年,韩国政府初次制定并颁布了《著作权法》,其主要内容来源于日本《著作权法》,并于1986年全面修订。

1961年至1963年,韩国大幅修订《特许法》,将其分离成产业财产权3种法律,分别为《特许法》、《实用新案法》和《意匠法》。

1963年3月5日,随着《特许法》和《民事诉讼法》的修订,韩国重新修订了《商标法》,并于1973年全文修订。

为建立符合国际发展趋势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韩国于1980年5月4日加入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1984年8月10日加入国际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1988年3月加入布达佩斯条约,1995年1月1日加入WTO/TRIPs协定,2002年12月11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MADRID)。

为与国际惯例接轨,韩国于80年代、90年代相继对相关法律作了较大修订,基本完成了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现代化建设,例如WIPO于1996年制定了“WIPO著作权条约”及“WIPO音像制品条约”后,为了与此保持一致性,韩国于2000年1月12日又重新修订了《著作权法》和《计算机程序保护法》。

此外,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韩国先后修订了《商标法》、《特许法》, 并且制定了《防止不正当竞争及保护商业秘密法》,积极推动新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立法,不断扩大和调整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引自商务部网站中的《韩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历史及主要内容》以及韩国特许厅网站(www。kipo。go。kr)中的相关内容。

) 随着韩国互联网和电子商务业务的飞速发展,韩国特许厅根据形势需要,2003年再次修订了《防止不正当竞争及保护商业秘密法》,对盗用域名及其他网上侵权行为作出规范。

2001年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贸易委员会制定了《不公易行为调查及产业损害救济相关法律》,赋予贸易委员会独立查处和打击进出口领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权利。

(引自《在线国际商报》) 近些年来,韩国政府越来越认识到科技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完善其知识产权制度,鼓励企业创新。

同时,为了缓解日益增加的申请量所带来的申请案的积压以及申请流程繁琐给申请人带来的负担,韩国于2009年1月30日公布了新的《专利法》,并于同年7月1日开始实施。

这次修改的重要特点就是简化流程、方便申请人。

随着韩国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日益提升,韩国的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迅速,无论是在法律制度建设还是知识产权的申请量、授权量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

据统计,2014年,韩国特许厅(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收到的专利申请超过21万件(居全球第四)。

超过13万件专利申请获得注册。

KIPO将专利申请周期缩减至11个月。

韩国的商标申请量为15万件,外观设计申请量为6.5万件,分别位居世界第7位和第3位。

KIPO共收到11981份审判请求,审查平均周期为7.9个月。

( 数据引自国知局的《韩国知识产权局2014年审查和审判工作报告以及2022年计划》) 为了适应快速的经济发展以及提高审查质量,成为全球知识产权强国,韩国于2014年对《专利法》进行了进一步修改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韩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类型有哪些? 发明专利 根据韩国专利法,“发明”保护利用自然法则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具有高水准的新技术方案。

韩国发明专利的有效期为20年,从申请日起计算。

关于农药或医药的专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延长保护,最多延长5年。

发明专利采用实质审查制度,自申请日起5年内向韩国政府请求实质审查。

实用新型 根据韩国实用新型法,“实用新型”保护产品的形状、结构或它们的组合。

韩国实用新型专利的有效期为10年,从申请日起计算。

与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相同,韩国专利法对实用新型专利的要求与发明一样,也必须满足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要求,但与发明专利相比,其评价标准略低。

从 2006 年 10 月 1 日起,韩国实用新型的快速授权制度修改为实质审查授权登记制度,该实质审查授权登记制度意在使申请人在维权时更稳定且在实施权利时更方便。

外观设计 根据韩国外观设计法,“外观设计”保护产品的形状、图案、颜色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能产生视觉印象的设计,该产品通常被认为是一个有形的、可移动的、独立的物体。

韩国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为20年,从申请日起计算。

韩国特许厅对外观设计专利审查采用外观设计审查登记制度和对一些特定物品的外观设计部分审查登记制度并行的方式。

商标及服务标志 根据韩国商标法,商标保护生产、制造或经营者为了销售自己的商品,在市场上与其它商品相区别而使用的有颜色或无颜色的标记、文字、图形及三维形状或它们的结合。

商标的类型涉及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业务商标等。

韩国商标专用权有效期为10年,从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在期满前一年内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著作权 根据韩国著作权法,在文学、科学或艺术领域内创作的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在作品创作完成之时起产生。

已发表作品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生存期间及死后的70年。

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根据《防止不正当竞争及保护商业秘密法》保护。

商业秘密定义为:不为公众所知,具有独立的商业价值,通过合理的努力维持保密的制造方法、销售方法、或其他商业活动中有用的技术或商业信息。

计算机软件 韩国政府于1987年通过《计算机保护条例》,开始对计算机软件的代码提供保护。

在2009年,韩国将《计算机程序保护法》合并入《著作权法》。

半导体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韩国政府于1992年通过《半导体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条例》,该条例于1993年9月生效。

数据库 韩国政府通过著作权法对数据库进行保护。

植物新品种 韩国政府于1995年通过对植物新品种提供保护的《种子产业法》,该法于1997年底生效。

韩国的主要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有哪些? 韩国现识产权法律 《专利法》:规范发明的保护客体以及保护期限等。

其中,发明需要满足新颖性、创造性以及实用性等三性的要求。

《实用新型法》:规范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以及保护期限等。

其中,实用新型需要满足新颖性、创造性以及实用性等三性的要求。

《外观设计法》:规范外观设计的保护客体以及保护期限等。

其中,外观设计需要满足新颖性、创造性等的要求。

《商标法》:规范商标的保护类型及续展期限等。

其中,商标需要满足显著性要求等。

《著作权法》:规范在文学、科学或艺术领域内所创造出的作品(包括计算机程序作品)的著作权的相关事项。

《半导体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通过该法保护半导体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权利期限自注册之日起10年,最长不能超过自第一次商业使用之日起10年或产生之日起15年。

《防止不正当竞争与保护商业秘密法》:该法通过防止不当竞争行为和防止盗用商业秘密来保持良好的商业秩序,保护在制造、市场、或其他商业活动中有用的技术或商业信息。

《种子产业法》: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利期限自登记日起25年,树木为30年。

《关税法》:是规范海关知识产权边境执法的相关事项的基本法。

韩媒指责小米抄袭三星,小米负责人否认


据媒体报道,近来陷入专利侵权风波的小米公司今天再次遭遇尴尬,韩国《朝鲜日报》发表文章,指责小米即将于明年发布的新款手机抄袭了三星电子的设计。

文章说,中国IT网站昨天登出了小米新款手机“Arch”的海报,这款手机边框的两侧均为曲面屏幕,这个设计与三星电子今年9月上市的Galaxy Note Edge极其相似,只不过三星手机采用的是单侧面曲屏,而小米的“Arch”则是在机身两侧安装曲面屏幕而已。

小米市场负责人在个人认证微博上转发了《朝鲜日报》指责小米抄袭的报道,并且评论说:“今天的各种手机业内消息都快当娱乐八卦读了,这个消息纯属YY 。

媒体发布消息前就不能找我们小米市场的同学求证下吗?当然,如果纯粹是为了吸引眼球,那我只能说山外有山。

” 记者联系了小米公司,希望了解更多细节,但对方表示不方便接受电话采访,小米市场负责人在微博上的评论,就是他们全部的态度。

小米的“Arch”手机外观设计到底算不算抄袭?飞象网CEO项立刚表示,从技术角度,不能轻易下结论说小米抄袭。

项立刚表示,这里面有两个问题,一个是专利,如果外观申请了专利,别人来侵犯那肯定不行,第二个问题是技术,把屏幕做成曲面就是一种技术,你可以做,我也可以做,如果我们采用了同一个厂商的屏幕,采用的肯定是同一种技术,这个当然就没有问题,只要不涉及专利问题,技术是很难说得到保护的。

事实上,关于小米产品外观设计的争议一直以来就存在。

小米2被认为抄袭了魅族MX,小米3被吐槽是学习了诺基亚lumia1020,小米4看上去很像iPhone5S,甚至连小米的平板电脑、空气净化器也都难逃类似的质疑。

不过,对于小米来说,这种质疑并不可怕,真正让人担心的,是专利侵权诉讼。

不久前,爱立信在印度对小米发起专利侵权诉讼,小米手机一度被迫在印度市场上停止销售。

这件事发生之后,格力空调董事长董明珠再次提起她和雷军的“十亿赌局”,并表示格力有自己的专利技术,所以必将会成为最后的赢家。

不过,小米在印度以每部缴纳100卢比押金的代价,恢复了搭载高通芯片的小米手机销售,化解了这次危机,并在随后宣布,小米于今年7月正式登陆印度市场以来,销量已经突破一百万台。

小米现在为什么会官司缠身? 小米在此时遭遇一系列的专利纠纷,与高通不无关系。

2013年底,国家发改委以涉嫌市场垄断对国际芯片巨头高通展开反垄断调查。

尽管目前相关部门还未对外公布该案的处理结果,但外界普遍肯定的是高通此前一直备受诟病的专利“反授权协议”做法将被终止。

业内人士表示:“专利问题是小米面临的一道坎,如果处理不好很可能成为沉重的包袱,不仅在国内,在其进军国外的过程中也会遇到阻碍。

” 自媒体人宗宁解释,高通也掌握了很多专利,高通和很多公司达成了协议,只要使用它的产品的厂家,同时就获得了它的专利使用权,只要几家公司都使用高通的芯片,这几家公司之间就不能有专利争议。

但是我们国家在对高通反垄断调查期间,把这条给废除了。

这就是小米现在官司缠身的原因,这条规定失效之后,小米所有侵犯其他公司专利权的设计,别人都有追诉的权利。

小米科技CEO雷军表示:“专利问题是走向成熟期的必经之路,三星和苹果也曾对簿公堂互指对方侵犯专利权。



项目案件的专利撰写及申请策略讲解


根据实践,通过对项目案件进行分类和分析,将项目案件归纳为两大类:产品拆分和技术拆分,针对上述两大类项目案件提出了一些相应的专利撰写及申请策略 。

一、项目案件的分类 项目案件是指企业专门为某一特定项目而进行的专利申请,这些专利申请通常涉及特定领域的技术和知识,并与特定项目的目标和需求紧密相关。

上述专利申请可能涵盖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不同类型,旨在保护项目的技术创新和商业利益。

通过进行专利申请,申请人可以有针对性地对项目相关的发明创造进行全面保护,围绕项目申请多个相关专利可以形成一个更强大的专利组合,从而使项目的技术创新和商业利益得到保障。

在专利挖掘过程中,将项目案件分为两大类:(1)产品拆分:主要包括整机拆分项目案件,即可以将整个装置拆分成多个单独的模块进行保护的项目案件,例如将自行车拆分成车架、车轮、座椅、变速器等模块进行保护;(2)技术拆分:主要包括解决同一技术问题的项目案件以及围绕核心技术点-多角度布局的项目案件。

解决同一技术问题的项目案件包括多个技术方案不同的专利申请,所有专利申请均能够解决同一个技术问题,例如为了解决自行车的挡泥板的挡泥效果差的技术问题,设计多种不同结构的挡泥板来解决上述问题; 围绕核心技术点-多角度布局的项目案件具有一个核心技术点,多个部件/结构围绕该核心技术点进行了改进,因此需要在每件专利申请中均体现核心技术点的前提下,对上述部件/结构进行保护,例如重新设计了一款自行车变速器,从变速器的传动结构、传动比、装配结构等方面布局多件专利申请。

下面将针对两大类项目案件,从专利撰写和申请策略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二、产品拆分专利撰写整机拆分项目案件的撰写(1)确定将整机拆分为哪几个大模块,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结构层次:可以根据整机的结构层次进行划分。

例如,在一个大型机械装置中,可以将其划分为总体结构、主要部件、次要部件等不同的层次;功能单元:可以根据整机的功能单元进行划分。

例如,在一台电视机中,可以将其划分为电源模块、信号处理模块、显示模块等不同的功能单元;物理性质:可以根据装置部件的物理性质进行划分。

例如,在一个机械部件中,可以按各部件的硬度将其划分为不同的层次;制造过程:可以根据整机的制造过程进行划分。

例如,在机械领域中,可以将一个装置的制造流程划分为生产、装配、测试等不同的制造过程。

(2)考虑替代方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结构替代方案:从结构上进行替代,即改变或重新设计原专利申请保护的结构,来达到同样或类似的功能;材料替代方案:寻找可以替代原专利申请中保护的特定材料或组合材料的其他材料,并考虑它们的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工艺替代方案:寻找可以替代原专利申请中保护的特定工艺或制造方法的其他工艺或制造方法,并考虑它们的成本、效率和可行性。

以自行车为例,若自行车属于整机拆分项目案件,则可以将自行车拆分为:车架、车轮、座椅、变速器等至少四件专利申请进行保护。

简化来说,可以将车架、车轮、座椅、变速器四个模块分为四件专利申请进行申报,每件专利申请分别保护各自对应的模块。

为了实现自行车整体的保护,还可以申报一件以自行车为核心的总体结构专利申请,该总体结构专利申请包括车架、车轮、座椅、变速器四个模块。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总体结构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包括上述四件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因此要注意该专利申请的保护范围与上述四件专利申请的保护范围进行区分。

三、技术拆分专利撰写1、解决同一技术问题的项目案件的撰写针对解决同一技术问题的项目案件,每个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大体都是相同的,与整机拆分项目案件的区别仅在于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不同。

(1)由于每个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相同的,因此每个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所对应的技术效果也是相似的,所以可以首先确定如何撰写核心发明点的技术效果,使得技术效果与技术问题相对应,并尽可能详细地描述技术效果(技术特征+技术效果的详细推导),然后再应用于每个专利申请的撰写中;(2)各件专利申请之间需要注意进行保护范围的区分,避免出现两件专利申请的保护范围相同的情况,尤其是专利申请1的独权+从权的保护范围与专利申请2的独权或(独权+从权)的保护范围相同。

为了避免出现上述问题,可以借助思维导图的方式,将各件专利申请的简版布局进行比较,帮助理清思路。

以自行车为例,若自行车属于解决同一技术问题的项目案件,例如该项目案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自行车的挡泥板的挡泥效果差,技术方案是设计多种不同结构的挡泥板来解决上述问题。

多种不同结构的挡泥板分别对应多件专利申请,多件专利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1均能够解决自行车的挡泥板的挡泥效果差的技术问题,因此可以在多件专利申请中先挑选一件企业可能实际应用的专利申请进行撰写,并尽可能详细地描述独立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如何解决挡泥效果差的技术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效果的详细推导、有益效果的展开描述。

在撰写其余专利申请的过程中,由于这些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都是自行车的挡泥板的挡泥效果差,因此这些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所对应的技术效果也是相似的,所以可以参照之前已完成的专利申请进行技术效果的撰写,并根据各自的技术方案所独有的特征进行适应性修改及细化,既能够保证每件专利申请都可以清楚完整地解释技术各自对应的技术方案,还能够提升撰写效率,尽早进行专利申请。

2、围绕核心技术点-多角度布局的项目案件的撰写对于整机拆分项目案件来说,由于多个单独的模块之间的关联性较低,在针对每个模块进行撰写的过程中,一般可以考虑无需将核心技术点在多件专利申请之间进行交叉保护。

但是对于围绕核心技术点-多角度布局的项目案件而言,则需要注意在每件专利申请的布局中均需体现核心技术点。

(1)撰写前确认项目案件的核心技术点,最好和专利工程师提前进行确认,并沟通每件专利申请的侧重点;(2)核心技术点的技术效果在整个项目案件中的各件专利申请中均相似,因此可以首先确定如何撰写核心发明点的技术效果,尽可能详细地描述技术效果(技术特征+技术效果的详细推导),然后再应用于各件专利申请的撰写中;(3)各件专利申请之间注意进行保护范围的区分,避免出现两件或多件专利申请的保护范围相同/实质相同的情况。

以自行车为例,若自行车属于围绕核心技术点-多角度布局的项目案件,例如重新设计了一款自行车变速器,以变速器的传动结构为核心技术点,从传动结构、传动比、装配结构以及变速器的整体结构四个方面布局四件专利申请。

上述四件专利申请均涉及到传动结构,因为传动比是基于传动结构实现的,装配结构也涉及到传动结构的具体部件,变速器的整体结构更是与传动结构紧密相关,因此上述四件专利申请在撰写权利要求书时均需体现传动结构。

也就是上面提到的每件专利申请的布局中均需体现核心技术点。

因此可以首先确定如何撰写传动结构(核心发明点)的技术效果,尽可能详细地描述传动结构的技术效果(技术特征+技术效果的详细推导),然后再应用于传动比、装配结构以及整体结构的专利申请的撰写中。

需要说明的是,围绕核心技术点-多角度布局的项目案件相比于解决同一技术问题的项目案件更容易出现保护范围相同的情况,因此需要额外留意。

例如,由于上述四件专利申请在撰写权利要求书时均需体现传动结构,因此可能存在两件/多件专利申请的保护范围相同的情况,尤其是专利申请1的独权+从权的保护范围与专利申请2的独权+从权的保护范围相同。

此时可以借助思维导图的方式进行检查:将上述四件专利申请的简版独立权利要求1+从权,分别形成思维导图的方式,然后将上述四件专利申请进行两两比对,检查是否存在保护范围相同的情况。

四、申请策略相关产品有上市计划的话,项目案件可以先保护产品外部结构,后续再保护产品内部结构,或者,先提交发明点相关的专利申请,后提交进一步完善细节的专利申请,目的在于争取尽可能早的申请日。

需要注意的是先提交的专利申请不要影响后续提交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主要包括文字记载的内容、附图公开的内容,尤其是附图公开的内容,推荐的处理方式为:采用删除后续提交专利申请的对应结构,或者先提交的专利申请采用局部示意图。

例如如上举例,拟提交以自行车为核心的总体结构专利申请,则建议该专利申请与其包括的车架、车轮、座椅、变速器等模块中最后提交的模块申请同时提交,且早于其他模块电请的公开日之前,以避免各模块的申请影响后续提交的总体结构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1)针对产品拆分:整机拆分项目案件部件的模块之间关联性如果较低,可以采用分批递交的方式;(2)针对技术拆分:

由于解决同一技术问题的项目案件,每个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大致都是相同的,专利申请的相关性较高,因此最好采用同日递交的方式; 由于围绕核心技术点-多角度布局的项目案件,每件专利申请布局中均会体现核心技术点,各件专利申请之间的相关性较高,因此最好采用同日递交的方式。

五、项目案件的处理启示: (1)确定策略:在项目案件申请撰写之前,需要制定明确的策略。

这包括确定哪些方面需要保护,以及如何保护这些方面,从而确定项目案件可以归属于哪一类,这样可以根据项目案件类型针对性地选择撰写方式及申请策略;(2)确定申请顺序:在申请项目案件时,根据项目案件的类别,考虑采用分批递交的方式,还是采用同日递交的方式;(3)注意专利申请的保护范围:在申请项目案件时,需要确保各件专利申请的保护范围不重叠,同时又能够相互补充,这可以帮助确保专利组合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综合本文的研究和探讨,提出以下建议:针对不同类型的项目案件,企业应该采用不同的专利撰写及申请策略,并充分考虑专利的质量和范围,以确保专利的实用性和商业价值。

在此过程中,企业需要与专利代理机构密切合作,共同制定专利撰写及申请策略,以确保专利的有效性和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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