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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修正案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介绍,专利法修正案外观设计保护介绍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6-14 16:05:49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专利法修正案增加激励措施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介绍,专利法修正案强化外观设计保护激发“微创新”介绍。



专利法修正案增加激励措施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介绍


专利法修正案,有人员提出,为鼓励专利权人自愿实行开放许可,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建议增加关于激励措施的规定,开放许可实施期间,对专利权人缴纳专利年费相应给予减免。

修正案草案二审稿第二十二条规定,专利行政部门可以处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案件;对跨区域侵犯同一专利权的案件,可以请求上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有的意见提出,实践中跨省域的专利侵权案件很多,都由专利行政部门处理,能否做得到,建议研究;有的意见提出,专利行政部门作为专利授权确权部门,不宜过多地直接处理具体案件,具体范围限定在“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即可。

对此,修正案草案三审稿将相关规定修改为:对跨区域侵犯其同一专利权的案件可以请求上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专利法修正案强化外观设计保护激发“微创新”介绍


互联网时代,“微创新”正成为行业变革的新支点,但创新者却面临专利保护难的困境。

我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新增的局部外观设计专利制度,有望解决这一难题。

草案第二条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此次修改的重点在于增加了“整体或者局部的……”条款,这意味着局部外观设计的创新有望被纳入专利法保护范围。

相对于具有颠覆性的产品整体设计,局部外观设计正逐渐成为产品设计的重要方式。

局部外观设计,是针对产品的某一局部所作出的创新设计,比如玻璃杯的杯口、微波炉的旋钮等。

局部外观设计保护是对整体保护的一种拓展,但并不是产品设计的任何一部分都可以作为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客体。

图形用户界面(GUI)创新主体对局部外观设计保护制度的需求非常迫切,近年来,移动互联网企业在GUI领域的创新非常活跃,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GUI必须与特定产品捆绑,作为一个整体进行保护,导致很多局部创新被排除在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体之外。

与此同时,我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对于局部外观设计保护的需求同样迫切。

由于国内外法律对此规定不一,我们常常要为创新主体在国内外市场制定不同的保护策略。

如果局部外观设计保护制度付诸实施,无疑将对设计创新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该制度既满足与国际接轨之需,又顺应当前经济、技术发展的客观需求。

首先,该制度与国际接轨,有利于我国企业“走出去”,比如,创新主体可以先在国内提交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之后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交外观设计申请时再以国内申请为基础要求优先权,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竞争力;其次,该制度增加了外观设计保护对象,加大了外观设计保护力度,可以使创新主体更专注于创新,不断提升设计创新能力。

局部外观设计保护制度如果付诸实施,可以使申请人不再对不同产品的整体形态、局部设计不同的组合方式提交多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有利于降低专利布局成本。

更为重要的是,该制度可以有效解决侵权者抄袭他人局部设计要点等问题,有助于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从而维持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培育良好的创新环境。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

相比现行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将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延长了5年。

此举被认为是我国为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做准备,目前,海牙协定建立了一套外观设计国际注册体系,其规定,国际注册已经续展的情形下,被指定的缔约方的保护期至少为自国际注册日算起15年。


专利转让、实施许可合同怎么签订?


随着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越来越多,知识产权转让、实施许可行为也日趋活跃。

如何让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转让、实施许可过程更为规范高效?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修订了《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

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模板)》中,除合同中常见的前言、定义条款、不可抗力、送达、违约与损害赔偿、税费、争议解决、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等条款外,许可的授予、许可费及支付方式、保密条款、后续改进成果的提供与分享、陈述与保证、侵权应对及共同维权、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专利申请被驳回)的处理等都是该合同的必要条款,技术资料的交付与验收、技术服务与培训、技术进出口等条款可以选填。

在《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模板)》中,除合同常见条款外,标的专利的专利(申请)权转让、交付资料、转让费及支付方式、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及处置办法、过渡期条款、保密条款、陈述与保证、专利权维权、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专利申请被驳回)的处理都是必要条款,技术服务与培训、技术进出口条款可以选填。

专利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予以登记,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地专利代办处对于当事人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不收取费用。

为保证合同效力,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标的专利,避免使用“一切权利”等模糊约定,防止多重法律关系发生混同,从而保证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清晰明确。

在实践中,受让方对标的专利的实施,可能还依赖转让方的其他专利,由于该等专利未被纳入标的专利范围,则双方还可能就相关专利的许可事宜达成一致安排。

在上述情形下,建议双方另行签署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要保证合同各条款有关交付范围的表述的一致性,避免条款之间的矛盾。

如果仅转让部分份额的专利权,合同中应有明确的条款对份额进行约定,防止未来就专利归属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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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如何申请专利 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