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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的介绍,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的介绍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6-14 16:07:14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的介绍,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的介绍。



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的介绍


一、切实加大立案查处力度 我局正组织开展“蓝天”行动大会战,将对一批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数量较大以及涉嫌编造专利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停止承接新业务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的处罚,目前已进入处罚前告知阶段。

各地要根据有关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的通报信息,对我局重点督办的案件,以及反复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的代理机构依法从速立案查处,从严作出处罚;情节严重的,可报请我局停止受理其相关代理业务或吊销专利代理资质。

二、从严落实协同治理措施 我局将根据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数量以及相关情节等,确定一批需要协同治理的机构名单,并转给相关省知识产权局。

各地要在各类激励奖励政策和项目支持、机构和个人评优评先评奖、各类活动参加单位筛查、有关专家和人才推荐等方面实施严格的协同限制措施。

同时,各地要指导当地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慎选、优选专利代理机构。

三、严厉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机构相关行为 我局将持续加强大数据筛查、监控,锁定无资质机构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线索,并及时转交相关省知识产权局查处。

各地要加大打击力度,对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行为要从严从快查处,其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应视为从重情节,予以从重处罚。

四、加强人均专利代理量明显过高代理机构的重点监管 我局前期已向相关省知识产权局转送人均代理量明显过高的机构名单,请各地按照要求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提高检查频次,发现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出租出借专利代理资质等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我局将持续关注人均代理量明显过高以及代理量增速明显异常的代理机构,适时转交相关省知识产权局予以重点监管。

五、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各地专利代理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强对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自律惩戒,组织开展本地“弘正气、提质量”倡议活动,配合建立行业志愿监督机制,强化专项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引导本地专利代理机构和广大专利代理师自觉抵制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六、加强代理监管工作考核 我已将打击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和代理监管工作情况纳入本年度地方知识产权保护考核内容,并将对各地办理的我局转办、督办案件进度、质量等情况进行评价赋分,同时,将抽调专业人员赴相关地方对重点案件进行现场督办。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加强代理监管力量配备,充分履行监管职责,全面加强代理监管工作,坚决遏制代理机构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促进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的介绍


一、总体要求 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聚焦地方重点产业集群和市场主体,进一步加强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积极探索商标品牌保护、运用、管理、推广的新路子,大力提升商标品牌的市场价值和社会效益,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

商标品牌指导站要充分发挥公益窗口作用,积极解决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需求和困难;充分发挥宣传阵地作用,推广普及商标品牌知识;充分发挥联络平台作用,汇聚和市场、线上和线下资源,提供优质服务;充分体现专业辅导功能,为市场主体提供及时有效的业务指导。

二、工作任务 商标品牌指导站应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面向企业、产业、基层,提供便利化、高质量的指导和服务。

(一)服务于企业,推动优化企业商标管理体系。

一是建立重点联系机制,帮助有需求的企业完善商标使用、许可、档案记录、风险防范等管理制度,规范企业商标品牌管理,培育更多知名品牌。

二是在商标注册、续展、运用、专用权保护等方面,提供参考信息和专家意见,引导企业对注册商标做到正确使用、有效保护。

三是适时组织专家开展咨询,鼓励外向型企业运用国际商标注册开拓海外市场,打造更多适合国际市场需求、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品牌。

(二)服务于产业,赋能区域品牌经济发展。

一是围绕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撑地方部门加强产业集群商标品牌建设工作,积极探索产业集群品牌培育、保护、运用和管理的新路径、新机制和新模式。

二是协助地方部门开展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作,加强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培育和地理标志产品的协同保护,综合运用知识产权服务地理标志特色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三是指导开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保护、运用、管理、推广工作,引导使用主体统一品牌标识、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授权许可、统一溯源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切实维护区域品牌形象和声誉。

(三)服务于基层,提升社会商标品牌意识。

一是充分利用“中国品牌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等重要活动以及各地有关商标品牌的特色活动,在地方部门的统筹下组织开展商标品牌营销策划、宣传推广等工作,多途径提升当地商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是组织开展商标品牌、知识产权、质量、标准化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遴选本区域商标品牌建设的典型案例并向社会宣传推广,提升社会公众商标品牌意识。

三是组织实施商标品牌培训计划,有效连接线上线下专业资源,因地制宜、分级分类举办商标品牌专题培训和沙龙活动,提升企业商标品牌建设能力。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政策支持、业务指导和资源统筹,并将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成效列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和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等工作体系中的重要考核评价指标。

各省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工作,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商标品牌建设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载体建设。

各省知识产权局要结合本地实际,以各类知识产权公益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高校院所等为依托,有序开展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

可优先在各类产业园区设立商标品牌指导站,为产业集群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优质专业的指导和服务。

及时指导和督促商标品牌指导站制定工作规程和业务规范,提升基层和区域商标品牌工作效能,打通知识产权服务“最后一公里”。

(三)加强专业指导。

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组织行业协会、企业、高校院所、法律服务机构等单位的资深专家成立全国商标品牌专家库,提供业务指导和帮扶服务。

各省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商标品牌指导站能力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服务水平和效能。

(四)加强经验推广。

国家知识产权局动态跟踪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工作,根据需要组织专题研讨,交流典型经验,相互学习借鉴,促进共同提高。

各省知识产权局要及时跟进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工作,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和成果,加强宣传推广。

各省知识产权局要切实抓好商标品牌指导站工作落实和业务指导,做好工作总结,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等工作情况书面材料报送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专利法》第六十五条办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讲解


《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明确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居中对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处的行为。

《专利法》第六十五条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办理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

民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确定权利和义务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中,可能认定侵权行为成立,也可能认定侵权行为不成立。

对于认定侵权行为成立时,对此不服的一般是被控侵权人,此时相关当事人可以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五条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而认定侵权行为不成立时,对此不服的可能是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果将这种情形排除在可诉的范围之外,相关当事人将失去获得救济的权利。

因此,收到认定侵权行为不成立的行政裁决时,相关当事人不服的,也应可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五条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在制作行政裁决书时,应当列明对裁决不服的司法救济途径。

此外,基于公平原则,法定起诉期限也同适用该条所规定的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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