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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功能的介绍,第十三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的介绍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6-14 16:16:23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认定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功能性平台的介绍,第十三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的介绍。



认定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功能性平台的介绍


一、充分认识平台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建设规范有序、充满活力、互联互通的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是健全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于畅通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渠道,促进专利产业化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要分步实施、分类指导、分层推进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搭建涵盖功能性平台、区域运营中心、产业运营中心的国家级平台,逐步推进国家级平台之间及与地方各类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快建成一点触发、全网通达的业务协作体系,更好支撑各类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要高度重视功能性平台建设,打造承载核心功能、辐射带动全国的项目、服务、数据等资源中心,为区域和产业知识产权运营赋能。

要结合专利转化运用相关专项任务落实,充分依托省级知识产权部门现有工作队伍和相关服务平台建设区域运营中心,形成覆盖全国的区域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节点。

要面向重点领域支持行业领军企业、产业集聚区等建设产业运营中心,完善条件标准、管理机制和支持措施,原则上对新建的产业运营中心不再专门复函支持,鼓励已复函支持的产业运营中心先行探索、加快发展,适时认定一批能力突出、效益显著、示范全国的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二、明晰平台定位,加强分类指导 作为具备业务特色和核心功能的服务平台,这次认定的12家功能性平台涵盖了3家交易服务类平台、2家金融服务类平台、4家特色服务类平台和3家工具支撑类平台。

其中,交易和金融服务是基础性功能,特色服务类平台同样具备知识产权交易或投融资等功能,同时聚焦于其特色服务对象和领域。

工具支撑类平台由国家局直接指导和管理,发挥着基础支撑作用,提供公益服务、搭建数据底座,为相关管理工作和其他各类平台提供有力支持。

各功能性平台运营单位是平台建设运行的责任主体,对平台范围内的业务和绩效负责。

以地方为主建设的平台,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推动落实平台建设方案和条件保障。

各功能性平台要强化绩效导向,聚焦功能特色,建立服务标准、集聚服务资源、创新服务产品,不断提高聚集效应和辐射作用,更好发挥核心载体功能。

三、强化跟踪问效,规范运行管理 建立平台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平台依托单位涉及改制、股权变更、负责人变动等重大事项的,以及诉讼、行政处罚等情况的,于发生之日起一周内按程序报送有关情况。

要加强对各类入驻、合作机构开展业务的信用评价,建立网络舆情常态化监测和处置机制,切实防范等各类业务运行风险,营造公平、诚信、合规的运营环境。

建立平台跟踪问效机制,组织各平台定期报送业务数据,及时了解平台业务进展,促进平台工作交流。

按年度组织开展平台绩效评价,全面掌握和评价平台建设进展和运营绩效,对于连续两年未通过绩效评价的平台(年度绩效评价指标另行发布),予以取消称号。

本次未通过认定的试点平台给予1年的整改期,整改结束后另行组织评价。

四、做好自查整改,守住风险底线 平台为非法人、非实体机构,不得将平台名称刻制公章,不得使用平台名义跨区域设立分平台、分中心、工作站等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使用平台名义开展超出平台功能范围的市场化业务和商业性活动。

各平台要对分支机构设立、超范围使用等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不符合要求的要主动整改。


第十三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的介绍


为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便广大申请人就近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批准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阳泉受理窗口等第十三批21个商标业务窗口,现予以公告。

新设窗口于2022年11月1日正式启动运行,开展商标申请受理工作。


专利收费减缴条件和商标注册收费标准的讲解


为贯彻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切实减轻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按照《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和商标注册收费标准,现公告如下:

一、将《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可以申请减缴专利收费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条件,由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调整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由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调整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二、将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收费标准由1000元降为500元,变更费收费标准由250元降为150元。

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免收变更费,其他收费项目,包括受理商标注册费、补发商标注册证费、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受理商标评审费、出据商标证明费、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商标异议费、撤销商标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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