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1095-8705
最新公告:NOTICE
8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详情参阅资讯中心公告

专利申请

当前位置:专利申请 > 国内专利 > 专利申请 >

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游戏产业反盗版介绍,共建全球版权监测保护网络介绍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6-14 16:31:38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游戏产业反盗版介绍,共建全球版权监测保护网络介绍。



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游戏产业反盗版介绍


由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反盗版工作委员会主办的“净化行业风气 打击网游盗版-新形势下开展游戏反盗维权工作发布会”在上海中国国际数码互动娱乐展览会(China Joy)期间召开。

会议发布《中国数字版权保护状况年度报告》,介绍了网络游戏领域版权保护发展现状,分析了业界侵犯版权、盗用版号等各类违法案例,以及反盗版工作委员会配合执法部门开展打击侵权盗版专项服务内容,同时还举行了《中小游戏企业反盗版维权自律倡议书》发布现场签字仪式。

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朱禾回顾了反盗版工作委员会成立近十年以来在音像出版领域所做的主要工作,并表示为应对我国数字出版行业在新形势下反盗版工作所面临的新挑战与新机遇,中国音数协将突破原有业务格局与服务模式,进一步加强反盗版工作委员会的专业力量,组建面向数字出版领域的专业团队,逐步开展相关领域的法律援助服务,并接受各会员单位的委托,提供更为专业的反盗维权支持。

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数字出版研究所王飚发布了《中国数字版权保护状况年度报告》,全面介绍了当前国内数字版权保护现状及最新版权保护技术进展,并对全国各省区版权保护状况进行了统计分析。

反盗版工作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委员、北京伯通电子出版社张金晖在会上通报了工委数字出版方向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结合自身多年来在网络游戏、网络动漫、网络音乐、网络文学等重点数字出版领域积累的研究与实践工作经验,总结了近年来国内游戏行业反盗维权历程中取得的成绩,以及突显的问题和难点,表示反盗版工作委员将努力团结包括游戏企业在内的广大数字出版单位,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核心目标,通过系统性调研、论坛活动、成果发布、委托维权等多种形式和措施,积极正向地引导行业反盗维权方式、方法及路径的完善与优化,共建数字出版行业发展的良好秩序,推动行业健康、繁荣与可持续发展。

腾讯游戏高级法务顾问易俊雄从“游戏换皮复制与游戏内在设计的保护问题”、“诉讼周期长与游戏生命周期短的矛盾”、“游戏直播、游戏视频等新业态存在的侵权隐患”三个方面分析了当前游戏行业在反盗版维权领域所面临的新挑战。

例如游戏直播画面并不是独立于游戏运行动态画面的“新作品”,不满足“适当引用”的适用条件,并且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直播虽有解说等新增元素,但其核心内容仍然是展示游戏本身的画面,即便直播画面构成新作品,也不属于“适当”引用。

游戏法务总经理周洁介绍了游戏的反盗版维权现状及侵权监控与维权机制,号召游戏行业在加强自律的基础上,成立反盗版联盟,构建与主管部门、公检法机关的协同联动机制,在立法及司法实践中提高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

杭州骊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CEO董伟民代表中小企业现场宣读了《中小游戏企业反盗版自律倡议书》。

根据反盗版工作委员会工作计划,工委将围绕网络游戏、网络动漫、网络音乐、网络文学等重点领域,分阶段展开数字出版反盗版维权工作。

第一阶段,接受企业委托,集中开展私服、外挂和侵权盗版等方面的维权活动;第二阶段,树立行业风气,建立行业投诉及居中协调工作机制,适时成立数字出版产业调解委员会;第三阶段,筹建反盗版维权产业基金,寻求以资本化方式运作维权业务,实现行业共赢。


共建全球版权监测保护网络介绍


如今,侵权盗版现象已经形成了一条全球性的灰色产业链条,侵权者分散潜藏在各个角落,单靠各国家一己之力单点打击很难做到“永久性治愈”,跨国协作打造国际版权监测保护联盟已经是势在必行。

在5G网络的普及下,人们通过手机收发图片、看短视频越发便捷,但同时IP文创内容的盗版侵权问题普遍存在,侵犯了权利人的切身利益。

吴冠勇指出,5G时代会带给我们更便捷、低延迟的网络服务,但也会使盗版侵权现象多发,区块链技术的兴起也会导致很多未经授权的内容恶意传播,在这一系列挑战下,需要版权方、平台方与各界通力合作。

版权内容的平台方需要真正做到审核过滤侵权内容,保护平台内作者的权益;机构需要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执行,积极宣传、推广各省市登记的优质版权作品,监测、管理和打击各类型侵权案件。

与此同时,权利人自身也应该有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面对侵权行为积极主动举报、维权。

在国际层面,侵权盗版呈现国际化、社交化趋势明显。

盗版侵权平台复杂多样,且传播方式更具隐蔽性,另外,5G时代万物互联,网络版权面临巨大机遇与挑战,大量的AR、VR等智能硬件出现,版权内容的传播将不限于传统PC、APP及OTT端,区块链的出现也使很多未经授权的内容可以通过联盟链、私有链更迅速被恶意传播,新的“盗版链”随时会出现,版权保护面临着新的全球性挑战。


引入责任担保制,避免恶意知识产权投诉行为


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在京举行年会,以《电子商务法》为主要对象,针对法律实施的初步效果进行评估分析,针对当前电子商务领域的热点疑难问题展开讨论。

《电子商务法》第41-45条是关于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条文,但是在这些条文的理解和适用上,实务界需要更加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则。

年会上,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发布了针对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规则司法解释的学者建议稿,重点强调了平台经营者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重要性,并且与直接的责任承担予以挂钩。

另外,建议稿还明确建议,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中,引入责任担保机制,以避免日益猖獗的恶意投诉,可能对合法经营的平台内商家带来的巨大伤害。

建议稿还强调了平台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中,应该具有积极的能动的地位,不能将其理解纯粹的“二传手”的角色,而是需要承担起治理者的责任。

会上还发布了由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研究生团队撰写的电子商务法实施一周年初步评估报告。

报告针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市场主体登记,平台经营者主体资质审核,电子商务经营者合规经营,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保护,电子商务领域信息公示(披露)制度,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制度,电子商务领域竞价排名问题,电子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等八大类制度,实际落实的情况,进行了研究和评估。

评估主要依据的材料是主要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的合规履行情况,法院在电子商务领域相关的司法案例,行政机构的在网络交易领域的行政执法案例。

随着《电子商务法》的颁布实施,我国电子商务领域在合规经营,消费者保护,公平竞争秩序的建立上,都取得了显著的进步。

有统计数据显示,随着《电子商务法》的实施,电子商务领域的舆情事件的发生率在2022年呈现出持续快速下降的趋势,消费者体验得到明显提升,电子商务产业呈现出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势头。

但是《电子商务法》的实施中也暴露出相关的问题。

首先是,相关配套法规有待完善,《电子商务法》的规定还需要进一步落地。

例:在电子商务经营者市场主体登记问题上,由于“零星小额”的标准不明,导致监管部门无法履职,企业合规面临困境,需要进一步明确。

其次,关于平台审核义务的履行,是平台责任的主要组成部分,但是平台在履行审核义务的时候,需要相关部门给予基础资料和基础数据上的有效配合,才能够有效履行真实性核验义务,否则平台无法继续有效核验。

另外,平台的审核义务,在实践中被无限放大,把本来属于平台内经营者合规经营的义务,也延伸到平台经营者,让平台经营者事先审查平台内经营者上架的产品是否合规合格,这就混淆了二者责任的合理边界,值得引起高度关注。

电子商务领域的消费者保护的相关规定,在打击刷单炒信,禁止强制搭售,防范向消费者过度收取押金等问题上,都取得了明显的实施成效。

但是业界对于电子商务法第18条的规定,普遍感到困惑,相关规定的内涵不太清晰,合规上难以落地,监管上没有抓手。

电子商务领域的信息公示和披露,是保护交易相对人的知情权,维护竞争秩序,防范欺诈的重要内容。

电子商务企业基本上能够做到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要求,公示相关的信息。

但是由于对何谓“首页显著位置”,公示的信息量,信息的颗粒度仍然不太明确,因此急需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引导企业合规。


更多关于 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游戏产业反盗版介绍,共建全球版权监测保护网络介绍 的资讯,可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关键词: 如何申请专利 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