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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角色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介绍,《评审法务通讯》行政与司法缓冲器介绍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6-14 17:01:56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虚拟角色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途径介绍,《评审法务通讯》行政与司法“缓冲器”介绍。



虚拟角色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途径介绍


文娱产业快速发展,虚拟角色的商品化权益纠纷日渐增多,因此虚拟角色形象的商品化权益保护问题备受关注。

商品化权益的很多内容可以纳入著作权法、商标法中被保护。

但商品化权益的内容绝不限于此。

首先,商品化权益人享有将作品名称授权他人使用在各类商品或服务上的权利,这种授权已经有了广阔而稳定的市场。

即便第三人贴附了区别标记,仍会对权益人的财产利益造成巨大损害,应受到法律限制。

其次,消费者在购买文化类产品时,一般不会认为印有卡通角色形象或角色名称的产品与卡通角色形象的权利人有关。

第三人的使用行为会导致对商品化权益的损害,如果虚拟元素此时也构成了商标,这种加注贴附标记的行为不会对商标权人的商誉产生影响,因此,商品化权益保护的实质并非是商誉,而是一种纯粹的财产性利益。

在《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明确了对作品名称、作品中的角色名称的相关权益作为在先权利进行保护的问题,规定“对于著作权保护期限内的作品,如果作品名称、作品中的角色名称等具有较高知名度,将其作为商标使用在相关商品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经过权利人的许可或者与权利人存在特定联系,当事人以此主张构成在先权益的,法院予以支持”。

涉及第三人利用商品化权益人所创造的虚拟角色形象、角色名称、作品名称进行市场经营行为,其虽未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但搭乘商品化权益人的便车、导致权益人的利益受损,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最优的规制途径。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具体条款一般可归纳为如下三类:营销、保护竞争者免受不正当交易行为、使消费者免受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特殊保护。

不正当利用商品化权益的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保护竞争者免受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范畴。

保护竞争者免受不正当交易行为,又可以大致被分为模仿、混淆、诋毁、诀窍的保护等。


《评审法务通讯》行政与司法“缓冲器”介绍


商标局《评审法务通讯》显示,准司法属性的评审程序不仅在案件数量上充当行政和司法之间的“缓冲器”和“减压阀”,在法律适用标准上也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从数量上看,虽然评审案件一审被诉率保持稳定,但二审和再审的诉讼比例明显增加。

二审诉讼比例增加,主要源于商标局评审部对上诉机制的调整,除因审理错误或情势变更所致败诉外,其他一审败诉案件以上诉为原则。

尽管评审案件的实际一审败诉率并未增加,但基于商标授权确权大环境的变化以及案件量的激增,司法机关对若干问题的认识也在发展变化。

为进一步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商标局评审部启动全面上诉机制。

《法务通讯》指出,随着行政和司法两审裁决数量增加,再审案件数量有所增加是正常的,但连续大比例增长令人费解。

再审诉讼的增长比例大大高于评审裁决的增长比例。

从收到的裁决文书看,再审撤销二审判决的共有79件,其中39件系情势变更导致的撤销,几乎占改判案件数量的一半;还有部分改判案件仅涉及单纯的近似商标判定。

在维持二审判决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中,因引证商标权利状态未确定或者最高院认为不构成近似商标所作驳回亦不在少数。

这两种案件本不应纳入审判监督的视野,这种对再审事由不加限制的宽泛化,助长了再审申请的随意性,架空二审终审的制度安排,损害了司法权威。

《法务通讯》对撤销复审的具体败诉原因开展了重点分析。

评审部共收到撤销复审败诉案件527件(含撤销通用名称复审3件),其中因诉争商标注册人在诉讼中提交新证据导致败诉的案件共有212件,尽管此类案件的败诉并非行政机关之过,应从实际败诉率中予以刨除,但商标局评审部重申:当事人在行政程序中怠于举证的行为不应得到鼓励。

主要理由有两点:一是在诉讼中提交的大量证据并不符合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新证据的规定,司法审查中不加区分地审理新证据,有违法之嫌。

二是从程序经济角度,当事人在行政程序中怠于举证的行为,不仅虚耗行政审查资源,亦不当占用司法资源,不应纵容这种行为。

在《法务通讯》中,评审部还针对单一颜色商标的可注册性、含国名商标驳回的法律适用分歧、对《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误认的判定一事不再理的认定、共存协议的采信以及《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适用、商标之间存在包含关系时的混淆可能性判定等可能对评审实践产生影响的焦点问题作出评述。


西安新增版权工作服务站介绍


陕西省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暨陕西版权工作服务站授牌在西安举办,为西安获评度省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及新批复设立的陕西省版权工作服务站等5家单位进行授牌。

目前西安市已设立省版权工作服务站11家,占全省近70%,助力市民版权作品便捷、高效登记。

授牌仪式由陕西版权局指导,西安版权局主办。

仪式上,西安市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与陕西动漫产业平台版权工作服务站等5家市管省版权工作服务站签订了年度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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