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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审查什么内容?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1-03-14 11:16:22



 
1、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

(1)提交的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齐全,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2)申请文件的请求书是否载明外观设计的名称、申请人设计人信息、要求优先权的是否写明了优先权号等信息。

(3)申请人请求保护色彩的,是否提交了彩色图片或者照片。

(4)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应写明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用途,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并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省略视图或者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 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

(5)将两项以上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应当将各项外观设计的顺序编号标注在每件外观设计产品各幅图片或者照片的名称之前。

(6)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或者照片的修改,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替换页。

(7)申请文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呈黑色,整齐清晰,并不得涂改。附图应当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并不得涂改。申请文件的文字部分应当横向书写。纸张限于单面使用。 
 
2、申请文件的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

(1)外观设计内容不应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2)外观设计应不属于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3)外国申请人应当委托国内代理机构。

(4)申请内容应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5)申请内容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6)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7)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8)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3、其他文件的形式审查

(1)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2)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3)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申请人有2人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除请求书中另有声明的外,以请求书中指明的第一申请人为代表人。

(4)要求外国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应当经原受理机构证明。依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与该受理机构签订的协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过电子交换等途径获得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申请人提交了经该受理机构证明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要求本国优先权,申请人在请求书中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申请号的,视为提交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5)一件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外观设计的,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但是,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4、有关费用的审查





关键词: 专利申请代理 外观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