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1095-8705
最新公告:NOTICE
8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详情参阅资讯中心公告

专利申请

当前位置:专利申请 > 国内专利 > 专利申请 >

专利转让的详细流程和费用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1-03-14 11:15:20



       专利权转让,应当到专利局完成专利权人变更手续,转让才具有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有代理机构代理的,转让变更手续应当由代理机构办理。
 
        以下介绍专利权转让的流程及应当注意的事项:
 
        (1)变更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作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下载网址:www.sipo.gov.cn→“表格下载”→选定“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表格背面有说明和注意事项。
 
        (2)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变更专利权人是200元。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报。
 
        (3)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该合同是由单位订立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应当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赠与的证明材料。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转让涉及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如果转让方是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受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或者受让方是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出具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出口许可证》或者《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或者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以及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合同。
 
        (4)专利权转移的,变更后的专利权人委托新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全体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委托书,缴纳变更费用50元;变更后的专利权人委托原专利代理机构的,只需提交新增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受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或者受让方是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委托代理机构。
 
        (5)受让方是单位且未委托代理机构的,应当在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中填写联系人,联系人是代替该单位接收专利局所发信函的收件人。联系人应当是本单位的工作人员。
 
        (6)一件专利申请的多个项目同时发生变更的,只需提交一份申报书;多件专利申请的同一著录项目发生变更的,即使变更的内容完全相同,也应当分别提交各自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7)如专利申请为电子申请,则需要提交电子文件。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发明专利申请商标申请 业务)



关键词: 专利转让 专利代理